25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25 Now concerning virgins I have no commandment of the Lord: yet I give my judgment, as one that hath obtained mercy of the Lord to be faithful.
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6 I suppose therefore that this is good for the present distress, I say, that it is good for a man so to be.
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27 Art thou bound unto a wife? seek not to be loosed. Art thou loosed from a wife? seek not a wife.
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28 But and if thou marry, thou hast not sinned; and if a virgin marry, she hath not sinned. Nevertheless such shall have trouble in the flesh: but I spare you.
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29 But this I say, brethren, the time is short: it remaineth, that both they that have wives be as though they had none;
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30 And they that weep, as though they wept not; and they that rejoice, as though they rejoiced not; and they that buy, as though they possessed not;
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31 And they that use this world, as not abusing it: for the fashion of this world passeth away.
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32 But I would have you without carefulness. He that is unmarried careth for the things that belong to the Lord, how he may please the Lord:
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33 But he that is married careth for the things that are of the world, how he may please his wife. 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34 There is difference also between a wife and a virgin. The unmarried woman careth for the things of the Lord, that she may be holy both in body and in spirit: but she that is married careth for the things of the world, how she may please her husband.
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35 And this I speak for your own profit; not that I may cast a snare upon you, but for that which is comely, and that ye may attend upon the Lord without distraction.
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36 But if any man think that he behaveth himself uncomely toward his virgin, if she pass the flower of her age, and need so require, let him do what he will, he sinneth not: let them marry. 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7 Nevertheless he that standeth stedfast in his heart, having no necessity, but hath power over his own will, and hath so decreed in his heart that he will keep his virgin, doeth well.
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38 So then he that giveth her in marriage doeth well; but he that giveth her not in marriage doeth better.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39 The wife is bound by the law as long as her husband liveth; but if her husband be dead, she is at liberty to be married to whom she will; only in the Lord.
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40 But she is happier if she so abide, after my judgment: and I think also that I have the Spirit of God.
上一讲,保罗回答了哥林多信徒关于”结婚好还是不结婚好”以及”已婚信徒当如何持守婚姻”的问题,并以”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作结。本讲接续同一主题,转向另一个哥林多信徒来信请教的具体问题——家中尚未出嫁的女儿、以及寡妇,应当如何面对婚姻的抉择。这一段经文历来是最容易被误解、也最少被详细注释的部分之一(诚如摩根所言,”关于哥林多前后书的注释并不多,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关键在于能否把握住保罗反复强调的一个处境性前提——”现今的艰难”,以及初代教会那种带着强烈末世盼望的生活姿态。
一、”我没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5节)
保罗一开始就郑重声明:”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这里的”童身”(希腊文 παρθένος, parthenos)指未婚的少女;保罗清楚区分了主耶稣在世时明确颁布的命令(如10-11节论离婚的部分),与他自己凭着蒙主怜恤、作为忠心执事所给出的属灵建议(本段25-40节)。这份诚实与谦卑本身就值得注意:保罗从未把自己个人的看法,包装成与主的命令同等权威的教训;他清楚知道两者的分际,这也是我们今天研读这段经文时应有的解经智慧——要按着保罗自己划下的界限,去分辨哪些是普世皆然的原则,哪些是针对哥林多当时特殊处境的具体建议。
二、”因现今的艰难”——理解全段的钥匙(26-31节)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要正确理解保罗接下来一连串看似”贬低婚姻”的话语,必须紧紧抓住这句话中的关键词——”现今的艰难”。这既是指哥林多教会当时所面对的逼迫、动荡等具体处境压力,更是指初代教会普遍持守的一种末世论式的生活姿态:他们真诚地相信,主再来的日子已经临近。主耶稣自己曾对门徒说:”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太10:23)——这句历来难解的经文,让初代信徒活在一种极其迫切、随时预备主再来的属灵张力中。保罗随即说出这段经文的核心宣告:”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这里”时候减少了”,原文所表达的正是”时机迫近”(καιρός, kairos,指质性的、关键性的时刻,有别于 χρόνος, chronos 那种单纯量化流逝的时间)之意。
因此,保罗接下来一连串”要像不……”的教导,绝不是在教导信徒变得冷漠无情、脱离现实生活,而是要人重新调整生活的优先次序:”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婚姻、哀恸、喜乐、置产、用物——这些都是人生在世无可避免、本身完全正当的经历,保罗从未否定它们的合法性;他要提醒的是,在这一切正当的事务之上,还有一个更高、更终极的关切——与主的关系,以及那即将来临、使这世界的样式都要过去的永恒实在。这正如主耶稣在马太福音25章十童女的比喻中所描绘的:五个愚拙的童女只顾眼前的安逸,没有为那不知何时来临的时刻预备足够的油;而聪明的童女则时刻警醒预备。保罗所倡导的,正是这种”预备好灯和油”的生活姿态——不是要人弃绝婚姻、哀哭、喜乐、买卖这些寻常人生的经历,而是不要让这些暂时的事,喧宾夺主地占据了本该单单归给主的心。
保罗进一步说明这原则如何具体落实在婚姻的抉择上:”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这段话必须谨慎解读,切不可误解为”结婚就是属世的、不属灵的”——保罗随即补充说明他的用意:”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他所指出的,只是一个极现实的观察:已婚者理所当然地要为配偶、为家庭分心费力,这是婚姻本身正当、蒙福的责任,绝非过犯;但正因如此,在”现今的艰难”、末世临近的特殊处境下,保罗才会向那些仍未婚配、可以自由选择的人,提出”守素安常”的建议——好使他们能有更专一、不分心的心志去服事主。天主教会历史中修道院、修女院的传统,正是从这段经文所指向的”完全献身、殷勤服侍主”的属灵理想中生发出来的;虽然更正教(改革宗)传统在教会体制上有所不同,但仍当以敬重之心,看待那份渴慕圣洁、预备迎见主的高标准属灵追求,并以更恳切的心志、末世论式的生活态度,去追求爱主、渴慕神的国和义。
三、原则的具体应用——论未出嫁的女儿与寡妇(36-40节)
这一段经文的背景,是罗马时代常见的一种家庭安排——父亲对家中已到适婚年龄、却因某种缘故(很可能是出于对属灵献身生活的向往)尚未出嫁的女儿,该如何处置的问题。保罗给出了两种选择,皆蒙悦纳:”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保罗以一句精炼的总结收束这个具体问题:”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这句话延续了他在1、7、8节反复强调的立场:婚姻本身完全正当、蒙福,从来不是罪;但鉴于”现今的艰难”这一特殊处境,若能持守独身、专一服事主,这在当下的处境中,是一条”更好”的路——请留意,”更好”不等于”更属灵””更蒙悦纳”,而是就当下处境权衡之下更为合宜的抉择,二者本质上并无高低对错之分。
最后,保罗回答了另一个具体问题——已婚妇女若丈夫过世,该如何自处:”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婚姻本是一种终身的契约关系,唯有死亡才能解除这约束;一旦解除,寡妇便完全自由,可以选择再婚,但保罗特别加上一个限定条件——”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正与哥林多后书6:14″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一致:信徒无论初婚或再婚,都当在主里寻找伴侣,避免与不信的人结成婚姻的联合,以免日后在信仰的道路上彼此牵绊、甚至彼此拖累。保罗最后再次表明这仅是他个人的意见(尽管他相信这意见出于圣灵的感动):”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这句结语,恰好首尾呼应本段开头(25节)”我没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的谦卑立场——保罗以牧者的智慧和圣灵所赐的洞见,给出实际的建议,却从不越权把个人的意见,宣告为普世信徒都必须遵行的铁律。
综观整章,保罗用极大的智慧与体贴,回应了哥林多信徒关于婚姻的种种困惑:婚姻本身是神所设立、完全正当、蒙福的关系,从起初创造的时候就当”二人成为一体”、不可轻易分开(这是主明确的命令);独身也同样是一种正当、蒙福、且在”现今的艰难”处境下更有助于殷勤服事主的呼召与恩赐(这是保罗基于自身经历、蒙圣灵感动所给出的建议);无论婚或不婚,核心的原则始终如一——不要让今生短暂、终将过去的事务,喧宾夺主地占据了那本该殷勤、无分心地献给主的心志。这也正是保罗留给历世历代教会、历世历代家庭一份历久弥新的劝勉:无论我们活在人生的哪个阶段、哪种身份之中,都当以那即将来临、使这世界的样式都要过去的永恒盼望,来校准我们对眼前一切事物——包括最美好、最蒙福的婚姻本身——的态度与心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