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1 Now concerning the things whereof ye wrote unto me: It is good for a man not to touch a woman.
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2 Nevertheless, to avoid fornication, let every man have his own wife, and let every woman have her own husband.
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3 Let the husband render unto the wife due benevolence: and likewise also the wife unto the husband.
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4 The wife hath not power of her own body, but the husband: and likewise also the husband hath not power of his own body, but the wife.
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5 Defraud ye not one the other, except it be with consent for a time, that ye may give yourselves to fasting and prayer; and come together again, that Satan tempt you not for your incontinency. 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6 But I speak this by permission, and not of commandment.
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7 For I would that all men were even as I m耶稣elf. But every man hath his proper gift of God, one after this manner, and another after that.
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8 I say therefore to the unmarried and widows, It is good for them if they abide even as I.
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9 But if they cannot contain, let them marry: for it is better to marry than to burn.
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0 And unto the married I command, yet not I, but the Lord, Let not the wife depart from her husband:
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1 But and if she depart, let her remain unmarried or be reconciled to her husband: and let not the husband put away his wife.
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2 But to the rest speak I, not the Lord: If any brother hath a wife that believeth not, and she be pleased to dwell with him, let him not put her away.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13 And the woman which hath an husband that believeth not, and if he be pleased to dwell with her, let her not leave him.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14 For the unbelieving husband is sanctified by the wife, and the unbelieving wife is sanctified by the husband: else were your children unclean; but now are they holy.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15 But if the unbelieving depart, let him depart. A brother or a sister is not under bondage in such cases: but God hath called us to peace.
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6 For what knowest thou, O wife, whether thou shalt save thy husband? or how knowest thou, O man, whether thou shalt save thy wife?
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17 But as God hath distributed to every man, as the Lord hath called every one, so let him walk. And so ordain I in all churches.
18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18 Is any man called being circumcised? let him not become uncircumcised. Is any called in uncircumcision? let him not be circumcised.
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19 Circumcision is nothing, and uncircumcision is nothing, but the keeping of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
20 Let every man abide in the same calling wherein he was called.
21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1 Art thou called being a servant? care not for it: but if thou mayest be made free, use it rather. 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22 For he that is called in the Lord, being a servant, is the Lord’s freeman: likewise also he that is called, being free, is Christ’s servant.
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23 Ye are bought with a price; be not ye the servants of men.
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24 Brethren, let every man, wherein he is called, therein abide with God.
从7章开始,保罗进入了这封书信的第二大部分:正式回应哥林多教会写信问他的一连串具体问题。1至6章保罗主动出击,处理他从革来氏家的人那里听闻的分党、淫乱、诉讼等问题;从7章起,他开始逐一回答哥林多信徒来信请教的疑难——婚姻(7章)、祭偶像之物(8章至11:1)、妇女蒙头(11:2-16)、主的晚餐(11:17-34),此后12章起才转入”论到属灵的事”这一更宏大的主题。提醒读者留意本章几处关键措辞:”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6节)、”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12节)、”我没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5节)、”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40节)——保罗极其谨慎地区分了主亲自明言的命令,与他自己受圣灵感动、凭牧者经验所给出的建议之间的界限。这提醒我们,圣灵默示的书信,未必每一句话都是放诸四海皆准的铁律,其中确有一部分是使徒因应哥林多当时特殊处境(下文将提到的”现今的艰难”)所给出的具体牧养建议;分辨这层次上的差异,正是正确解读本章的关键。
一、夫妻的婚内义务(1-7节)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要正确理解这句话,必须先明白哥林多教会当时的处境:这座城市本是纵欲与淫乱的温床,教会信徒因此走向了两种极端——一种如伊壁鸠鲁享乐主义者,主张放纵情欲乃人之常情;另一种则如受灵知主义、二元论影响的禁欲主义者,视肉体为卑贱之物,主张完全禁绝婚姻性事才是属灵、圣洁的表现。哥林多信徒正是在这样的纷争中写信求教于保罗:”结婚好,还是不结婚好?”保罗的回答极具智慧:”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不是把婚姻贬低为”解决情欲问题的权宜之计”——保罗绝非轻浮之人,他在以弗所书5章对婚姻有极深刻、极崇高的教导,此处务必不可断章取义地误解他。
保罗接着说出了整个古代世界都极为罕见、极具革命性的教导:”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在两千年前那个女性几乎被视为男性财产的时代——人口普查中女人常常不被计算在内,丈夫可以随意休妻——保罗竟然把丈夫与妻子的义务放在完全对等的位置上:不是丈夫单方面向妻子索取,而是双方彼此委身、彼此把自己的身体献给对方。这与主耶稣”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20:27)的教导一脉相承:婚姻不是谁辖制谁的关系,而是效法基督舍己、彼此服侍的爱的关系。使徒彼得也持守同样对等的原则:”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1,7)——丈夫与妻子,同样是”承受生命之恩”的、平等的同属灵产业的继承人。
至于”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这清楚显明,保罗完全反对当时某些受灵知主义影响、以为禁欲即圣洁的错误教导。他是个极有常识、极健康的人,绝不会以信仰为借口教导违反常理的事。夫妻若为专心祷告而暂时分房,必须是双方情愿、有节制、有时限的;此后仍当同房,免得给撒但留下引诱的破口。保罗最后说明:”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独身也是一种恩赐(正如马太福音19:12耶稣所说”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保罗自己就持守这样的恩赐,但他绝不强求人人如此;初代教会中,既有像保罗一样终身未婚、完全献身的人,也有彼得那样婚后仍全职服事的人(太8:14提到彼得的岳母,可知彼得已婚),教会并不以谁”更属灵”来论断彼此,只是格外敬重那些完全献身于主的人。
二、已婚信徒的原则——不可离婚(10-16节)
从第10节起,保罗转向已经嫁娶的信徒,并且特别声明这一部分”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即他所引用的,正是主耶稣本人明确的教训:”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这直接呼应了主在马太福音19章对法利赛人的教导:”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当法利赛人质问”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时,耶稣的回答极其深刻:”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申命记24:1-2容许休妻的规定,本是摩西在人性败坏、心硬难化的处境下,为保护处于弱势的女性所设的让步性条例(至少让被休的妇人拿到休书,得以从男方的所有权中脱离、可以再嫁),而不是神对婚姻的理想蓝图。耶稣清楚指明,唯有淫乱才是离婚的合法理由(太19:9),除此以外一概不可轻易解除神所配合的婚姻关系。
保罗接着处理一种更复杂的处境:”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这大概是因为当时教会里,常有配偶一方信主之后,另一方就要求分离或直接撇下对方的情形。保罗明确劝勉:不要因为对方不信主,就主动提出离婚。理由是:”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这不是说不信的一方因此自动得救,而是说,这个家庭因着信主一方的缘故蒙了神特别的看顾与祝福,儿女也因此蒙福、被算为”圣洁”,理当继续持守这份婚姻的联结,而不是轻言放弃。保罗随后补充:”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若对方坚持要离开,信主的一方不必被强留住这段关系(这与耶稣”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不可离婚”的绝对命令略有不同——保罗特别说明”这是我说的,不是主说的”,是他针对特殊情境给出的牧养性指引,而非普世铁律);因为神呼召我们,原是要我们进入和睦,而不是被辖制在无法挽回的强迫关系中。他随即给出盼望:”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对方仍愿意同住,就当存着这份得救灵魂的盼望,持守这段婚姻。
三、各人蒙召时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17-24节)
这一段落,保罗突然从婚姻议题岔开,谈到割礼与奴仆的问题,乍看似乎脱离主题,实则前后呼应、别有深意。保罗提出了一条贯穿全段的总原则:”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接着他举出两个例子:受割礼与否(这是加拉太书反复强调的主题——”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得救唯独本乎信、本乎恩,不在于外在的宗教标记),以及作奴仆或作自由人的身份。为什么保罗会在讨论婚姻的段落中,突然插入奴仆与自由人的话题?细读上下文可以发现,保罗是把这段教训,同时应用在两重处境上:一重是社会性的奴隶制度本身,另一重(正如上下文所暗示)是当时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近乎”奴仆”般不平等的处境。保罗对这些处于弱势、被压迫地位的人说出了极大的安慰:”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这句话何等具有革命性——你外在的身份或许是奴仆(或是在不公平的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但在主里你已经是”主人”;而外在看似自由、掌权的一方,在基督里同样要谦卑俯就,成为基督的奴仆。这正是耶稣在马太福音20:26-27所颁布的天国法则:”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耶稣自己正是那位”存心顺服,以至于死”、因此被高举、得着超乎万名之名的主(腓2:8-9)——服侍的人才是真正的主人,这是何等颠覆世俗价值观的启示!
保罗总结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这重价,正是使徒行传20:28所说、主用自己血所付上的赎价;既然如此宝贵,无论现实处境是奴仆还是自由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不应让人的辖制夺去那从基督而来的真正身份与尊严。”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这不是要人消极认命、放弃改善处境的努力(保罗紧接着也说”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而是提醒每一位处在不完美、甚至不公平处境中的信徒:外在的社会身份,从来不能定义、也不能夺去一个人在基督里已经领受的、真正配得夸耀的身份。这一原则,无论是应用在当时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度上,还是应用在那些身处艰难婚姻关系中的信徒身上,都同样带来极大的安慰与盼望——这也正为下一段落(7:25-40)保罗论到未婚者、寡妇当如何在”现今的艰难”中持守末世的盼望,作了极好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