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善良的人,为什么也需要一点”聪明”

有一类人,心地纯良,相信人性本善,相信只要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世界总能变得更好一点;也有另一类人,看透了人心的自私,懂得权力的游戏规则,知道怎么算计、怎么周旋,却也因此常常显得冷酷、甚至危险。尼布尔在一九四四年出版的《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里,就用了这样一对形象的说法,来命名这两种人:”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这本书是他在斯坦福大学一系列演讲的整理,写作的时候,正是法西斯极权主义由盛转衰、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的关口。此前一年,他刚刚出版了《人的本性与命运》下卷,把神学人论与历史哲学讲得极为系统;这一次,他把同样的洞察力收拢到一个更具体、更迫切的问题上——民主,到底能不能在这样一个充满恶意与野心的世界里站得住脚?自由主义者原本以为,只要驱散蒙昧、启发理性,民主自然会开花结果;可两次世界大战和极权主义的兴起,已经把这份乐观击得粉碎。尼布尔想做的,正是替民主找一套更经得起考验的辩护——不是靠相信人性本善,而是靠正视人性中那道深深的裂痕。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这两个词,出自《路加福音》里耶稣说的一句话:”今世之子应付自己的世代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因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路16:8b和合本)尼布尔借用这句经文给”黑暗之子”下了这样的定义:他们之所以邪恶,是因为除了自我之外别无所知;但他们尽管邪恶,却足够明智,因为他们深知自我利益的力量有多顽强。”光明之子”则相反:他们之所以显得高尚,是因为他们能够理解一种超乎自己意志之上的更高律法;可他们之所以又常常显得幼稚可笑,正是因为他们完全低估了”自我利益”这股力量在人群中到底有多顽强。换句话说,黑暗之子懂人性的阴暗面,却不承认这阴暗面之上还有更高的善;光明之子相信更高的善,却常常不愿正视人性阴暗面的真实分量。尼布尔的结论是:光明之子若想真正把理想落到实处,就必须学一点黑暗之子的那份精明——看清自我利益的力量,却不为它做任何道德上的辩护,只是拿它当作一个必须认真对待、加以引导和节制的现实。

尼布尔自己讲得很直白:人类身上那种趋向正义的可能性,使民主变得可以实现;而人类身上那种堕入不义的倾向,又使民主变得不可或缺。这句话后来成了他最广为人知的格言之一。它的意思是,如果人真的像”光明之子”以为的那样毫无私心,我们根本不需要民主——只要找一个圣贤,让他说了算就行;可如果人真的像悲观的”黑暗之子”、或者极权主义者以为的那样纯粹自私、毫无向善的能力,民主同样办不成——因为民主要求人愿意妥协、愿意听取异见、愿意为公共利益让步。恰恰是因为人性既有向善的潜力、又有堕落的倾向,民主这种”让权力互相制衡、让不同意见彼此校正”的制度,才既有可能实现,又显得格外必要。这句格言后来被无数政治学者反复引用,几乎成了为民主制度辩护的经典表述——它既不像启蒙运动那样把民主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性本善”之上,也不像悲观的保守主义那样把民主看成一种不得已的将就,而是把人性的双重可能性,同时当作民主的根基与理由。

尼布尔观察到,民主的理想主义者常常抱有一种相当天真的信念:他们相信人从根本上是安全无害的、冷静的、会算计的,个体的自私自利不会超出自然赋予人的那点自我保护的本能,只要给予足够的教育和理性引导,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终将自然趋于和谐。尼布尔认为这份信念低估了集体层面那股非理性冲动的顽固程度,民主制度之所以必要,正是为了驯服这股冲动,同时又不能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让某个中央权威借”驯服集体”之名,凌驾于所有个体之上——这恰恰是极权主义惯用的逻辑。本书第三章”共同体与财产”把话题引向经济领域,尼布尔在这里回顾了亚当·斯密”自由放任”学说的初衷:斯密倡导”自由放任”,本想既在每个国家之内实现利益的自然和谐,也建立起一个世界共同体。可这个美好的设想,在现实中却蜕变成一种不受道德约束、也不受政治节制、一味扩张自身权力的国际资本主义——原本应当自然调和的”看不见的手”,最终变成了少数人手中越攥越紧的权力杠杆。尼布尔并不因此转向另一个极端,去拥抱那种许诺靠计划经济彻底消灭自私的乌托邦,而是主张财产与经济权力同样需要被纳入政治与道德的双重制衡之中,正如个人的自私需要制度来约束一样:谁掌握了过多不受制衡的经济权力,谁就有了扭曲整个社会公正的能力,无论这份权力是姓”资”还是姓”公”。

第四章”民主的宽容与共同体中的各种群体”,谈的是一个民主社会该如何容纳形形色色、彼此利益冲突的团体——种族的、宗教的、阶级的——而不至于让这种多元性撕裂整个共同体。尼布尔在这里对两种常见的错误都提出了批评:一种是”普世主义者”的错误,他们过分相信人类能够超越自我利益的潜能,指望靠一纸宣言、一场对话就能化解一切群体冲突,仿佛只要道理讲得足够透彻、姿态摆得足够真诚,各个群体之间根深蒂固的利益纠葛便能烟消云散;另一种则是从帝国主义逻辑出发的群体,妄图把自己的一套标准强加给其他所有群体,把自己打扮成整个共同体的准绳与裁判,殊不知这种妄想本身,正是人类集体生活长期腐败堕落之后结出的果子。真正健全的宽容,既不是天真地假装冲突不存在,也不是靠某个群体的强势来压服其他群体,而是要在承认冲突真实存在的前提下,靠民主制度不断地协商、平衡、再协商——宽容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智慧和力量去维系,而不能光靠一厢情愿的善意。

第五章”世界共同体”把整本书的视野推到最远处:尼布尔认为,光明之子在当代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致力于建立起一个真正属于全人类的生活共同体——一种世界大同式的盼望,一个”共同体的共同体”,让不同民族、不同国家能在国际协作中超越各自狭隘的民族主义。但他丝毫没有天真地以为这一目标近在咫尺,反而提醒读者,通往这个目标的路上,光明之子既要克服自己那份一厢情愿的盲目与冲动,又要提防黑暗之子利用、篡夺这份理想,把”世界大同”的旗号变成新的支配与掠夺的工具——历史上不止一次,某个帝国或某种意识形态,正是打着”为了全人类”的旗号,把自己的野心包装成普世的使命。书末所附的几篇文章,包括尼布尔自述思想历程的一篇,以及他对奥古斯丁政治现实主义的解读,也从侧面印证了贯穿全书的那条主线:他的现实主义,从来不是要否定理想,而是要让理想学会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里,走得更稳、更远。正如后来评论者何怀宏所言,尼布尔难得之处,正在于他能把两端——理想与现实、乐观与悲观——都伸展得相当深远,却仍不偏激、不失衡,在两极之间找到一种真正站得住的平衡。

八十年过去,这本书提出的那道选择题,依然摆在每一个想要”做点好事”的人面前:是继续做一个只讲情怀、却对人心的复杂视而不见的光明之子,还是学着在坚持理想的同时,也睁大眼睛看清楚这个世界的运作逻辑,学一点黑暗之子的精明,却不出卖自己心中那份对更高之善的忠诚。无论是在国家政治、公司治理,还是任何一个由不同的人组成的团体、教会里,这道题都同样适用——一味的天真会被利用,一味的精明会失去灵魂,而尼布尔想说的是,这两者原本不必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他的回答很清楚:真正配得上”光明”这个名字的人,恰恰是那些既不放弃盼望、也不惧怕认清黑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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