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激情》选读:如何读圣经,应该带着怎样的姿势读圣经

如何读圣经,应该带着怎样的姿势读圣经?

使徒保罗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后书 3:16)也就是说圣经的作者是神,然而人们对此有很多疑惑,难到圣经就没有人的意思吗?就没有写作者自己的意思吗?圣经真的可信吗?但是不要忘记作为神对人说话的目的在于表达向着我们的爱,并带我们进入他里面,然而我们总是在外面对圣经指手画脚,这样我们将读不懂他对我们说什么。为此,克尔凯郭尔用镜子比喻圣经,让我们借着圣经看自己,而不是研究镜子。并且用来查看自己,今天分享他的“在《圣经》之镜中自我观照”一文,希望你有所收获。

在《圣经》之镜中自我观照

首先要做到的是,你不能看镜子,不能观察镜子,而是要在镜子中自己观照自己。

这显得是如此之清晰易懂,以至于人们要想,根本不需要说这些。尽管如此,说这些还是必要的,而增强我这种观点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这种意见并非出自我自己,也不是出自今天被称为虔诚者的人,-即具有如此一些虔诚心境的人,-不,提出这意见的是一位真理的见证人,一位殉道者,这些伟大的人当然清楚。

他告诫我们不要看错,不要观察镜子,而要在镜中观照自己。亲爱的听众,我仅仅是用这条意见来问你:这难道不是针对我们的时代、我们的状况和基督教界较晚的时期说的吗?

镜子就是“上帝的言词”,-但是,但是······噢,这是怎样的无边无际啊!在严格的意义上,上帝的言词有多少?哪些书籍是真实的?它们真是出自众使徒之手吗?它们同样可信吗?是使徒们亲眼看到了一切,还是他们可能只是听到众说纷纭?还有各种解释,—-有三千多种不同的解释!还有众学者、众观点,关于如何理解一段文字的各种博学的、无知的意见,林林总总······这看起来确实是无边无际,–不是吗?!

上帝的言词就是镜子,-我应该在阅读或倾听时在镜子中观照自己。可是看啊,–这样使用镜子的结果是如此之乱七八糟,以至于我永远不会达到在镜子中自我观照,-至少在我采用这种办法的情况下不会达到。人们几乎可以感到自己不由自主地要假定:在这里,在镜子里一起出现的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人的狡诈。的确,真实的情况是:我们入类在与上帝、与神性、与敬畏上帝的真理的交往中是如此狡诈,以至与我们想彼此愚弄的情况完全不同;只有当我们把上帝变成经验存在时,我们才如此乐于履行上帝的意志······人们几乎不得不猜测,狡诈就在于我们人类不愿在这面镜子中观照自己,并为了使这面镜子不能使用而提到了我们借博学、彻底、严肃认真的研究与沉思的美名来崇尚的一切。

亲爱的听众,-你们对上帝的言词的评价有多高?

你不要现在就说它在你的眼中如此珍贵,以至于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因为人们同样会如此高谈阔论,以至于根本什么也没说。为了弄清这件事情的所以然,我们就举出一种简单的人际交往,如果上帝的言词在你心中有很高的地位,-那么好吧,这种地位愈高愈好。

你来想像一个正在恋爱的人,他接到了自己恋人的一封信。我假定,这封信对于这个恋爱的人有多珍贵,上帝的言词对于你就有多珍贵,我同样假定,这个恋爱的人如何阅读这封信,你就如何阅读上帝的言词,而且你同样会认为应该这样阅读上帝的言词。

你也许会对自己说:“是的,可圣经是用另外一种语言写的呀。”首先,原始语言的圣经本来当然只是需要由学者们来阅读;但如果你不愿阅读其他的文本,坚持要阅读原始语言的圣经–那么好吧,我们仍用这封信作比喻,只是附加了一点小小的规定。

我假定恋人的信是用另外一种语言写的,恋爱的人并不懂这种语言,也没有人能给他翻译这封信,可能他根本就不希望有这种帮助,以免向无关的人泄露自己的秘密。他怎么办?他拿起 本字典,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拼读这封信,查阅每一个单词,这样来进行翻译。我们假定,他正做这件事情时来了位熟人。来访者知道来了这封信。他朝桌上望去,看见信放在桌上,就说道:“你坐在这儿读你恋人的信吗?”你认为另一个人会说什么?他回答说:“你疯啦?你认为这叫作读恋人的信吗?不,我的朋友,–我费力地用字典来翻译信。有时我烦得要死,血往头上涌,真想把字典扔到地下,–你把这叫作读吗?!你是想开我的玩笑吧!不,-谢天谢地,我马上要翻译完了,然后,-是的,然后我就读这封信。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可我是在对谁说这些呢?······笨蛋,走开,我不想看见你,你竟想到把这叫作读恋人的信来伤害我和我的恋人!···-·等等,等等!你确实知道,我只是开个玩笑;我兴许会很高兴看到你留在这儿。可是–说实在的-我现在没有时间,我还有一段要翻译,我简直不能再等到我最终能读这封信了。不要生我的气,走吧,好让我干完。”

就这样,这个恋爱的人区分开拼读恋人的信与读恋人的信,-区分开用字典拼读信与读信本身。他坐在那里用字典拼读时,急不可耐,血往上涌,他火冒三丈,因为他的朋友竟敢把这种做学问般的拼读称为读恋人的信。现在,他翻译完了,现在,他读着恋人的信。他把这所谓的学究式的准备工作当作使自己能够读恋人的信所必不可少的麻烦事。

我们不要过早地抛开这个比喻。我们假定,像这类信件通常的情况一样,这封信不仅包含感情的表达而且也包含一个愿望,恋人盼望从恋爱的人那里得到这一希望的满足。我们假定对他提出了许多许多的要求,因此他-大概所有局外人都会说-有理由来考虑一下这件事情。但恋爱的人当即决定,立刻满足恋人的愿望。我们假定,过了一段时间,两个相爱的人见面了,恋人会说:“可是亲爱的,我根本没有向你要求这个!你把我的话理解成了相反的意思,或者说你翻译成了相反的意见····-”你认为这个恋爱的人现在会懊悔自己当时就匆匆忙忙地去实现这一愿望,而没有先考虑一下,而在先考虑一下的情况下他也许会再多找几本字典,由此他会更没有把握,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也许会正确翻译出这封信并因而变得轻松,-你认为他懊悔自己这次失误了吗?你认为他现在不那么讨恋人喜欢了吗?

你来想像一个孩子,一个被称为聪明好学的孩子。一天,教师把第二天的功课交给他,说:“我想看看,你们是否能很好地掌握明天的东西”。这给我们聪明的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从学校回到家中,马上开始学习。但他没有完全听清他们要学习多少。他怎么办?教师的敦促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学的会比规定的多出一倍:你认为教师会因为他很好地掌握了多出一倍的功课而不那么看重他了吗?你现在想像另外一个学生:他也听到了教师的敦促,而他也未注意到要学习多少。当他回家后,就说道:“我得先弄清,我们要学多少”。于是,他从一个同学走到另一个同学那里,他们都不在家;他没有找到同学,却同他们的兄长聊了起来,最后他回到家,时间过去了,他什么也没有学。

我们现在回到恋人们上来吧:正如所说,他区分开拼读恋人的信与读恋人的信;此外,他对读的理解是:只要信中有一个愿望,就要马上满足这愿望,-一分钟也不耽搁。

想想上帝的言词。如果你以做学问的方式读上帝的言词(我们丝毫不贬低学问),–如果你以做学问的方式读上帝的言词,就是说,借助字典在拼读,那么你就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回忆一下恋爱的人,他说:“我不把这叫作读恋人的信。”如果你是个满腹经纶的人,那就注意不要忘记,超越一切做学问的阅读方式,去读上帝的言词;因为以做学问的方式来阅读,并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如果你并非饱学之士,-噢,不要嫉妒饱学之士,而要庆幸自己立即就能读上帝的言词!

如果这里有一个愿望、一个要求、或一个命令,就想想恋爱的人,马上着手满足期待者吧。

但你或许会说:“圣经中有这么多不明之处,整部书简直就像是个谜。”对此,我回答说:要我同意这条意见,除非提出这意见的人的生活表明,他准确地理解了所有易于理解的地方。你是这种情况吗?

恋爱的人对于这封信会这样做;如果里面有不明之处,也有明确表达出来的愿望,他就说:“我要马上满足愿望,然后看看,不明之处是怎么回事。我怎么能于坐着思考不明之处,而不去满足如此明白易懂的愿望呢?”

这就是说:在你读上帝的言词时,赋予你责任的,不是不明之处,而是你所理解的地方,而你要马上满足这点。如果在圣经中只有一处是你所理解的,–行动吧,你要首先按照这一处去做;而不是要先坐下来,思考不明之处。上帝说出言词,是为了让你照此行动,而不是为了让你练习思考不明之处。阅读上帝的言词,而未意识到你所理解了的细微之处当下赋予你的照此行动的责任,你就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

恋爱的人还说道:“如果我不立即忙于满足我所理解了的愿望,而是坐下来思考未理解的地方,那我就不是在读我的恋人的信。我会心安理得地走到我的恋人面前,对她说;你的信里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我对自己说:时候到了,办法就有了。但这里有一个愿望,我理解这个愿望,所以我马上就把它实现了!'相反,我不能心安理得地走到她面前说:“你的信里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我不理解;我坐在那儿思考,至于我所理解了的你的愿望,我对自己说:时候到了,办法就有了'······”

可能你担心,你对待上帝的言词,会像恋爱的人对待信一样(虽然面对上帝的要求,这样的担心是毫无根据的),—因而可能你会担心,你会做得太多,多查一些字典后你就会明白,并没有提出如此之多的要求。噢,我的朋友,-恋爱的人做得太多会引起恋人的反感吗?当恋爱的人对做得太多怀有类似的担心时,你认为他会说什么?他会说:“谁担心会做得太多,就不是在读恋人的信”,我要说:他也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

我们还不想放弃恋人的信这个比喻。恋爱的人坐在那里用字典翻译信时,受到熟人来访的打扰。他不耐烦了,“但是”,他肯定会说:“这只是因为我的工作被中断了,这同由于其他原因而中断工作一样是无所谓的,-这一次我根本没有读信。如果在我真正读信时他来了,那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就真是打扰了。因此我要把自己关起来:在读信前,先锁上门!不理任何人;因为我不想被打扰,-不受打扰地、单独地读信。如果我被打扰了,我也就不是在读恋人的信了。”

他想一个人呆着,他想一个人不受打扰地读信,-他说:“否则我就不是在读恋人的信了”。

上帝的言词也是这样:谁不单独阅读上帝的言词,就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

单独地阅读上帝的言词,-亲爱的听众,让我在这里作一番自白:我还并不怎么敢如此单独地阅读上帝的言词,以免产生幻觉。让我再说一点:我从未见过这样一个人,可以相信他充满正直与勇气,如此单独地读上帝的言词,而不产生、根本不产生幻觉······

单独读圣经,-这我可不敢!我打开圣经,马上就为第一段精采段落吸引住了;它问我,一是的,仿佛是上帝本身在问:你照你读的做了吗?······然后······然后·····是的,我被吸引住了。然后是,要么赶快行动,要么就谦卑地坦白。

噢,单独读圣经······如果不这样,你就不是在读圣经

必须单独地读上帝的言词,就像恋爱的人要单独地读信一样;因为否则他就不是在读恋人的信了,-否则人们也就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了,否则就不是在镜子中观照自己了。如果我们要在言词之镜中自我观照并得到上帝的赐福,那么我们应该做的,甚至是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应该观察镜子,而应在镜子中自我观照。如果你博学多才,就记住这一点:你不换个样子阅读上帝的言词,就会终生每天几小时地拼读上帝的言词,最终却根本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作个区别吧,除了像做学问一样拼读外,也来阅读上帝的言词,或者至少承认–尽管每天以做学问的方式阅读圣经–你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你根本不想把上帝的言词变成行动。如果你并非做学问式的阅读,那么你就少有缘由看错。来吧,尽快接近本质!不要停留于观察镜子,尽快去镜子中观照自己!

可是:在基督教界,人们怎样读上帝的言词呢?如果把我们分成两组(因为没有例外情况可考虑),人们大概要说:大部分人根本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小部分人是在这样那样地以做学问的方式拼读上帝的言词,-这就是说,这些人不是在读上帝的言词,而是在观察镜子。或者,换种说法表达这同一内容;大部分人把上帝的言词看作是人们弃之不顾、过时的古老文字,小部分人把上帝的言词看作是人们付出了千辛万苦并用深邃的智慧写出的极为奇特的古老文字!-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观察镜子······现在来谈上帝的言词!-“我的房舍是一所教堂,可你们把它变成了杀人的陷阱。”上帝的这一言词本意是什么,我们把它变成了什么呢?

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解释、所有这些知识及其层出不穷的新观点,–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最为庄严、最为严肃的外表下进行的;据说这一切仅仅是为了正确理解上帝的言词。但你仔细一看,就会看出,这些都是为了反抗上帝的言词。理解圣经中的要求是最最容易的:“把你的所有财产分给穷人”,-“有人打你的右脸,你就把左脸给他”,-“有人拿走你的外衣,就把斗篷也给他”,-“要永远快乐”,-“当你陷入诱惑时,把这看作是虚假的快乐”。这些都容易理解,就像“今天天气好”的说法一样,-这些说法只有当对它的解释汗牛充栋时,才会在某些方面难于理解。

即使少有的笨伯也要照实情承认,自己能理解圣经中的要求;但我们的亲人却很难愿意理解它并必须照它而行动。我认为,如果有人拒绝受这一言词的左右,这是合乎人性的,-如果没有其他人愿意承认这一点,那么我承认,我就是这样。如果有人在不能马上做到他应该做的事情,但同时许诺要为此努力时,请求上帝对自己抱有耐心,这是符合人性的。请求上帝同情自己,因为这个要求对于自己来说太高了,这是合乎人性的:别人如不愿承认这点,那么我承认,我就是这样。但把这事情变成另外一副样子,则是不合人性的。当我费尽心思,在圣经与自己之间设置了一层又一层的解释与知识时,这是不合人性的,这就像一个男孩子要挨揍时就把一块或许多块布塞在衣服下面一样,-如果我在言词与自己之间插人这一切,赋予这些解释与知识以严肃认真、热爱真理的名义,并且在这样做的时候如此夸张,结果是我对上帝的言词不能留下丝毫印象,丝毫不能在镜中自我观照,这是不合人性的。这些研究、冥想、沉思、论证表面上使我相当接近上帝的言词;实际上却狡猾地远远抛开了上帝的言词,–比那些面对上帝的言词恐惧不安,因而将其远远抛开的人抛得还要远。

年复一年,在漫长的日子中平静地坐在那里并观察镜子,-与人在镜子中自我观照这一要求相比,这与在镜子面前完全闭上眼睛十分相近。

预备己心 迎接圣诞节

今天,你们的一位救主诞生了,-而当他诞生之时,正值深夜。

这是一个永恒的象征,这必定是一个深夜,-当救世主诞生时,在子夜中出现了白昼。

今天-正如上帝说“今天”一样,也正如书籍出版时注明了“本年印刷”一样-是个永恒的日子。每当有一个人真正成为基督徒时,都代代相传,吟诵这一日子,这就是说:今天,你的一位救主诞生了。——克尔凯郭尔《基督徒的激情》

每年圣诞节我们都庆祝耶稣的诞生,虽然时间已过去2000多年,我们还是称这件事情是大好的信息,是新闻,因为对很多人来说不知道他的诞生和自己的关系,也不知道是如何重大的信息。即使对已经迎接过耶稣的基督徒每年圣诞节也是一个重新温习和耶稣的相遇过程并重新确认耶稣已经来到自己心里的季节。

当耶稣来到一个人的心里,这个人就开始了“主后”的人生,就有了公元前后的分界点。今年圣诞节你的属灵生命多大了?

《传教方法》(14)后记:当代的对比

本文译自书籍 “MISSIONARY METHODS:ST. PAUL’S OR OURS”A STUDY OF THE CHURCH IN THE FOUR PROVINCES, BY ROLAND ALLEN(FORMERLY MISSIONARY IN NORTH CHINA)


十四、后记:当代的对比

为了增加我在前几页中所提出论点的深度和现实感,我将通过现代生活中的例子来加以说明。我设想了两个人在相似的环境下工作。我首先做了一张合成照片。所有细节都取自生活,但没有一位传教士提供所有的细节。所得到的画面因此是虚构的,但我认为人们会立刻认出这代表了一种真实的类型,而不是一种罕见的类型。第二个例子则不是合成的。它是一个真实的人的实际经历;故事几乎完全摘自他工作日记中的内容。

第一部分

这位传教士是一个好人,致力于自己的工作。他真诚地希望建立起本地教会。他在一个大的地区工作,努力完成两三个人的工作。

他首先建立了学校和教堂。他明白,除非他所皈依的孩子们能够接受一些教育,否则他们无法按他期望的方式进步。他看到了他们父母的贫困,无法为教育做出太多贡献,甚至在孩子还小的时候,也几乎无法承受失去孩子的帮助。因此,他不得不寻找其他支持来源。他向各种团体求助,写信,争取家乡朋友的支持,筹集捐款。他不断劝诫并教导他的皈依者,直到他们开始明白,帮助教育对他们来说是有好处的。而且他们知道他是为了他们的福祉,因此愿意帮助他开展任何他开始的工作。于是,在他们的贫困中,他们捐出了钱和劳力,最终建起了学校——村里的小学和一个位于中心站点的中学。学校建在传教区的土地上,属于传教区,传教区提供了教师,并依赖教师保持教会成员对学校的兴趣,并鼓励他们送孩子上学。

同样,传教士为他的人民建了教堂。他说,如果集体教会生活要成为现实,皈依者必须拥有教堂。这些教堂以同样的方式提供,且需要不小的劳动力和焦虑。在某些情况下,他实际上亲自参与了建造工作;在所有情况下,他都进行了细心和持续的监督。他非常担心他的建筑应当尽可能好,并且尽可能像一座教堂。不仅是外观,他还力求内部的设备既要好看又要完善。通过他在英格兰的朋友们的帮助,他成功地为其中一些教堂提供了钟和风琴。他引进了穿白袍的合唱团;他还促使英格兰的女性协会为他寄来了祭坛布和祭坛帷幔。他指导他的人民使用《祷告书》,并通过持续的努力教会他们有序地进行礼拜。他甚至让他们学唱《古代与现代圣歌》的翻译版,因为他们是音乐人——尽管这些曲调对他们来说是陌生的,翻译也不完美,有时几乎让他们无法理解。因此,他的教堂礼拜成了来自英格兰的访客们的赞赏之处。

然而,他并不完全满意。教堂和学校都需要持续的监督。皈依者往往有这样的倾向:一旦他的激励性存在被短暂撤走,事情就开始衰败。白袍变脏破,祭坛布被虫蛀,建筑物本身也被忽视。人们有时会开设非正式的礼拜,唱本地人写的、用本地旋律演唱的圣歌,忽略了每日的公祷。他感到气馁。他意识到,要建立起一种他理解的体面的、有序的礼拜习惯,需要很长时间。他的皈依者已经慷慨捐款,他曾夸赞他们的自给自足。然而,他们似乎并未将这些成果视为他们自己的。他们似乎没有热情地去吸引那些未信的邻居加入教会。

因此,他热烈欢迎一个教区计划,目的是建立本地的教会委员会,因为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人民能够学会更聪明、更积极地参与教会管理。他立即开始实施这个新方案。他指示本地牧师和助手们去组织委员会选举。一开始,牧师和人民都不理解这一做法。他们只看到这不过是获取资金的一个新方式。当地的一位牧师这样向一位陌生人描述了他的经历:“人们走到我们面前,问‘这是什么意思?我们不想被咨询。传教士是我们的父母。他们告诉我们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我告诉他们:‘传教士安排的,他们希望你们这样做,他们认为这能让你们在事务管理上更有能力,并使你们更具自给自足的能力,我们必须这么做。’然后他们做了。渐渐地,他们发现被咨询是有趣的,感觉到自己变得重要起来。他们不仅捐款,还在一定范围内管理了这些资金。确实,传教士审查了所有的账目,并强烈反对任何未经授权的开支,但仍然,在他的指导下,他们确实管理了一些资金。他们也学会了批评资金的使用。他们知道从传教区得到的钱很多,他们推测传教士管理着比他们所知道的更多的资金。他们知道他们自己捐了多少钱。他们知道传教士夸耀他们的慷慨。他们也开始感觉到自己做了很多。对于外人,他们的第一句话常常是谦虚的夸耀自己在自给自足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第二句话则暗示他们从传教基金中得到的资助并没有他们认为的那么多。”

当然,他们没有被允许在自我治理方面走得太远。传教士认为,如果那些还没有学会走路的人被允许跑步,那将是极其危险的。他们所有的会议都是传教士所认为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自由提议和讨论。“如果他们做了自己想做的事,那我该怎么办?”传教士说,“如果他们想做我不赞成的事情呢?我必须把事务的方向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点得到了本地牧师的大力支持,他们完全独立于自己的会众。传教士希望任命一位特别的教理教师,专门负责教导孩子们——一种专为儿童设计的传教方式。在一个牧区,牧区委员会没有看到这一计划的智慧或必要性,但传教士表达了对这一计划的支持,于是牧师按照传教士的意见执行了这项计划。牧区委员会拒绝支持这一计划,结果牧师否决了他们的决议。地区委员会在传教士的主持下通过了这一提案。计划得以实施。牧区委员会此后通过了一项决议,表示由于这一提案绕过了他们,他们不同意这一计划,因此他们不会为该计划提供任何资金。牧师再次否决了该决议,并从教会基金中支付了费用。尽管委员会成员并不总是与传教士意见一致,因此不得不被推翻,但他们的存在的确鼓励了皈依者的自给自足,并在一定程度上教会了他们自我治理的艺术。传教士对此非常满意。他真的希望他们学会管理自己的事务;只是他认为在早期阶段,他们不能允许自己走错路。

同样,在纪律方面,他非常希望教育人民。他并不认为仅仅依靠白人传教士的命令来行使纪律。他认为人民应该被代表出来。在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中,他会要求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如果案件有任何特殊的难度,他会亲自下去并坐在调查委员会上。毫无疑问,公正得到了执行。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基督徒往往在传教士在场时拒绝款待那些被逐出教会的人,而在传教士不在时又接待他们。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动的重大责任。如果有人建议,如果本地的教会在最初单独行动,事情可能会不同,回答是令人信服的:“如果本地委员会宽恕了道德上的过错,那就太可怕了。”

如此这般,传教士在治理他的皈依者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精力和成效,因此他被任命为教区大会的秘书。在那里,他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能力。只可惜,他的语言能力不足以迅速写作或翻译论文,因为大会的规定是所有事务必须用本地语言进行,但这个问题通过放宽规则得以解决。幸运的是,几乎所有的本地会议成员,或者至少是有影响力的成员,都能说英语;演讲者在特殊场合可以使用方言,以便那些听不懂其他语言的人能理解。然而,即便如此,传教士和他的同伴们还是感到有必要将事务的管理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一天,他的一个教区成员在大会上提议,将一栋原本为外籍传教士建造的住宅,改建为该地区的中学。这是传教士完全反对的提案。这直接冲击了他在中心车站亲自管理的中学的地位。他站起来反对这个提案。然而,他无法说服提案者,后者再次站起来,开始为他的计划发表长篇演讲。提案者非常急切,因为他是这个地方的本地人,而且在这里是一个重要的教会成员。于是,传教士打断了他,果断地结束了他的演讲:“反正,这是我们的建筑,不是你们的,我们不会让你们把它用作那个目的。”

第二部分

第二位传教士负责的地区要小得多。他开始时向他的主教提出请求,希望撤回通常为他传教站提供的津贴。他希望自己和三位本地教理教师的工资由他们自己领取,但不再需要其他资助。“如果,”他说,“我们需要钱做某些事情,我们会申请,并说明我们能做什么,计划做什么,和需要什么帮助;如果您认为合适,可以从传教资金中提供帮助。我会确保工作完成,并在工作完成后告知您。但我不打算保留任何传教账户,因为我从不把传教资金放在自己手中。”

根据主教的指示,并作为教区计划的一部分,他让四个小教会选举出一个委员会,并利用这个委员会。如果任何教会需要做什么事情,要么是会众自己发现需求,要么是传教士提出需求,直到会众感受到这个需求。当他们意识到这个需求时,会众会集会讨论(如果传教士在场,他就在;如果不在场,他就不在),并考虑他们能做些什么来满足这个需求。如果他们能够满足,就会毫不犹豫地去做;当传教士来巡查时,他们会自豪地展示他们的工作,并得到应有的赞赏。如果他们需要帮助,他们就会指派代表去教区委员会请求帮助。代表们会出现在委员会面前,陈述情况,说明地方教会能承诺多少费用,还需要多少。

教区委员会手中有一小笔基金,由财务主管管理。如果委员会批准了计划,就会投票批准资助。如果这笔资助不足以满足需求,传教士就会将问题报告给主教:“地方教会想做某些事情;它愿意出多少资金;教区委员会愿意出多少资金;他们仍然需要多少。我认为地方的捐款足以证明人民对于这项工作真的很重视(或不重视,视情况而定)。我认为教区委员会的资助足以证明委员会一致同意应该做这项工作(或不做,视情况而定)。您能补充差额吗?”如果资金获批,它会交给教区委员会,后者将其与自己的资助一起交给地方教会,工作便完成了,事情就此结束。

最初,这让人们感到十分惊讶。一所地方教会想要一所学校。人们请求传教士在他们的村庄里建立一所学校。他们说:“我们想要一所学校。” “那你们为什么不自己办一所?”传教士回答道。他们惊讶极了。“什么?”他们说,“我们怎么能办一所学校?” “你们的异教邻居是怎么让他们的孩子接受教育的?”“他们自己凑钱,邀请老师。” “那你们为什么不这样做?” “但从来没有这样做过。传教士总是安排老师。” “我不能为此负责。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必须给你们找老师。我没有老师,你们有。你们中间没有人能教几个小孩子读书、写字和背诵教义吗?” “但是我们可以做这个吗?” “当然,为什么不可以?” “那我们该怎么付老师的工资?” “听着,”传教士说,“你们去考虑一下,商量一下,看你们能做什么,然后来告诉我。如果你们有困难,我或许会从我自己的口袋里给你们一点捐款。”(这里他犯了个错误;他应该告诉他们向教区委员会报告,但这是他的第一个案例,他自己也没完全考虑清楚。)于是他们离开了,过了一段时间,学校就开始了。这个项目花费了传教士大约1英镑。

他很少谈论教会、身体或合一;
他总是以教会、身体和合一是真实的事实来行动。他把教会当做教会来对待。他拒绝把教会的个别成员当作单纯的个体。在他到达这个地区之前,曾发生过严重的纷争和扰乱,极大的迫害和痛苦。出于对生命的恐惧,一些基督徒曾经背离了信仰。他们虽然没有像我所知的那样,行异教的仪式,但他们不来教堂;他们也不愿意公开和基督教会聚集在一起。传教士并没有去找这些人。他专注于教会。他提醒教会,这些离教的基督徒正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如果继续未悔改,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他提醒基督徒,他们是教会的永久成员,教会的名誉对他们至关重要。他询问他们打算采取什么措施,并让他们自行决定应该怎么做。他们选出了几位代表,去拜访那些离弃信仰的基督徒,向他们说明他们的危险,并请他们决定要站在哪一方:站在基督的一方,还是站在异教的一方。他们派出代表,带着祈祷,听取报告后心存感恩。几天后,大部分离弃的信徒被重新接纳回教会。

有一个案例更为复杂。在迫害最严重的时候,教会中的一位显赫成员赶走了他儿子的妻子,并为他安排了与一位迫害者社会中领袖的女儿结婚。这件事发生在传教士到达该地区之前已有两年多。两年间,这个过错一直没有被提起。这个犯错者和他的儿子名义上仍是基督徒。一旦传教士发现了此事,他召集了教会成员。再次,他向基督徒强调宽恕这种过错所带来的严重且明显的危险。然后,他让他们思考应该如何处理。过了一段时间,教理教师和教会中的几位成员来到他面前,告诉他,教会一致认为应该公开开除这两位犯错者。对此他回答说,本地教会没有权力开除任何成员,他们能做的只是将决议提交给主教,请求他采取行动。他表示愿意以教会的名义写信给主教。于是他这样做了。

但与此同时,他遇到了那位犯错者,并告诉他教会正在采取的措施。那人来见他,显得十分不安。“为什么,”他说,“你不能像你们的前任一样行动?以前,如果有人做错了,神父写信给主教,主教再写信给教会,信在教堂里宣读,犯错的人避开,然后就再没有提起过这件事。为什么你不能这样做?为什么要让所有的基督徒都卷入这些事情?”传教士回答说,公开的、众所周知的罪行不仅仅是神父和主教的事情,而是整个教会的事情,教会理应以集体的身份来处理这样的情况。“那我该怎么办?”那人问。“我无法忍受。”传教士回答说,他不清楚该怎么办,但他认为,如果那人真心悔改,公开在教堂里认罪,并在城里张贴自己的忏悔,使教会的名誉得以清白,那么基督徒们可能会满意,他也可以作为悔改者继续留在教会里,直到上帝的手为他指引恢复的道路。于是,那人离开了。

之后,传教士遇到了教理教师,并告诉他所说的话,询问他是否认为基督徒们会满意这样的忏悔行为。“他们怎么想并不重要,”教理教师回答道,“这种事情自世界以来从未发生过。无论他做什么,他都不会那样做。”然而,他做了。被主教开除是一回事,但被邻居开除则是另一回事。整个教会陷入了骚动。许多基督徒与犯错者有亲戚关系,他们对此事十分重视。教会里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体,日日夜夜都为此祈祷。那人站起来,在教堂里宣读了简明而明确的认罪词。在认罪词中,他承认自己犯了这样的过错,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上帝和教会的律法,他坚信在基督和祂的教会里能找到救赎,从此他会尽力使自己的生活符合上帝的律法。随后,他和教会的几位领袖一起,把这份认罪词张贴在城门的四个门口。

很快,传教士明白了,自己工作的成功秘诀就在于将教会视为一个整体。当问题出现时,他只有一个回答:“告诉教会。”有一天,一位男子来找他,诉说了长长的迫害故事。他说,自己的一块地标被一位异教邻居搬走了,而那邻居不仅偷了他的东西,还指控他自己犯了他自己曾犯的错。受害的基督徒请求帮助以对抗他的敌人。他得到的唯一回答是:“告诉教会。”最后,他这样做了。一个星期天的主日礼拜后,他站起来说:“我有事要向教会汇报。”所有人耐心地听他讲完了整个故事。然后,一位年长的农民站起来问道:“你的对手把此事告到法庭了吗?”“没有,但他威胁要这么做。” “那么我提议我们先暂时搁置此事,直到他实施他的威胁。”没有再说其他话。几周后,这位男子又来到传教士面前,说他的敌人已将案件告上了法庭,并请求帮助。又是一位年长者站起来:“我认为我们最好再也不讨论这个问题。”再次,所有人都默默接受了这个判决。在这片寂静中,整个教会已悄悄地判定了那位兄弟的错误。他们认为他错了。一个本可能让外国人感到困惑且让他做出严重错误的疑问,就这样被解决了。教会里没有人敢告诉传教士那个人错了,也没有人敢建议他不为别人提供帮助。但没有人愿意自己为邪恶辩护;没有人需要打破那沉默的谴责。大家都知道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而这些细节没有人会敢私下说出来。那位年老、受人尊敬的领袖,尽管文化程度不高,甚至在许多方面都显得愚钝,尽管他可能是个平凡的人,却在教会的议会中找到了自己的声音,履行了一个职责,这个职责会让最受过良好教育、最聪明的教师也感到为难。

很快,教会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一个又一个的主日,教会会众坐下来讨论教会的秩序问题,或是彼此传授信仰。传教士大多数时候都不能亲自到场;而当他可能在场时,他反而认为让会众自己解决问题更为明智,于是让他们以自己的方式讨论问题和困难,等他们做出决定后再向他报告,或者如果有需要再向他求教。他不害怕他们会犯严重错误或在背后做出仓促的决定。越是他从他们中间退后,越是他们在有需要时转向他,越是他们寻求他的建议,越是他们告诉他他们的计划,越是他们帮他避免了困难。有一天,在他从一个偏远村庄回来时,迎接他的教理教师问了一个熟悉的问题:“您知道我们今天做了什么吗?”“不知道。你们做了什么?”“我们领养了一个婴儿。”一群基督徒的孩子在田野里玩耍时听到了哭声。他们四下寻找,终于发现一个箱子,箱子上轻轻地覆盖着泥土,哭声正是从那里传来。他们把箱子打开,发现了一名婴儿。他们把它带回了家。那位父亲十分贫困,完全无力养活这个孩子。所以,第二个主日,他去教堂讲述了这个故事。于是,基督徒们决定把这个婴儿交给其中一位成员照顾,并每周支付一些生活费。婴儿被取了一个名字,英文意思是“获得爱的那个人”。当传教士听到这个消息时,他感到很高兴。如果他没有教会人们“告诉教会”,婴儿可能会被丢在他家门口,他也许会被迫开始建立一个昂贵的“弃婴之家”。但幸运的是,教会已经学会了管理自己的事务。

有时候,他也会建议给予慈善帮助。有一天,教理教师告诉他,一个贫穷女人的丈夫去世了,她的家人正为安葬事宜困难重重。“让某某人把这个情况带到教会面前。”会议后,传教士问教理教师教会做了些什么。教会捐了多少钱。“够吗?”“差不多。”然后,传教士作为教会的一员,也可以捐助。他不在教会之外,他可以和教会一起行动,但不能代替教会,或在没有教会的情况下行动。

所有这些听起来可能很微不足道。但它确实使得教理教师看到了本地教会的希望,远比他所受的所有教义教育更加清晰地呈现在他眼前。不到三个月,他就学到了这一课。这里记载的所有事情发生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里,他和许多人在那段时间结束之前,就已经深刻理解了这个局势的真相。一天,教理教师走进传教士的屋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先生,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知道。”传教士回答,“我想我知道,但我想知道您认为我在做什么。”教理教师回答:“先生,如果您继续这样下去,您将建立一个本地教会。”

《传教方法》(13)应用

本文译自书籍 “MISSIONARY METHODS:ST. PAUL’S OR OURS”A STUDY OF THE CHURCH IN THE FOUR PROVINCES, BY ROLAND ALLEN(FORMERLY MISSIONARY IN NORTH CHINA)


第十三章 应用

可以这样问:今天,是否可能按照我在前几章中所述的使徒方法进行传教?很明显,我们的传教工作到目前为止走的是非常不同的道路。那么,是否可能从中得出有用的结论?是否可能在不摧毁我们目前所建立的根基的情况下,把这些方法引入到我们的传教工作中?

我们已经看到,使徒成功建立教会的秘诀在于遵循一些原则,我们可以将这些原则归结为某种形式的实践准则:

(1) 要想持久,所有的教义必须是可以理解的,并且能够被接受和理解,以至于那些一旦接受的人能够保持它、运用它,并传递下去。所有教义的检验标准是实践。任何无法被理解和运用的教义都不应教授。

(2) 所有的组织同样必须具有可理解并能够维持的特性。它必须是人们能够看到其必要性的组织。它必须是人们能够并愿意支持的组织。它不能如此复杂或昂贵,以至于小而新生的社区无法提供所需的资金来维持它。所有组织的检验标准是自然性和持久性。任何不能被理解和延续的组织都不应作为教会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建立。

(3) 所有为教会正常生活和存在所做的财务安排应该是这样的:教会成员自己能够并愿意独立管理和控制他们的事务,而不依赖任何外部的资助。所有本地资金的管理应该完全由本地教会掌握,本地教会应当为自己的目的筹集和使用资金,以免他们变得贫困,或者依赖任何外国团体的命令。

(4) 应当认真灌输并实践基督徒相互之间的责任感。整个社区应当对洗礼、按立和教会纪律的适当管理负责。

(5) 应当自由而迅速地授予行使属灵恩赐的权利。任何可能加强教会生命的东西都不应被扣留,更不应扣留那些对其属灵生存至关重要的东西。享有这些恩赐的自由不是一种可以被扣留的特权,而是必须承认的权利。准备接受权威的标准是能够接受恩典的能力。

我们进一步看到,圣保罗能够以如此大胆的方式行动的力量是信心的精神。信心,不是对皈依者的自然能力的信任,而是对他们心中圣灵力量的信任。

现在,如果我们要实践任何接近保罗方法的、有力量和直接性的方式,绝对必要的是我们首先必须拥有这种信心,这种精神。没有信心——对圣灵的信心,对我们皈依者心中圣灵的信心——我们什么也做不了。直到我们恢复这种信心,我们无法像使徒一样行动。没有它,我们将无法识别皈依者内心的圣灵恩典;我们永远不会信任他们;我们也永远无法激励他们对圣灵在他们自己身上力量的信心。如果我们不信任他们内心的圣灵力量,他们也不会学会信任他们内心的圣灵力量。我们不能信任他们,他们也不配被信任;而信任——那种能培养出可信赖的信任——是保罗方法中任何成功的唯一关键。

但是,如果我们做出那伟大的信心尝试,那么即便如此,应用保罗方法仍然充满了困难,因为正如我所指出的,我们皈依者的过去历史与他的皈依者历史非常不同。今天,大多数传教士都负责在已经建立的基督徒社区中工作,这些社区往往有着长期的外国管理和外部支持的历史。这些社区可能会在一切事宜上依赖传教士。他会得到一些本地牧师、教理教师和教师的帮助,他们的工作是由他来监督。后者也会在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中寻求他的指导和鼓励,甚至可能依赖他提供明确和具体的指示——即使他们不依赖他的倡议和启示来避免停滞。在中央传教站,他几乎肯定会发现一个庞大的组织和复杂的设施,而本地基督徒社区并未建立,也无法在没有外国资助的情况下维持。 他会发现,他们已经或多或少被灌输了一套完整的神学和教会学说,而他们并未能完全消化。他还会发现一个复杂的财务系统,这使得他最终要负责筹集和管理他所在地区的所有资金。他会发现,关于洗礼、推荐教会职务候选人和执行纪律——所有责任几乎都由他一人承担。简言之,他会发现,他被期望充当一个几乎不受控制的独裁者,仅受主教的警告或一群白人委员会的指示约束。

他不可能忽视这种情况。他不可能假装他所管理的基督徒社区有着不同的历史。他不能抛下他们,逃跑到一个尚未开发的领域。他也不能从头开始。

然而,如果他拥有圣保罗的精神,他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实践圣保罗的方法的,尽管这种方法在形式上可能有所不同。他不能改变过去,但他可以改善现在。他可以始终牢记自己是在为外国传教士的退休做准备。他可以在自己的人民中生活,并与他们打交道,好像他没有继任者一样。他应当记住,他是教会中最不持久的元素。他可能生病回家,可能去世,或者可能被召唤到其他地方。他消失了,教会依然存在。本地基督徒是持久的元素,教会的持久性取决于他们。因此,他必须时刻记住,如果他被撤离,他们应该能够继续工作,好像他还在一样。他不能依赖,也不应该依赖任何继任者。在许多情况下,事实上他在未来几年内根本没有继任者。从国内派来的人员严重不足,以至于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欧洲传教士来维持所有现有的传教站。显然,在任何大国,都不会,也不应该有足够的传教士来管理所有类似的传教站。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根本没有继任者。无论如何,希望没有继任者是教会存在的必要条件。因此,他必须时刻牢记这一点,并努力确保在没有外籍监督员的情况下,不会导致我们过去在撤走外部支持后所看到的那种令人遗憾的基督教衰退。让外国传教士安全退休,是他最重要的责任。

他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做到这一点:(1) 他可以在所有工作中将人们与自己联系起来,使他们彻底理解工作的性质;(2) 他可以实践退休。

(1) 他可以在所有工作中将人们与自己联系起来。他不需要做任何事而不让他们合作。我的意思不仅仅是他可以与一些看似与自己思想契合的人合作,而是他可以教育整个会众。在过去,我们总是选择了自己挑选的个别人员;我们从上而下开始教育。现在所需要的是从底层开始。领导者必须由社区推选出来,而不是由传教士强行提拔起来。必须让整个教会认识到它的统一性和共同责任。至关重要的是,他不应允许——他一定不能鼓励——整个教会把所有责任推给别人。如果他只与一些自己选定的人打交道,他无疑会使教会丧失责任感。为避免这种危险,他可以首先将所有事务提交给整个会众。通过这种方式,他不仅会迫使整个教会理解它的责任,同时也会迫使那些自然成为领导者的人理解,正如他不能因为主教任命他为领导就可以作为独裁者一样,他们也不能因为自己在智力或社交上有某种优越性而如此行事。至关重要的是,整个教会必须共同成长。现在,在实施这一点时,我们发现传教士实际上必须非常接近地模仿圣保罗的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几个例子来看看。

让我们以刚才提到的几个典型的保罗方法为例:资金管理、洗礼施行、牧师选举和纪律执行。

(a) 财务管理。传教士教育整个会众理解教会财务原则至关重要,因为这是一个直接且显而易见地影响每个成员的问题;当会众学会了明白财务掌控在他们自己手中时,他们会更容易且更迅速地在其他事务上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即使在一些中央传教站中,年度收入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外国资金,我们也不必犹豫采取这种方法。传教士可以教会会众,作为一个整体,了解所有资金的来源。他可以让他们理解需要多少钱,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些钱。他可以大体上把所有本地开支的控制权交给会众。他不必管理任何会众筹集的资金,除非他们特意要求。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可以拒绝接受完全由自己负责的资金管理。现代教会委员会的制度将大大帮助他,但在小社区中管理资金时,他甚至可以不使用委员会。他完全可以教导整个社区,因为财务是会众自然感兴趣的话题。如果会众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管理本地资金,这个委员会可以首先对他们负责,而资金的使用和滥用仍然实质上掌握在会众手中。尽管如此,有必要指出,假装咨询会众是没有用的。传教士如果意图执行自己的计划,边咨询会众,边将钱交给他们并同时保持控制,这是致命的。会众立刻会察觉到这种欺骗,并对此表示不满。尽管如此,传教士显然有责任尽一切努力帮助会众明智地使用资金,但如果他们坚持自己的方式,他必须允许他们通过犯错误来学习。

在所有本地财务中,慈善事业的管理是最简单且最有教育意义的。救济困苦应完全由会众掌握。创办慈善委员会并不适用于小社区,较好的方法是通过会众直接参与解决个别困苦的情况。贫困案件可以立即提交给整个会众。每个人都知道其他人。会众知道什么是需要的。他们可以当场拒绝或捐款来解决问题。如果传教士愿意,他也可以像其他人一样捐款。没有什么比通过特殊的慈善行为,一点一点地解决彼此的困难,更能把会众凝聚在一起,帮助人们认识到相互依存的关系了。如果贫困基金由传教士管理,它只会导致误解和不满。

即便是在学校的建设等事务中,教会也应该自己管理。首先要说服会众认识到学校的必要性。直到他们有这种愿望并准备好支持学校,才应该开始工作。当他们需要学校时,他们一定会寻求传教士的帮助。他可以提供帮助,但他为什么要坚持控制?他和他们,应该一起考虑计划,寻求资金来源,并聘请教师。至关重要的是会众应该认识到学校是他们的学校,而不仅仅是传教士的学校。如果他为他们做了所有工作,尽管他可能会促使他们捐款,最终工作仍然是他的工作,而不是他们的;学校将是他的学校,而不是他们的;而他们也将对学校的成功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同样,如果学校要扩建,传教士将有另一个机会教会他们同样的道理。学校实际上是他们的学校,而不是他的,即使它最初是由外资建立的。是他们的孩子要在那里接受教育。事实上,他们比我们更直接地受其影响。因此,他们应该被咨询,他们的建议应该被采纳。如果工作仅仅由外国人来完成,整个教会都会遭受严重损失,而如果会众意识到它对他们的意义,并认识到他们对学校的责任,也许这将是他们前所未有的认识。

在财务方面,就像在其他方面一样,把所有责任推给本地基督徒,他们能够承载的责任以及超出他们能力的责任,是一个合理的原则。如果他们背负的责任超过了他们的能力,他们会高兴地寻求建议和帮助;如果他们的责任较轻,他们最终会为得到更多而斗争,或者会感到委屈,认为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位置。

(b) 洗礼。接纳新皈依者是一个深刻影响整个教会的问题。如果不合适的人被接纳,或者应接纳的人被排除,将严重影响整个社区。基督徒必须学习认识到这一点。通过教育他们、让他们感受到这方面的责任,是可以教导他们并帮助他们感知责任的。如果教义被传授给他们,责任被赋予他们,他们会认同真理并感到责任。没有一个皈依者可以在没有整个教会讨论的情况下通过洗礼加入教会。如果一个人想要受洗,他必须得到会众的接纳。但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我们这么做,那些传教士认为是合适的人会被拒绝。”如果真是这样,传教士必须努力教育会众,但他不能强行压制他们,而是通过传授正确的原则来教导他们。如果皈依者必须去教会,传教士也必须去。传教士必须恳求、劝诫、忠告,并且要有长时间的忍耐。他可能会在个别案例中未能达到目的。但会众可能是对的,而他是错的。即使他是对的,他通过让会众推翻他自己的决定,也可能获得比自己强行推行决定更好的结果。他们会很快看到他们正在与一个真诚寻求他们福祉的人打交道,但不会强迫他们接受自己的看法;他们会发现,他们由于想取悦传教士更容易犯错,而不是想惹怒他,甚至把他赶走。

(c) 牧师的任命。如果一个人要在中央学校接受培训,成为教理教师或教师,最重要的是他应当感到自己是由整个社区派遣的,而不是由外国传教士的偏爱所决定的;他是得到共同同意和认可的;他代表的是教会的整体;并且他回到社区后,会被整个会众接纳。没有传教士必须单独推荐某位候选人的强制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传教士不能仅仅咨询基督徒;他必须确保选择是整个会众,或者他所归属的多个会众的真实选择。在目前的情况下,传教士无法做得更多。教区内,教理教师、执事和牧师的任命一般由主教或委员会负责,而被任命的牧师所服务的会众,很少(甚至从未)被咨询。只要情况是这样,传教士就不得不接受委员会的推荐,而会众也难以理解牧师与他们之间的真正关系。这个情况很严重;但在已有较长历史的传教工作中,目前无法避免。因为没人能期望由外国人主导的委员会能够遵循保罗的原则。委员会必然会尽力加紧与本地牧师的联系,而会众与牧师之间的联系则会变得相对薄弱。然而,如果传教士确保没有候选人从他的地区被提名,除非他已真正被该地区的会众选定并得到认可,那么他将为将来建立更好的体系奠定基础。至少,他将消除牧师候选人和牧师在任命时常常面临的困境,即他们的职业生涯可能因传教士的个人喜好而毁灭。

(d) 纪律。道德失败的个案较为简单。在几乎所有情况下,负责的传教士在这类事务上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他可以像圣保罗一样行事。如果一个人陷入重大罪行,如果发生了一个应当让整个基督教社区警觉的罪行,他无需直接处理。他可以引起会众的注意,指出如果不承认或不加以纠正,可能带来的危险和后果。他可以呼吁会众决定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会众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纵容严重的公开不道德行为,他可以在最后的关头拒绝与会众继续合作。他可以恳求、劝告、忠告——甚至威胁——整个会众。当不能直接处理个别问题时,这种做法至关重要。如果他能说服会众做出正确的决策,整个社区将得到提升;如果他失败了,那么整个社区就是错的,他必须为会众的堕落感到遗憾,并继续祈祷和呼吁,直到重新赢得他们。

2.他可以通过退休来训练他们进入退休生活。他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退休,身体上和道德上。他可以通过道德上的退休,逐渐将更多的事务交给他们;避免强加自己的意见;拒绝发表意见,以免像往常一样,因他的话语而让他们仅仅因为是他的意见就接受它。他可以通过教育他们理解所有传教工作的运作,并逐渐将这些事务委托出去,从而实现道德上的退休。他可以身体上退休。他可以外出进行越来越长时间的传教旅行,几个月甚至两个月内让整个传教站的工作在没有外国人指导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他可以公开且有计划地这样做,因为他信任他的人民。他可以延长自己的旅行时间。他可以找借口离开得越来越久。他甚至可以创造一种情况,使他能休假而不会让他们遭受任何损害!起初,毫无疑问,他会感到焦虑,而且他有充分的理由感到焦虑。事情会出错。但他的人民了解他的心意,尽管他们会不满他的离开,但他们会看到他通过离开,实际上是在帮助他们。他所说的那种退休,是经过深思熟虑并有意识地实践的,与因为工作压力而不情愿的离开完全不同。只有通过退休,他才能为真正的独立铺平道路。

但随之而来的一大难题是,在许多情况下,传教士的退休意味着基督徒将失去圣事。这种情况往往是真的,而且看起来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难题。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说服主教在每个地方按手传道,授权当地的人主持圣事。这里有很多适合的人选。到处都有受人尊敬、诚实、节制、稳重的好人,他们得到了同胞的尊重,并且有能力担任这个职务,他们应该为了这个特殊的目的而被按立为神职人员。但与此同时,即使冒着让中心基督徒失去他们应得的属灵食粮的风险,传教士也应该退休,至少是几个月的时间,为的是去开拓新的地区,最重要的是教导他们的人民能够独立自主。

然而,在每个地区,传教士不仅要处理已定居的教会;如果他是一个传教士,他始终会在新的城镇或村庄开始工作,接触新的皈依者。然后他可以从最基本的地方开始。他可以将实践的规则作为所有教导的原则。无论他发现一个小小的听众群体,他都可以先教他们一个简单的真理、一个祷告、一个简短的信经条目,然后让他们去实践。如果他回来的时候,发现他们已经学会并实践了这一课,他就可以教他们更多;但如果他发现他们还没掌握,他只能重复第一课,然后再离开,让他们掌握这一点再说。即使他们只学会了一个行为,他们可能会比那些学习了所有教义并完全依赖外部教师的人进步得更快。

他不需要认为,如果人们皈依了,就没有希望他们的妻子和孩子也皈依,除非他能找到女传教士和教师来教导他们福音的基本内容。他可以告诉他的第一批皈依者,他们不仅要为自己的进步负责,还要为他们妻子、家庭和邻居的启蒙负责。在某些地方,这个困难似乎是无法克服的;但是人们可以通过圣灵的力量克服看似无法克服的困难。我们不需要认为男人或女人必须离开家,或无法影响他们的家庭,教导他们他们所学到的东西。更好的做法是认为他们可以,即使到死也能做到。罗马的异教家庭中的奴隶处于看似不可能的位置;然而,他们克服了看似不可能的困境。

他不需要认为,每个小的听众群体必须有一个定居的教理教师。哪里有三个人,就必然会有一个自然的领导者。在他的访问中,传教士或他的教理教师可以特别关注并教导这些自然的领导者,指导他们将他们所学到的特别教义传递给其他人。如果所给的教导是逐步的,并且没有急于完成神学教育,这就能做到。因此,这些领导者将和他们的同伴一起成长,他们教导的人也将一起成长。他们通过教导会学到更多,而不是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如果传教士幸运的话,他可能能够说服主教按立一些这些道德品格和自然权威都经过认可的男人。在这种情况下,该地区的教会将自然地成长并完成。否则,他的皈依者将不得不等到他访问时才能领受圣事,工作将被延误,人们将陷入困境。但即便如此,他仍然可以让他们在其他所有方面保持较大的独立性。传教士的访问将被当作朋友的访问来欢迎,他们会迫切地寻求他的建议;他们会需要他的鼓励。但无论他们学到了什么,他们都能以这样的方式学到,以至于即使他再也没有出现,他们也能去实践这些东西。教导几个男人亲自呼求主的名,比把一座教堂填满那些已经放弃偶像崇拜的人,但他们却盲目、无知地认为自己有责任坐着等待被教导,听别人念祷告文,要好得多。

传教士可以遵循的规则是,不应引入那些人民无法理解和维持的组织形式。他不需要从建立建筑物开始;他不需要从进口外国书籍和外国礼拜装饰开始。人民可以从他们拥有的东西开始。当他们感到需要组织和外部便利时,他们就会开始寻求某种方式来提供这些。传教士或他的助手可以鼓励并协助他们。他们甚至可能会捐款;但如果他们这样做,它应该是他们的捐款,完全由小小的教会群体控制。至于他们拥有的任何共同财务,应该完全由他们自己掌控。显然,它会很少;而正因为它少,它就更为重要,他们应该学会自己管理这些资金,以便他们能理解当他们在一个更大的区域找到自己在一个大型组织中的位置时,如何处理更大的财务。

同样,对于所有的教会规章,并不需要一开始就强求口头上对法律条文的同意。新的皈依者可以在成长中逐步理解。如果他们学会了两三个人一起祷告,学会了按自己的能力读圣经,并讨论教师所传授的教义,他们就会逐渐意识到他们所读或听的内容与他们过去所习惯的异教习俗不一致。他们会相互询问、争论,可能会把问题提交给传教士,请他解答。在访问时,他会有机会解释哪些习惯是与他们所教的教义相符或不符的。但他不需要急于求成。他们必须学会改变,因为他们感到改变的必要性,并且看到改变的正当性,而不是因为被告知要改变。如果他们改变是盲目地听命,他们就很容易反弹,因为他们从未真正理解改变背后的原则。人工的改变不太可能持久,直到它们在长年的过程中成为习惯;即使这样,它们仍然是无知的。由圣灵影响下的改变是理性和合理的,当它们被接受时,它们是人民自己所接受的改变。他们只会通过故意的背叛而背离这些改变。就像我们在国内一样,我们教育公共舆论,直到这种舆论站在正义的一边,然后改变就变得持久。例如,我们废除了奴隶制。同样,我们也可以处理我们的皈依者。

我们的过去努力并非没有成果。现在我们有了大量的基督徒,他们从一开始接受了基督教法作为外国教师强加的外在要求,最后看到了其真正的意义。他们接受它作为上帝旨意的真实表达;而这正是一个强有力的影响力和榜样。新的皈依者将迅速努力达到他们同伴的水平。他们将看到显而易见的优势。通过向他们展示比他们更先进的基督教社区的榜样,鼓励他们向教育程度更高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我们可以在不重复同样明显的弊端的情况下鼓励和帮助他们。某些事情他们会很快接受,因为它们是上帝在他们内心的真实表达;某些事情他们只能在长期的斗争后接受,因为它们不容易理解;还有一些事情他们永远不会接受,因为它们既不自然也不恰当地表现了基督在他们生活中的心意;这些事情甚至那些表面上服从它们的人也从未真正接受过。

但肯定会出现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人民会长期维持一些做法,传教士会被迫谴责这些做法为迷信、不道德或其他邪恶的行为。尽管如此,真正的方法是纯粹的说服性。传教士必须凭自己的判断,决定拒绝的是否是那些知道是真理却不愿接受的人的行为,还是由于无知和对基督教本质的理解不成熟所导致的。如果是后者,他可以继续教导、劝告和说服,确信在他所坚持的真理中,最终他会引导人民看到他是对的。如果是前者,他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摇掉脚上的尘土,拒绝教导那些不愿被教导的人。强迫是徒劳的,也是灾难性的。总会有那些愿意被教导的人。他必须去寻找这些人,转向他们。

这适用于所有传教工作。传教士应该对听众要求的唯一标准是思想的开放。如果他教导,他是带着道德上的要求来教导的。如果这种道德要求遇到的是坚决的抗拒,那么他就不能继续他的教导。愿意送孩子上学以获得物质好处,但却坚决不接受基督的主张,这样的田地是不能撒播基督教义的。如果愿意听讲,只是为了通过成为基督徒来攀升社会阶梯,那就不同了。虽然动机低,但愿意接受是存在的;而教师在那里可以撒下种子,这些种子将生根发芽,净化动机。这种情况一再发生。愿意听讲是为了某种好处,且下定决心不接受教义,和愿意听讲并且有半颗愿意接受教义的心,完全不同。听者必须不仅愿意听,而且愿意接受,传教士才能继续成功。到处都有那些神触动其心的人,他们带来了预备的心。传教士可以集中注意力于这些人。对于他们来说,充满希望。而那些拒绝用心聆听、关闭心门的人,我们必须准备好拒绝教导他们。我们必须准备好拍拍手离开。

任何选择的人今天都可以做到这一点,而不破坏前辈们的工作,而是建立在他们的基础之上。许多事情看似可欲,但至少这点是可能的。

《传教方法》(12)原则与精神

本文译自书籍 “MISSIONARY METHODS:ST. PAUL’S OR OURS”A STUDY OF THE CHURCH IN THE FOUR PROVINCES, BY ROLAND ALLEN(FORMERLY MISSIONARY IN NORTH CHINA)


PART V – 结论
第十二章 原则与精神
第十三章 应用
第十四章 后记


第十二章 原则与精神
如果我们今天回顾全球的传教工作,我们会看到令人惊讶的进展,我们的劳苦得到了极大的祝福。我们看到,世界各地都已建立了传教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成千上万的异教徒已被带入教会的怀抱。基督教文明已传入野蛮国家,非道德的习俗已被废除,教育与文化已广泛传播。在各地,我们看到持续且日益增长的进展。即使是最表面的了解也会让我们确信,我们一直是上帝手中的工具,为实现祂的神圣目的——在基督里将万物归于一体——而努力。

然而,三种令人不安的迹象在各地都很明显:
(1) 基督教仍然是外来的。我们还没有在任何异教国家成功地使基督教扎根,使其成为当地的宗教。若有一例例外,那也是从一开始就更加严格遵循保罗方法的国家。但总的来说,基督教在我们传教的地区仍然是一个外来宗教,它尚未真正扎根于当地。
(2) 我们的传教事业仍然依赖外部支持。我们的传教区依赖我们提供领导、教师和管理者。至今为止,几乎没有表现出能够自给自足的迹象。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仍收到不断的呼声,要求提供人力和资金,支持那些我们已支持了五十或六十年的传教工作;而目前似乎没有希望这种需求会改变。如果我们不提供人力和资金,传教工作将失败,皈依者将流失,辛苦得来的成果将会失去。当有一天,需求变成了为新国家建立新的传教工作所需的资源,而老的传教区已经能够独立运营时,我们的工作才算完成。然而,至今这一天仍显得遥不可及。
(3) 我们的传教工作中到处可见相同的模式。我们的传教工作遍布不同的国家,面向具有不同特征的民族,但它们之间有着令人吃惊的相似性。如果我们阅读一段关于中国的传教史,只需换几个名字,这段历史就可以作为祖鲁兰(Zululand)传教工作的历史。没有新的启示,没有新发现福音的不同面貌,也没有新的基督教生活形式的展开。

这些现象无疑引发我们深刻的忧虑。曾经,我们对这些效应有一定的预期,甚至为没有出现令人困惑的新发展而感到自豪。但今天,我们生活在一种期待的氛围中。我们期待新的、令人震惊的进展形式。我们开始认为依赖性和单一性是失败的迹象,而非成功的标志。我们希望看到基督教在异国他乡扎根,穿上当地的服饰,发展出新的光辉与美丽。因此,只要我们看到我们的传教工作仍然是外来的、依赖的、单一的,我们就开始质疑自己是否失败了。

这种失败的根源并不难找。

  1. 我们让种族和宗教的骄傲主导了我们对那些我们习惯称为“贫穷异教徒”的态度。我们把他们看作是优越的存在,我们出于慈善之心把我们的财富传递给那些贫困和濒临灭绝的灵魂。在国内,我们用这个论点争取到微薄的捐赠,用于传播我们的信仰;而在国外,我们以一个“高等宗教”的传教士身份采纳了这种态度。我们还没有意识到,传给我们福音的原因,不是因为我们公义,而是因为我们可以成为上帝手中的工具,向全世界显现祂儿子普世的拯救。我们没有明白,作为基督徒,我们是凭借那位为拯救世界舍弃天堂荣耀的圣灵存在的。我们没有理解,我们的盼望、我们的救恩、我们的荣耀,都在主的圣殿的完成中。我们没有意识到,基督的身体的肢体分布在世界各地,若没有他们,我们就无法成全。我们曾认为,主的圣殿是由我们完成的,基督的身体仅由我们构成,我们曾把异教徒的皈依当作是扩展我们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曾从富人的角度讲解福音——像是他把一枚铜币投进乞丐的怀抱,而不是从农夫的角度去讲解——他把种子撒入土地,知道他自己以及与他相关的所有人的生命都依赖于由他的劳动所收获的庄稼。

在这种心态下,我们渴望帮助他们,我们急于为他们做些什么,而我们也的确做了很多。我们为他们做了几乎一切——教导他们、为他们施洗、牧养他们。我们管理他们的资金,组织他们的礼拜,建造他们的教堂,提供教师。我们照料他们、喂养他们、医治他们。我们培训他们,甚至按立他们成为牧师。我们为他们做了所有事情,除了承认他们与我们平等。我们为他们做了所有事,但很少与他们一起做。我们为他们做了所有事情,但几乎没有给他们空间去决定。我们把他们当作“亲爱的孩子”,却从未当作“弟兄”。

这种心态在各地都显而易见,但最明显的表现是在提议让我们将任何行动交由我们所设立的原住民委员会来裁决时,尤其当这些委员会由本地人大多数控制时。只要有人建议,哪怕是提议本地人中最虔诚和最具才智的人担任一个原本由白人担任的职位,白人传教士们就会反感。我们承认,上帝的圣灵使这个人具备了领导能力,但他不能担任这个职位,因为我们在这里。

  1. 缺乏信心使我们害怕和不信任本地的独立性。我们曾认为自己是不可或缺的,并且也一直在让自己变得不可或缺。在一切事务中,我们教导信徒依赖我们,接受我们的指导。我们没有要求他们什么,只要求他们服从。我们教育我们的信徒把我们当作基督来对待。我们相信是基督的圣灵启示并指导我们;我们不能相信同样的圣灵会启示并指导他们。我们相信圣灵教导我们并在不断教导我们道德、教义和仪式的正确理解;我们不能相信同样的圣灵会教导他们。

因此,我们对新信徒的任何独立行为都充满焦虑和恐惧。长期的困难、危险、异端、党派和分裂使我们变得过于谨慎,也削弱了我们对圣灵能力的信心。我们看到波涛汹涌,便感到害怕。如果有人建议给本地人更多的自由,第一反应不是急切地想看看他们会如何行动,而是焦虑地问:如果我们允许他们这样做,如何避免灾难,如何防止危险,如何确保不会犯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态度自然是消极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如此渴望引入法律和习惯。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制定了充满各种预防措施的宪法,以防止任何可能的错误。我们有时希望通过设立本地人代表的议会或会议来教育本地人自治,但我们急于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以避免他们犯任何错误或采取任何与我们认为合适的做法相违背的行动,哪怕是仪式或实践中的最小细节。在这些议会中,我们给予外国牧师压倒性的权力,在会议中,我们为外国人提出的任何敏感问题分配不同的权限。我们竭力确保,真正的权力和责任仍然掌握在我们手中。我们过于熟悉困难,以至于在困难尚未出现之前就为每一种可能的障碍做了精心的准备。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为本来不会出现的困难铺平了道路。当地人看到了这一点,并对此产生了反感。他们看到为压制他们而做的准备,看到了只有当他们建议符合外国人的意见时,才会被接受;他们说:“无论我们说什么,想什么都不重要;如果我们提议的事外国人不喜欢,所有的权力都在他们手里,他们会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即使在完全一致的时候,也没有真正的和谐;即使本地代表的意见被采纳,他们也不会对结果感到责任。令人惊讶的是,当他们真正意识到我们信任他们,允许他们按自己的方式去做,即便与我们的判断相悖时,他们会如何认真考虑问题,热切地寻求我们建议,并愿意听从我们的建议。然而,当他们认为自己只是被命令去做时,即使是他们自己真正认可并且自愿去做的事情,他们也会显得愤懑。当他们什么都不做时,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没有责任感,那是最悲哀的。宁愿让我们的信徒犯许多错误、犯许多罪、做许多不对的事,也不要让他们失去责任感。圣灵赐给基督徒,是为了引导他们,让他们学会如何被引导,而不是让他们盲目地服从权威的声音。

此外,我们引入的体系本身就充满了缺陷,也是我们国内许多困难和危险的根源。我们将一个沉重的负担加在新信徒身上,这个负担令人难以承受,既不是我们,也不是我们的祖先能够承受的;而且我们把它加在一个并未继承这种负担的民族身上。对我们来说,这个负担是自然的,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我们错误和罪的结果。我们了解它的历史,它已经在我们身上逐渐形成,成为我们的一部分。但它不是我们在其他地方的信徒所熟悉的。他们不了解它的历史,也没有为它背负的能力。他们无疑会犯自己的错误,创造自己的负担,但他们不必背负我们的负担。

在这种行为中,我们采用了错误的教育方法。奴隶制不是自由的最佳训练。只有通过锻炼,才能培养出力量。为别人做事并不能训练他们独立做事。我们在教育领域越来越认识到,教师的首要职责不是为学生解决所有问题,呈现现成的答案,而是唤起他们的精神,让他们通过设置困难,教会他们如何面对和克服困难。传教士的工作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进行教育:通过手段让信徒发现他们拥有的、但却模糊意识到的精神力量。随着信徒行使这种力量,顺从那内住的圣灵,他们会发现圣灵的伟大和恩典,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将这种恩典揭示给他们的教师。但我们却像那些每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就急于告诉他们答案的老师。我们不能抗拒为他们做所有事情的诱惑。我们不能袖手旁观,看着事情做得不合适,或者按照我们自己的标准做得不好。这也许是一种治理形式,但它并不是教育。传教士的工作不能通过外力强加来完成。他所期望的唯一结果是内在圣灵的成长和显现。

我们有时承认这一点,但我们通过说这是不可避免的来为自己辩解。我们采取了一种奇特的传教工作理论。我们认为传教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传教士必须通过引入他所受教育的系统来推进,因为他必须有一个系统,而这个系统是他唯一可能的系统。在这一阶段,传教士必须为他的皈依者做一切,因为他们像婴儿一样,不能为自己做任何事情。然后是第二个阶段,皈依者在传教士的系统中接受教育,学习理解并实践它。最后是第三个阶段,他们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修改它。关于这个理论,必须说,作为一种理论,它是不真实的,作为实践,它是有害的。事实上,并没有所谓的第一阶段。并没有一个阶段,皈依者不能为自己做任何事情。也没有一个阶段,必须让他们成为外国系统的奴隶。就在他们受洗的那一刻,他们就是圣灵的殿,圣灵就是能力。他们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无能。

人们常说,我们所去的地方缺乏主动性和道德力量,不能也不愿为自己做任何事情,因此在早期阶段,绝对有必要为他们提供一切,并管理他们,直到他们具备足够的品格来应对自己的问题。但有些人被说成这样的人,每天都能从事重大的商业事业。他们并不真的缺乏主动性;如果他们真的缺乏主动性,作为基督徒,他们应该开始找到它。基督的精神是主动性的精神。如果没有基督,他们没有主动性,那么他们就不应当在基督里缺乏它。那种力量是通过圣灵的恩赐在他们里面的。它应该受到精心的保护,并希望它能找到更大的活动空间。但它常常无法找到它的适当领域;它在一个一切都在外国指挥下完成的系统中被抑制、打击和窒息。正是因为我们相信主的能力,我们才去传教。我们寻求的是圣灵的启示。否认它就是否认我们的希望,压制它就是阻碍我们目标的实现。

还有人说,我们现在并非生活在教会历史的最初时代;我们不能回到过去,假装这二十个世纪没有过去;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剥夺今天新教会的过去经验,剥夺我们通过数百年的奋斗和劳动所学到的一切。确实如此。我们不能教导比我们所学到的真理更少的东西。但要引入那些已经完全发展的系统,在其中真理已在我们当中得以表达,实际上是在试图忽视种族和气候的差异,并跳过必要的成长阶段。成长阶段是不可能跳过的。科学家告诉我们,每个人类胚胎都会经历所有由低级生命形式演变为人类的阶段。它经历这些阶段,但现在它迅速通过这些阶段。在几个月内,它就重复了几世纪的历史。因此,我们的新教会,在指导和帮助下,可能迅速且无痛地学习教会曾经用数百年的痛苦和努力所学到的教训。但通过阶段迅速通过是一回事,而试图省略这些阶段则是另一回事。

还有人说,方法必须随时代而变化。使徒的方式适合他的时代;我们的方式适合我们自己的时代。我已经暗示过,除非我们准备将圣保罗从他作为外邦人伟大使徒的高位上拉下来,否则我们必须允许他的方式具有某种普遍性。现在,我冒昧地提议,自使徒以来,没有其他人发现或实践过比他的传福音方法更好,或者更适合我们当今的环境。很难找到比使徒更好的榜样,在建立新教会方面,也没有更合适的办法。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使徒的方法成功地做到了我们失败的地方。

但是,尽管我相信在我们传教工作早期阶段紧跟使徒的实践非常重要,这无可否认地促成了他惊人的成功,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努力理解使徒实践背后的原则,学习使徒实践的精神,这种精神使得他的应用既可能又富有成效。这些原则无疑适用于教会成长的每个阶段;而这种精神正是应当激励每一种方法的神圣火花,使它成为恩典的工具。可以想象使徒在其他国家或在不同的时代采用不同的方式,但无法想象他会被不同的精神所激励,或采用其他行动原则。

使徒实践的基本原则似乎有两个:(1) 他是传讲福音的,而不是传讲律法的;(2) 他必须从他的皈依者中退去,为基督让路。他能够做到这一点的精神是信心的精神。

  1. 圣保罗是传讲福音的,而不是传讲律法的。他的书信充满了这一点。他一次又一次地强调这一点。他并非只是作为律法的讲道者与犹太教律法的传讲者对立,而是传讲福音,反对律法体系。他生活在一个福音的时代,而不是律法的时代。他施行的是福音,而不是律法。他的方法是福音的方法,而不是律法的方法。

这是保罗基督教的最显著标志。这也是他与所有其他宗教体系的区分所在。他不仅仅是来教导一个更高的真理或比前人更高的道德。人们并不需要另一个类似的道德系统。他们需要的是生命。基督来是为了赐下生命,而圣保罗作为基督的使者,来引导人们走向基督,基督就是生命,使他们在基督里找到生命。他的福音是有力量的福音。

他是这样教导的;因此,他的一生都是漫长的殉道。如果他曾一度承认自己的工作是引入一个更高的律法,一个新的系统,他本可以与犹太主义者和所有当时的改革者达成和解,他也会与他们一致;但福音在他手中就会灭亡。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会从恩典中堕落,基督对他将毫无益处。他拒绝这样做,为此他受苦。人们因此称他为“反律法者”,但他并不是。

我们已经看到这一真理在他的实践中一再得到验证。他没有建立一个宪法,而是灌输原则。他没有引入任何要依赖他自己的实践或任何人类权威的东西;他努力使他的皈依者理解它与基督的关系。他始终致力于打动他们的心智,激发他们的良知。他从不试图通过命令来强迫他们的服从,而是始终通过劝说来赢得他们的心。他从不为他们做事;他总是鼓励他们自己去做。他按照基督的心意为他们做了榜样;他坚信基督的圣灵在他们心中,会教导他们去认同这个榜样,并激励他们去追随它。

  1. 他实践隐退,不仅仅是出于约束,而是自愿的。他为基督让路。当他的皈依者能在没有他帮助的情况下进步时,他总是感到高兴。

他欢迎他们的自由。他没有扣留任何可以使他们不依赖他存在的恩赐。他并没有像我们常常说的那样,把“圣职”或“自治政府”的恩赐当作一种可能被扣留的特权来看待。他给予了圣灵所赋予身体的权力,并让这些权力自由行使,然后他从他们中间退去,让他们能够学会行使基督赋予他们的力量。他警告他们可能的危险,但并没有建立复杂的机制来防止他们陷入这些危险。

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极大的信心;而这种信心正是圣保罗获得胜利的精神力量。他相信圣灵,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而是作为一位在他皈依者心中居住的神格。因此,他信任他的皈依者。他并不是因为相信他们的自然美德或智力上的足够才信任他们。如果他相信这一点,他的信心一定会动摇。但他相信他们内心的圣灵。他相信基督能且愿意保守他所交托给祂的东西。他相信基督会完美祂的教会——祂会建立、加强和稳固他的皈依者。他相信,并且他以信为本。

我们今天也需要这种信心。我们需要把我们的方法、系统和自己都交托给这种信心。

我们常常说我们只需要与软弱和罪恶的人打交道。我们说我们不能信任我们的皈依者做这或那,我们不能把真理交托给那些缺乏这种或那种特殊教育或训练的人。我们好像在与普通人打交道。但我们并不是与普通人打交道;我们是在与圣灵打交道。我们的方法、形式和所有保障无法做到的事情,圣灵可以做到。当我们相信圣灵时,我们就会教导我们的皈依者也相信圣灵;当他们相信圣灵时,他们就能面对一切困难和危险。他们会证明我们的信心。圣灵会证明我们对祂的信心。“使我们战胜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传教方法》(11)合一

本文译自书籍 “MISSIONARY METHODS:ST. PAUL’S OR OURS”A STUDY OF THE CHURCH IN THE FOUR PROVINCES, BY ROLAND ALLEN(FORMERLY MISSIONARY IN NORTH CHINA)


我们已经看到,保罗并没有以一位孤独的先知身份开始他的传教之旅,也不是传扬一种孤立的个人主义宗教。他是作为教会的使者被差遣出去,把人们带入与这个身体的团契中。他的皈依者并不仅仅因为住在同一地方、信仰相同的教义,认为彼此形成一个互助社群而团结在一起。他们是因为受洗而彼此联合的。每个人都因一个圣灵的团契而与任何其他基督徒紧密相连。每个人都通过共同的仪式、参加相同的圣礼,与所有人联合在一起。每个人都因共同的危险和共同的希望而与所有人联合在一起。

同样地,他们所属于的教会并非独立和分散的团体。它们既不独立于作为共同创立者的使徒,也不独立于彼此。我们已经看到,在他的宣教过程中,保罗的目标是将整个省份带入福音之中。他的计划是考虑到省份,而非城市。在他心中,省份才是单位。因此,当他的教会成立时,他明确承认了省内教会的合一性。他常常提到马其顿、亚该亚、加拉太、叙利亚、基利基亚、亚洲等省份的教会,视它们为一个整体。为了向耶路撒冷贫困的圣徒募捐,马其顿、亚该亚和加拉太的教会被视为独立的群体,每个群体选出代表来处理捐款事务。在每个省份中,教会可能通过某种外部的组织和管理形式紧密相连。

然而,这种合一并不只是方便地将独立的社团归为一类。正如联合个人基督徒的纽带把教会中的所有教会团结在一起。这些教会不仅仅是为了相互援助和便利而在面对共同危险时联合起来的基督徒群体。它们都是某个身体的成员,而这个身体早在它们被带入其中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它们不能把自己当作只对自己负责的存在。保罗在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批评他们允许妇女在教会里发言,他写道:“神的话岂是从你们出来的吗?岂是单单临到你们的吗?” 或者在定下妇女在教会中应戴头巾的规则时,他总结道:“若有人想要争论,我们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教会也是如此。”对他来说,教会是先于教会存在的。教会并非由教会组成,而是教会创立了教会。

此外,我们已经看到,保罗在建立教会时选择了希腊和罗马文明的中心,而这些教会通过重要的商贸路线相互联系。因此,它们常常有频繁的沟通。访客容易从一个地方来到另一个地方,先知们很快就开始往返于各地,传道讲解信仰。这种频繁沟通的证据是显而易见的。很明显,不仅仅是保罗自己的皈依者,耶路撒冷的使者们也不断地从一个教会流动到另一个教会。看起来这是一种定期的书信推荐系统,任何被认为是受洗之人都会受到接待和款待。因此,这些教会实际上是通过许多个人利益的纽带紧密相连的。

但它们并不仅仅是通过个人利益的纽带联合起来的。正如个别的皈依者联合起来,城市的教会联合起来一样,省份的教会也联合在一起——它们的联合不仅仅是出于信仰的共同性,还是真正的属灵团契。它们都是一个身体的成员。这个身体是一个有形的教会,容易受到明显敌人的攻击。它不仅仅通过便利、共同的信仰和圣礼联合在一起,还通过共同服从一个共同的创始人而紧密相连。各省份教会之间的联合不仅体现在常常相互交流,还体现在它们共同承认使徒的权威——作为基督给它们的使者。它们都是他的羊群;只要它们是他的羊群,它们就被认为是身体的一部分。如果哥林多的教会背离了使徒,马其顿和亚洲的教会也许就不再承认它作为神的教会成员。

正是在这种原则下,我们才能理解保罗为维护他在哥林多教会地位所表现出的焦虑。如果教会是否承认他对教会的状况没有任何影响,那么我们就必须假设他是出于个人的考虑,这也是通常的假设。然而,这不足以解释使徒的行为。保罗远比关心自己的个人地位更关心福音的进展。当然,如果没有其他解释他恳求皈依者不要弃绝他,那么我们只能接受将这些恳求归因于伤感情的解释。但如果拒绝使徒会导致承认他权威的教会与拒绝承认他权威的教会之间的分裂,那么整个问题就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我们就看到,使徒面对的是一场威胁到教会生命的危险。为了避免这一点,他诉诸于任何可能帮助他保持皈依者走正道的情感和情绪。这才是使徒应有的行为。但是,如果拒绝他的权威并不会伤害教会,使教会仍然与基督的一个教会保持一致,那么他就只是在为自己的职位而斗争了。

此外,四个省的教会并不独立于那些保罗未曾创立的教会。犹太地的“神的教会”在这些教会之前就在基督里。保罗是被叙利亚的教会差遣出去的。四个省的教会与它们是联合的。使人成为基督成员的纽带使他们也成为教会的成员;而教会并非只是所在城市的教会。四个省的教会之间的联合就如同各地教会之间的联合一样。外在的这种合一由使徒团体来表现。一个个人皈依者是否应被认定为教会成员并被接纳参加团契,由他所居住的城市或城镇的教会来决定。如果那里的教会接纳他为团契成员,他就被接纳了。一个城市或城镇的教会是否应被承认为该省的教会成员,由该省的其他教会决定。如果其他教会承认它,它就被承认;如果他们不承认它,它就不被承认。在亚洲,我们熟悉一些重要的城市教会,保罗本人并不认识它们。以弗所的教会承认它们:使徒也承认它们。类似的进展在加拉太、马其顿和亚该亚也在进行,保罗不在时也遵循同样的做法。如果一个省的教会的正统性存在疑问,那么这个问题由使徒会议来决定;而创立该省教会的使徒则是该省在会议中的代表。

保罗从一开始就关注合一。在他看来,教会的合一并不是要创造的东西,而是已经存在并需要维持的东西。教会不是独立的统一体:它们是已经存在的合一的延伸。在同一地方,不可能有两个教会都持有基督为头,却不相互交往。不同地方的两个教会,也不可能都持有基督为头,却不在团契中。一个基督徒如果受洗归入耶稣基督,就必然与所有其他基督身体的成员联合。如果一个肢体与基督为头联合了,他就必然与所有其他肢体联合。

在一个主、一个信仰、一个洗礼、一个神和一切之父里有属灵的合一。在外在上,这种合一体现在共同承认使徒权威、共同参与宗教仪式和共享社会交往中。没有属灵合一而在外在分离的事物。属灵合一就是合一,它意味着合一,并以合一的方式表现出来。外在的对立是属灵合一不存在的明确标志。属灵合一在其完美与充实的程度上,必然以共同、团结、和谐的表达方式展现,无论是言语还是行为;否则,灵魂可能属于上帝,而身体却属于魔鬼。

这种合一必须得以维持。保罗写信给教会时常提到合一,但他从未把它看作是他们所创造的东西。他总是把它看作是神圣的事实,破坏它就是罪。合一是可以破裂的。属灵的骄傲可能表现为自我主张;自我主张可能导致公开的分裂。身体可能被撕裂。但那是对圣灵的罪:它是要摧毁主的殿。分裂的行为表现和表达了一个分裂的、不慈悲的心灵。只要爱心达到完美的工作,意见的分歧就不可能导致分裂。外在的撕裂意味着内在的撕裂。基督徒的分裂意味着基督的分裂。

合一是可以破裂的。威胁它的危险是极其深刻和严重的。教会最初在耶路撒冷是一个由犹太人组成的群体,他们小心维护自己的犹太传统,遵守祖宗的习惯。而四个省的教会几乎完全由不懂得这些传统的外邦人组成。因此,如果马其顿或亚该亚的一个基督徒上耶路撒冷,他一定会发现自己处于一个陌生的氛围中,周围的社区与他习惯的完全不同。那里实行割礼,守安息日,避开不洁的食物,律法是日常生活的实际规则。那里的严格和保守必定使他感到压抑和沮丧。在耶路撒冷的基督教看起来几乎与犹太教没有区别,许多基督徒避开外邦人,或者只把他们当作一种类犹太教徒来容忍。在教会的集会上,祷告按犹太式模式进行,用犹太语言表达犹太思想,他并不熟悉。唯一的联系点就是共同的对耶稣的敬拜,共同承认相同使徒的权威,以及共同遵守洗礼和圣餐的仪式。另一方面,当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来到哥林多时,震惊更为严重。哥林多的教会的基督徒会发现,这个社会严肃、笨拙、严苛、形式主义,甚至令人压抑。犹太教徒在哥林多一定会认为,那里的教会纵容无法无天的行为。没有受割礼的基督徒参加他们异教徒朋友在神殿中的宴会。甚至在每一天,礼仪法的每一条都似乎没有受到谴责。即使在教会集会上,讲道和祷告也建立在一种几乎无法称之为基督教的思维体系上,且行为举止自由无拘。他一定会欢迎来自自己城市的派别领导人,他们认为与这种人群打交道时,妥协毫无意义,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在全教会内强制执行整个律法的遵守。忽视任何一条就等于承认分裂基督教道德的缝隙。要得救,必须遵守律法。

即使在他们自己之间,希腊人也并未达成一致。在教义和实践上有不同的学派。

一些人倾向于认为,关于洁净和不洁的食物在旧约中的规定,或关于偶像实际上是超人类灵魂借以与人类交往并使人类能够通过祈祷和祭品接近这些灵魂的工具,具有一定重要性;或者他们认为,忽视圣日确实是一个严重的罪行。另一些人则对此嗤之以鼻,认为正是从这种宗教中,基督才来解救人类,福音并不依赖于任何外在的行为或事实。有些人甚至说,连基督的复活也应当被属灵的人看作是一个属灵的事实,而不是物质的事实;如果被理解为一个属灵的事实,基督徒通过信心属灵地分享了这一复活,那么就不必相信任何实际的身体复活;即使基督的身体复活,也不必认为其他人的身体也会复活,因为基督徒因信仰基督,已经在属灵上复活。

因此,不仅仅是在各省教会中有分裂的危险,甚至更大的危险是犹太地的教会可能完全否定并将四个省的教会逐出教会。要在这样的情况下维持合一,是一项不小的任务。那么,圣保罗是如何克服这一困难的呢?

合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保持。耶路撒冷的教会可以被视为原始教会——由基督的使徒所建立和组织的基督之体——而四个省的皈依者可以视为加入了那个教会。在这种情况下,新成员必须愿意接受他们加入的社会的规则和传统,任何反叛这些规则和传统的行为都必须视为分裂行为。耶路撒冷的当局必须被视为最终的裁判所,任何违抗行为都必须在这里受审。必须有一个高度集中的组织。这就是罗马式的体制,这种体制在现代世界中占据主导地位,以至于即使那些拒绝教皇主权的人,在建立传教事业时,也忍不住在原则上采用它。

另一方面,省份中新建立的教会可以同样被视为第一个教会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尚未完成的整体,必须逐步成长为它的完全体。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入的成员会立即被承认为是一个圣灵充盈的身体的成员,享有与老成员同样的圣灵启示。老成员的规则和传统不能被视为最终的和普遍的义务。第一个教会有其适应自己思维习惯、满足自身需要的传统。最后一个教会也可能有其适应自己思维习惯的传统,以满足自己的需求。第一个教会仅仅因为是最早的,就没有权利将其法律和习惯强加给最后一个教会。换句话说,合一并不在于外在地遵守最早成员的实践,而在于融入这个身体。因此,最早的教会主张支配最后一个教会的权利,与最后一个教会宣称其独立性一样,都是一种分裂行为。

正是第二种政策,圣保罗所采纳的。他拒绝将犹太地教会的法律和习惯移植到四个省。他拒绝建立一个中央管理机构,从那里教会可以收到关于地方事务的指示。他拒绝设立普遍适用的正统标准,这些标准应当适用于所有的时间、所有的情况、所有的地方。他拒绝允许特定先例的普遍适用。

  1. 他拒绝将犹太地教会的法律和习惯移植到四个省。为此,他每天都面临生命的危险;为此,他忍受了污蔑、迫害、诽谤;为此,他冒着一切风险。他自己遵守律法,但这对他毫无益处。他被最残酷、最恶毒的敌人追捕,从一个省份追到另一个省份,从一座城市追到另一座城市。他的工作被阻碍,他的皈依者被误导,他的劳动被加重,他的体力被消耗殆尽。然而,他仍然坚持自己的道路,基督教在当时已知的世界的建立便是他的回报。
  2. 他拒绝建立任何中央行政权威,使全教会从中获得地方事务的指示。曾经有一次,他支持向耶路撒冷大会上诉,解决另一个省份中出现的问题。那个省的教会并非由他创立,弟兄们认为上诉是合适的。但从四个省没有类似的上诉。当相同或类似的困难在这些省份中出现时,他将这些问题视为每个省、如果不是每个教会,必须自己解决的问题。他提供了建议,并信任教会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当来自耶路撒冷的使者攻击他时,他前往耶路撒冷,不是为了参加一个可能推翻各省的大会,而是为了维护各省的正统性,捍卫它们的自由。
  3. 他拒绝建立任何先验的正统性测试。我们这些急于寻找正统性测试的人,总是希望在事先明确规定教会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什么是必须坚持的,而不是被视为离开天主教会的行为,在使徒行传的记录中寻求这种测试。我们未曾找到它。我们知道圣保罗明确教授了什么。我们看到他如何传承传统和圣经,如何建立圣职的秩序,如何坚持圣礼的适当管理。但从否定的角度看,什么都没有明确规定。很奇怪,我们竟然很难找到任何明确的指导。有一个点,教会不能再越过,否则将被排除;就像一个个人如果越过某个道德行为的界限,也不能不被逐出一样。但正如在哥林多的情况一样,律法并没有事先规定。就像没有定义哪些罪行会导致个别皈依者被逐出一样,关于一个教会的不正常行为达到什么程度会导致它被视为叛教,并需要排除,也没有事先规定。

圣保罗从未告诉我们,如果某些事情发生了,尽管实际上并未发生,结果会怎样。他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有能力拒绝定义或预判任何异端或分裂。他预见到会有异端,甚至必然会有异端,但他拒绝在罪行实际发生之前就做出判断。

  1. 他拒绝允许先例的普遍应用。当一个问题已经出现,并作出了判断时,他并没有将这一判断作为具有普遍权威的原则来应用。耶路撒冷大会的决议是针对叙利亚和基利基亚的教会。圣保罗将它们带到加拉太,但他没有将它们推广到更远的地方。他没有在马其顿或亚该亚强制执行这些决议。先例并非普遍适用。哥林多或帖撒罗尼迦的情况与叙利亚的安提阿,甚至与加拉太的情况不同。在叙利亚是至关重要和自然的,在亚该亚则可能显得人为。它不会成为哥林多人或帖撒罗尼迦人的先例,而只是一个完全武断的裁决。问题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而是会在每个时代、每个国家以不同的形式重现。它们必须被重新阐述;而答案必须由当地的教会重新阐述和修正。没有什么比以先例判断代替以信念判断更危险了,而这恰恰是最容易的事情。寻求耶路撒冷、特伦特、兰贝思或威斯敏斯特的答案很容易,但这是灾难性的。它给人一种统一的假象,破坏了真正的合一。定义和先例造成的分裂,远超过它们所治愈的分裂。如果定义和先例在本土是危险的必要条件,那么它们被移植到外国时,就成了危险的多余品。如果“每个人都必须担负自己的重担”是一个真理,那么同样的真理也适用于每个时代都必须产生自己的定义,每个教会都必须产生自己的先例。

圣保罗的合一观念是如此属灵,以至于它不可能仅仅通过保持统一的实践来实现。它是如此属灵,以至于无法强制执行。它是如此属灵,以至于要求在外在的统一中表现出来。唯一重要的是属灵的合一;外在的合一,如果不表现内在的合一,便是空壳。但内在的合一是唯一重要的,因为内在的合一如果没有表现为外在的合一,便是否定合一。

因此,他非常重视合一。

(1) 他教导合一。他通过理所当然的方式教导合一。他教导人们意识到合一是他们基督徒经历的一部分。他教导他的皈依者将每一个受洗的基督徒视为兄弟。正如我们反复看到的那样,他教导他们相互之间有责任。他通过不断提醒他们彼此共同的困难和苦难,在信中提到其他教会的苦难,并将它们与自己的苦难进行比较。他教导他们彼此款待。无论何时,以各种方式,他始终将教会合一的事实摆在他们面前。

(2) 他充分利用自己作为犹太人和希腊人之间的中介的身份。他是一个受过希腊教育的法利赛人,完全理解希腊人的思维方式。当他在耶路撒冷时,他严格遵守律法,同时他也极力主张希腊人的自由。他受到所有教会领袖的信任,并不断利用这种影响力。在这十年中,他三次上耶路撒冷。第一次是通过加拉太后,他返回安提阿,再从那里上耶路撒冷参加会议。第二次,他认为自己在耶路撒冷的出现至关重要,因此拒绝了紧急请求,要求他留在以弗所——一个他早就打算传教的中心。第三次,他坚持不顾一再的警告,仍然前往耶路撒冷。他的这种关心的唯一合理解释是,他知道只有通过个人的干预,他才能将犹太地和四个省的教会维系在一起;只有通过个人的干预,他才能抵制那些希望将犹太律法强加给外邦人的党派,从而避免分裂或毁掉他的工作。

(3) 他通过发起和鼓励互助行为来维护合一。为耶路撒冷犹太圣徒募捐,既是合一的证明,也是合一的保证。圣保罗急切地推动这项募捐,广泛认为这是因为他意识到形势的严重性,并且确信这项福音的团契标志将在与耶路撒冷的犹太化党派的斗争中为他提供巨大的力量。没有什么比一个单一的慈善行为更有力地证明正统立场。当我们在外在协议背后看到的真正合一时,它就是共同参与基督的精神,爱的精神。这种精神的一个标志促使人们抑制自己的怨言,承认他人的正确,而不仅仅是许多正统实践的声明。而募捐的影响在于,耶路撒冷教会拒绝支持犹太化传教士一方。

(4) 他鼓励不同教会之间的不断沟通。他鼓励各教会共同为共同的目标行动。为耶路撒冷贫苦圣徒的募捐,不是分开在加拉太、马其顿、亚该亚和亚细亚各地的独立募捐,而是这些教会共同进行的募捐。如果它帮助将耶路撒冷的教会与四个省的教会联系在一起,它也帮助将省份之间的教会互相联系在一起。它们都派代表和使徒一起前往耶路撒冷。当他上耶路撒冷时,他是带着一大队人马一起去的。在他和他同行的人中,有一位希腊人,这直接导致了骚乱。要反驳歪曲的言论,没有什么比许多证人更有价值。有些人可能会看到事情的最糟一面,但在很多人中,总会有人看到最好的方面;而多数人的证词会趋向正确的判断。因此,国外教会和本地教会之间日益增长的交流便显得尤为重要——它们互相帮助彼此理解教会的合一。

圣保罗通过这些方式教导他的皈依者意识到合一的事实。

今天,我们的宣教工作维系合一的方式与过去大不相同。我们经历了长时间且非常痛苦的分裂,所有的宣教工作都是在这种分裂的恐惧中进行的。我们对待皈依者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是这种恐惧的结果,而我们的方式也是它的产物。我们在国外没有建立与四个省教会相当的体系。我们只是将我们在本土熟悉的组织移植到国外。我们通过派遣大量欧洲官员来维持它,认为迟早我们会把本地人培养到一定的水平,以至于最终如果他们成为教会的主导力量,变化不过是人员的更替。这个系统将照旧运行,本地人将仅仅做与我们现在做的相同的事情。换句话说,我们主要把合一视为组织问题。

当我们在国外建立一个宣教工作时,我们通常会让一位欧洲人担任一个庞大教区的主教,并且这个教区的管理基本上和本土的教区一样。他的下属是一些白人神父,他们负责的地区习惯上被称为教区,他们以和本土教区神父类似的方式管理这些地区。外部有一些不同之处:他们的信徒比较分散,因此,负责的神父尽可能多地在各地巡回,并为那些不常上教堂的信徒举行更多的布道服务。他们下面有神父、执事或教理导师,负责在较大的或较小的传教站点服务,他们与本土的教区助手、普通读经员的关系类似。他们的礼拜形式和本土教会的几乎完全相同。他们使用相同的《祷告书》和礼仪。

如果一个旅行者从印度或中国的基督徒群体回来,他首先告诉我们的是,他很高兴发现自己在一个教堂里敬拜,虽然语言陌生,信徒肤色不同,但在其他方面他感到完全在家。他发现同样的装饰、同样的仪式、同样的祷告书和同样的赞美诗。如果一个中国或印度的皈依者来到英格兰,他当然会发现英格兰并不是他想象中的基督教国家,大多数人并没有遵守他被教导要遵守的许多规则;但是在教会的圈子内,他发现与他在自己家中所熟悉的一切完全一样。所有宗教的外在形式几乎都统一。

当然,也有分裂,但这些分裂是我们自己的分裂被移植到外国的结果。我们有我们自己的党派,并且允许国内外有党派的区分;但国内外教会之间并没有分裂。当然,我们会把我们自己的分裂带到国外,如高派与低派、礼仪派与反礼仪派——但我们不承认东西方在方式上的差异。我们无法找到与耶路撒冷教会和哥林多、以弗所教会之间的分歧相当的例子。要找到与我们现代宣教工作相似的例子,我们需要想象马其顿或亚该亚的教会是一个犹太主义的教会,分成法利赛派、撒都该派和希腊派。事实上,我们必须想象圣保罗和他的同工们几乎都是犹太化的人。

没有来自欧洲或美国的使者回来指责某个本地教会违反了律法和习俗。没有主教急于回到家乡,要求为他所创立的教会争取精神自由,并主张它有权忽视某个礼仪。没有人敢声称一个教会与另一个教会平等,作为属灵身体的平等成员。伦敦的一个会议决定了一个规则,并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应用到中国和非洲;也没有人敢说中国人已经按照自己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尽管他们的决定可能得不到英国人的认同,但这显然不是与他们断绝交往的充分理由。

如果改变几个名称,几乎可以将同样的描述适用于其他基督教团体的宣教工作。它们也将自己的组织和形式带到国外,它们也在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犹太化。

因此,我们所维持的合一,实际上是一种风俗的统一。它本质上是法律性的习惯。当问题出现时,由宣教士来解决;而宣教士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与西方做法的一致。如果找到了先例,那先例就解决了问题。如果找到了适用的西方教会的规则,那就必须遵循。如果没有适用的法律或先例,那么就会建立一个看起来最符合西方教会精神和历史的规则。

通过这种方式,必须承认我们在维持某种合一上取得了一定成功。分裂和异端几乎在我们的宣教工作中没有出现。但我们付出了什么代价呢?如果没有异端,就没有先知的热情。如果没有分裂,就没有自我实现。如果没有异端领袖,就没有教父。如果没有分裂者,就没有使徒。如果没有异端,就没有本地神学。如果没有分裂,就没有宗教生活的强烈爆发。如果没有与我们创立的教会之间的分裂危险,就没有教会宗教生活的伟大进展。新教会在东方的建立应该给我们带来与新希腊教会建立时一样的收益。但只要我们继续认为东方人民的归信只是使他们成为我们所属教会的信徒,我们怎么能期待这种进步呢?

《传教方法》(10)权威与纪律

本文译自书籍 “MISSIONARY METHODS:ST. PAUL’S OR OURS”A STUDY OF THE CHURCH IN THE FOUR PROVINCES, BY ROLAND ALLEN(FORMERLY MISSIONARY IN NORTH CHINA)


随着长老的任命,教会得以完成,变得完全装备。它们很快熟悉了所有的事工命令,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属灵的。它们不再完全依赖圣保罗。如果他离开或去世,教会依然存在,并且在人数和恩典上都得到了增长:它们成为了属灵的中心,逐渐驱散了周围异教的黑暗。在加拉太,教会在信仰上得到了加强,每天都在增长。从帖撒罗尼迦,“主的话语传播”到了马其顿和亚该亚。从以弗所,福音传播到所有邻近的地区,许多教会纷纷兴起,教会的成员们甚至未曾见过圣保罗的面;他自己甚至可以写信给罗马人,称他在那些地区“再无可容身之地。”

它们不再依赖使徒,但也没有脱离他。当有需要时,他毫不犹豫地宣称对他所创立的教会拥有权威,并且声明他是从主那里直接得到这一权威的。“即使我在我们所拥有的权威上稍微夸耀一下——这是主赐给我们的,用来建立你们,而不是摧毁你们——我也不至于羞愧。”当他认为有必要时,他可以用“我们没有这样的惯例”来制止反对者。他制定了普遍的原则:“主如何分配给每个人,神如何呼召每个人,就让他照着行。”并补充道,“在所有的教会中要这样命令。”

他为公共敬拜制定了一些指示,并总结道,“其余的我到时会处理。”当人们抗拒他的权威时,他提议设立一个法院,在那里每个证词都应由“两三个人作证”来确立,并威胁说:“如果我再来,我不会手软。”

关于这些使徒权威的声明,有必要注意,它们都出现在写给一个教会的书信中,并且大多数是因应那些不合理和无序之人的严重行为。它们显然并不代表圣保罗对他所有教会的普遍态度。它们甚至并不代表圣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态度。在这些威胁的书信中,他明确否认他有“主宰他们信仰”的权力。尽管它们确实证明使徒意识到他拥有在必要时可以依赖的权力,但它们也证明了他是如何非常节制地使用这一权力的。他必须处理一些可能激怒教会的最紧迫和最困难的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我们自然会认为,最容易且最有效地解决的办法是通过依赖权威。然而,他几乎从未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而是宁愿通过疑虑和争议来避免强制服从规则。我们应该仔细审视这些案例,因为它们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使徒方法的重要洞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他成功的秘诀。

他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个人纯洁、合适的行为以及吃祭偶像的食物。

  1. 淫乱
    性不道德在外邦世界的普遍性,是犹太党派在教会中最为烦恼的问题之一。他们合理地认为,如果外邦人被接纳为教会成员,而不强迫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教会的道德标准很快就会下降到非常低的水平。而当他们未能强制要求外邦基督徒遵守摩西全法时,他们成功地使这类罪行成为耶路撒冷会议的四项重要法令之一。

这一事件证明了他们的忧虑是有道理的。圣保罗在帖撒罗尼迦的宣讲刚刚结束,他在写给帖撒罗尼迦人的第一封信时,教会的情况依然在他的关注中。然而,淫乱和通奸是他劝诫的首要问题之一。 他离开哥林多教会不过两年半,写给哥林多人的第一封信时,尽管教会曾接受过亚波罗的教导,并且以丰富的属灵恩赐而闻名,但淫乱仍然是普遍的罪行。

那么,圣保罗是如何处理这一严重问题的呢?在他的信中,没有一字提到律法。他没有暗示耶路撒冷会议就此问题颁布了任何法令。他也没有提出需要一套规则或罚则表。他没有威胁犯错者惩罚。他恳求并劝勉那些已经接受圣灵的人,顺服圣灵的引导——认识到圣灵赐给他们,是为了使他们在身心上成为圣洁,而污秽必然意味着拒绝圣灵,并招致神的愤怒。

例如,在给帖撒罗尼迦人的书信中,他是这样论述的:他提醒读者他当初在他们中间的亲自教导。他提醒他们,神对他们的旨意是成圣。他建议基督徒的行为应该与那些不认识神的外邦人有所区别。他警告他们,主是这些恶行的报应者。他重申神呼召他们从外邦世界出来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们成圣。最后,他警告他们,如果拒绝他的教导,就是拒绝圣灵。

在给哥林多人的书信中,语言同样相似。有人认为在某一节中,他似乎建议对犯淫乱的信徒实行开除,因他说:“我写信给你们,不要与那被称为弟兄的淫乱者交往。”但这显然并不是指正式的开除教籍,因为它不仅仅包括淫乱者,还包括贪婪者、谩骂者、勒索者以及醉酒者和拜偶像者;同样的话语适用于与外邦人和基督徒的交往。这是对好基督徒的劝告,鼓励他们通过避免与其交往来悄悄纠正弟兄们的错误。

这更应当与他在第二封帖撒罗尼迦书中的劝勉相比较,“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命令你们:要远离一切行为不端、不照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传统行的弟兄。”而不是与“除掉旧酵”和“交给撒旦”相对比。前者是劝告“把人放到科文垂”(即孤立),后者则是“开除他。”

排除这一点后,圣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其他地方的语言,和他在帖撒罗尼迦书信中的语言性质完全相同。他认为,淫乱是对身体真正用途的亵渎,是对复活荣耀盼望的违背,是亵渎基督的肢体,身体不是基督徒可以随意使用的,而是圣灵的殿。

确实非常奇怪,圣保罗甚至没有提到耶路撒冷会议已经定罪这一罪行。更奇怪的是,当他谈到淫乱时,特别是与一宗明显的乱伦案件相关时,他甚至没有暗示这违反了十诫。显然,圣保罗并没有依赖律法,他并没有寻求从任何命令或权威行使中找寻道德生活的源泉。他的福音不是律法的福音,而是圣灵的福音。

在这一点上,他遵循了基督的榜样。人们经常指出,耶稣的方法是教导原则,让门徒自己去应用这些原则——只是指出他们应当走的方向,而不具体规定他们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圣保罗在跟随基督的同时,罗马的克莱门特在写给哥林多人的书信中也遵循了这一规则。

《哥林多书信》的一大特点是,作者从未忘记他的职责是指引正确的行动方向,而不是对教会下达命令。一次又一次,他表达了对教会的坚定信念,认为教会知道神的旨意,并会顺服圣灵的引导。

但有可能有人说,哥林多的教会具有如此独立的精神,并且对自己的能力有如此强烈的自觉,以至于它不可能容忍任何更专制的治理方式。哥林多人显然不愿意仅凭使徒保罗的权威来接受指导。当然,这种说法是对的。但问题是,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如果他们在皈依时,便被接纳进入一个宗教社会,且其最显著的要求是遵守权威所设定的法律,他们就会明白,只有服从权威才能成为基督徒。服从和顺从将成为最主要的教义。每一个皈依者的首要责任将是遵守规则。如果使徒保罗从一开始就坚持这一教会的面貌——即一个每个进入者都必须遵守规则的社会——那么哥林多人和所有其他的皈依者就永远不会有不同的看法。但这正是保罗不相信的,因此他无法教授这种教义。如果他一开始就采取这种方式,那么哥林多教会中出现的问题就不可能以它们的方式呈现出来,保罗也不可能以他所采取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可能会出现对权威的反叛,但那将是对整个教会体系的反叛,保罗必须通过权威来压制,否则教会就会失去哥林多。

  1. 诉讼问题:一些哥林多的基督徒显然在异教法庭上起诉他们的弟兄。这显然是一种可能会给基督教名声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最简单的处理方式是通过法令禁止这种行为,并威胁未来的违法者。可是保罗并没有这样做。他与全体信徒辩论,并将他的观点呈现出来,然后让问题留给他们自己。他向他们展示了他们行为与作为基督徒的身份之间的显著不一致。他说,作为世人和天使的审判者,他们将弟兄们带到异教法官面前是多么不合适。他指出,如果在教会中找不到一个人来解决争议,这就反映出教会的智慧和道德标准低下。他劝告他们宁愿忍受损失,也不要把教会的丑闻公之于众;而且伤害和欺骗弟兄们,就会使自己像异教徒一样。他警告他们,那些这样做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这与为教会立法完全不同。立法者的任务不是与人辩论,也不是劝告受害者默默承受,而是通过制定法令。保罗没有立法,也没有敦促他们立法;他是在向他们内心的圣灵呼吁。他没有暗示如果他们拒绝听从他的劝告,他会采取任何行动——某些人肯定会拒绝听从他的辩论。对于他们,保罗没有威胁采取任何行动,而是警告罪人将被排除在上帝的国度之外。

  1. 食物问题:在耶路撒冷会议中已决定外邦基督徒应避免食用献给偶像的食物。而在哥林多,有些人不仅食用了献给偶像的食物,还参加了偶像庙里的宴会,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罪行,通常还伴随着其他罪行。面对这样的问题,可能会认为应当引用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并用“禁止”来关闭所有的异议。但保罗却不这样做,他不仅没有自己立法,甚至没有提到任何相关的法律。如果没有其他来源的背景知识,哥林多的信徒根本无法从保罗的教导中猜到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他不仅没有引用它,甚至也没有坚持它。在哥林多,是否可以吃献给偶像的食物成为了一个争议问题。保罗没有作出决断。他显然不赞同这种做法:“我不愿你们与鬼有交通。”但他说,“我说话是对明理的人,你们要判断我说的。”他呼吁他们发扬基督徒的博爱精神。他说,有些人知道偶像什么也不是,他们可以吃献给偶像的食物而不认为偶像是神。他们没有意识到偶像的存在,并且觉得自己超越了这些虚幻的东西。但有些人依旧保持着以前的迷信。他们无法摆脱偶像确实是某种该敬畏的存在的观念。他们无法摆脱与偶像一同共享宴席所带来的不安,虽然他们羞于拒绝那些更大胆、较为开明的弟兄们所做的事,他们还是吃了,并且感到有罪,良心不安,觉得自己在基督面前犯了罪。因此,保罗向他们呼吁最崇高的基督徒美德。他把知识和博爱进行对比。他说,倘若依赖知识,执着于纯粹理智的自由,毫不顾忌地展示真理,不顾一切、不择手段地追求真理,这并不是基督徒的行为。他强调博爱应当先行,如果基于知识而做出的行为伤害并误导了软弱的弟兄们,这不仅不是值得称赞的,反而是罪恶的。伤害软弱弟兄的良心就是犯罪。

我们甚至无法想象现代的欧洲传教士会这样做。如果他的某些皈依者表现出一种趋向去磕头于孔子的石碑,理由是他们很清楚孔子只是一个人,做这个动作只是对他作为民族教师的美德表示尊重,他会写信让他们判断是否继续这样做,依据的是博爱的原则吗?还是会与其他欧洲传教士协商,可能完全不与当地基督徒商量,直接给教会制定一个规则?如果他是天主教徒,他会不会引用克莱门特十一世的法令,并说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

在我们与本土皈依者的接触中,我们习惯于诉诸法律。我们试图执行一套与他们思想完全不符的法律;我们引用的先例对他们来说并不成立;我们引用的决定他们既不理解其历史背景,也不理解其理由。在没有让他们理解的情况下,我们仅凭命令来解决问题。

这种做法是不幸的,因为它让人未被说服,也没有教育意义,它只教会了人盲目服从的习惯。人们学会了期待法律的出现,学会了精确遵守详细的指示。通过这种方法,我们使得当最重要的是唤醒他们的良心时,他们无法做出回应。失去了精确指令的人会感到无助。当他们不再期望理解事物的缘由或运用自己的智慧时,他们会选择信任外国引导者的正式指示。最终的结果是,当传教士无法或不愿提供精确的指令时,他们对传教士的神圣劝告毫无兴趣。没有先例支持的建议显得软弱。任何不直接违背法律的行为都可以容忍。诉诸原则的呼吁看起来模糊且难以理解。人们不习惯于思考这些问题并应用它们。如果传教士告诉他们某个行为与基督的心意不合,他们的话语往往被忽视。如果他告诉他们某个行为在某个会议上被禁止,他们会照做。但这是一条死亡的道路,而非生命的道路;这不是基督教,而是犹太教;这不是保罗式的教义,而是教皇式的教义。

保罗肯定不认为通过诉诸博爱,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他必定预见到了纷争和分裂。他必定故意选择了纷争、内心的煎熬、痛苦与失败,而不是下达一条法律。他看到了,通过许多的失败,皈依者比通过一条捷径走向安定更加有益。他认为,为福音的缘故,哪怕是一次自愿的自我放弃,也比一种表面的顺从法律要更重要。

通过这种拒绝对是否允许基督徒进入偶像庙的判定,保罗避免了一个我们在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重大困难。他使得皈依者可以继续在异教的工会或社团中工作。显然,四省的基督徒中,很多人,甚至大多数人,都是商业或工匠阶层,他们并没有因异教仪式的存在而放弃他们的工作。那些是奴隶的人无法避免参加异教仪式;而大多数自由人可能只有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做到避免。他们在场,但并不参与其中。特土良在《偶像崇拜》中指出,几乎每一项生意或工作都有可能让基督徒与某种形式的偶像崇拜混为一谈;但四省的基督徒并未因此立刻切断与世俗的联系。基督徒并未因此断绝与外界的所有联系,或建立完全与世隔绝的基督教村庄。早期的基督徒和他们的孩子并没有因害怕受到偶像崇拜的影响而脱离世俗环境。他们没有把孩子从异教学校中拉出来,害怕他们被偶像崇拜误导。的确,在那些早期,也有些人选择放弃工作,宁愿贫困潦倒,也不愿继续在与偶像崇拜相关的行业中工作。而教会也很快开始为这些因坚持基督教教义而失去生计的人提供帮助。但大多数情况下,基督徒并不觉得必须放弃他们的工作,尽管他们所在的行业可能直接或间接与偶像崇拜有关。

在我们这里,确实存在一种倾向,鼓励这种与异教社会的分离,即与异教社会的物理分离。我们的皈依者常常停止生活在异教社会中。有时这是被迫的,因为他们被异教徒驱逐;但有时是自愿的。他们聚集在基督教村庄里,进入基督教作坊工作,不再在异教主人手下工作。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基督教学校,虽然异教徒的孩子也能入学,但那里严格的气氛和教学内容都是基督教的。
通过这种做法,我们得到了某些东西,也失去了一些东西。我们获得了免受诱惑的保护,皈依者享有基督教交往带来的特权和支持。监督他们变得更加容易。孩子们在没有面对异教学校和作坊的严峻考验下,成长为基督徒。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失去了一些东西。基督徒无法像他们生活在其中时那样渗透社会。他们与异教徒的生活不同,他们与社会的联系变得较弱,他们的宗教似乎与他们的民族无关。
当然,我知道这种批评在每个时代都曾针对基督徒。无论他们如何生活在自己的民族中,都无法逃避这种批评。基督徒总是显得不同,显得可疑。但如果他们与外界隔离,单独聚集在小群体中,这种批评会更加尖锐,影响也更大,他们不能像真正与社会同在、共享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得失的基督徒那样,影响周围的人。基督徒和他们的宗教,似乎成了外国传教士的专责。他们被视为脱离了民族生活,他们的宗教似乎不属于他们的民族。
我知道,这样的批评早在每个时代就存在过。基督徒不论如何融入本国社会,总是会被认为是一个与众不同、让人怀疑的群体。可是,当他们选择脱离社会,聚集在一起时,这种批评显得尤为严厉,他们也无法在更广泛的社会中产生影响。此外,皈依者也会感到与外界隔离后,越来越依赖于外国传教士。他们开始更加模仿传教士,期待更多来自传教士的支持,逐渐采纳更多西方的生活方式。他们与周围的异教徒渐行渐远。传教士也因此受到影响。在不断地为基督教社群服务时,他自己与周围的异教徒也逐渐疏远。虽然照顾皈依者集体更为容易,但也更容易陷入过度管理的困境。传教士更多的是在“管理”信徒,而不是在“传教”。
我并不想过分强调或夸大这一点。但考虑到欧洲传教士通常过于喜欢行政管理,我想指出,将皈依者隔离成小团体,与本土生活隔绝,这一倾向并非没有其危险和缺点。相反,保罗更强调的是从偶像社会中精神上的分离,而非物理上的分离。

  1. 婚姻与离婚
    或许有人会说,保罗在一件事上确实明确提出了法律。这可能是指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关于婚姻的教导,这一章的语气看似充满权威。对此可以这样回应:首先,这一章是专门回应关于指导的请求;其次,保罗非常小心地区分了主的命令和他自己的意见;第三,关于婚姻的问题处理非常简略,有些地方甚至没有结论。例如,他似乎原则上认为,寡妇如果再婚,必须“只在主里”,即与基督徒结婚;但在讨论处女的婚姻时,他并没有坚持这一点。最终,在他最明确地以基督的名义发布命令时,仍然提出如果违背这个命令,应该如何处理。这似乎表明,在整章中,保罗表达的更多是他个人对可取之事的看法,而非对教会的法律要求。
    第十一节中的指示尤其令人注目。保罗重复了主的命令,随后又建议如果女人违背这一命令,她应该避免更严重的违法行为。虽然他在这一点上显然是在立法,但他并没有要求违背命令的人受到任何惩罚。
    从这些典型的特点来看,我得出结论:这一章并不是对保罗一贯态度的例外。保罗尽可能避免提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要求,他更多的是提出原则,并信赖教会内住的圣灵来应用这些原则。在这方面,他显然是个人自由的极端捍卫者。
    然而,当个人突破界限,犯下严重罪行时,保罗毫不犹豫地强调纪律的必要性。教会的良知应该在此刻被唤醒,当教会对某个罪行保持沉默时,便是对其道德责任的否定。教会在此时常常反应迟缓。相对较轻的罪行有时会遭到严厉的处罚,而令人震惊的大罪却无人敢于采取行动。
    哥林多就发生了这样的罪行。那些写信给保罗求教的哥林多基督徒,对教会中希望过独身生活的成员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并显然没有向保罗提及此事。保罗显然不情愿地介入了此事,但他也显然决定在最后采取行动。然而,他更希望教会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集体行动。在他的书信中,保罗没有直接指示教会应该执行什么惩罚,也没有要求犯错者屈服。他写信指责教会未能履行应尽的责任。根据保罗的观点,教会作为一个整体在此时有责任为犯错者和自己履行应尽的职责。推卸这一责任是犯罪。因此,保罗等待教会是否会履行责任,而不直接干预。结果,教会响应了他的劝告。犯错者被大多数人逐出教会,他接受了纪律处分,悔改后得到了恢复。
    如今,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发生严重的罪行,负责该地区的外国神父,会调查此事,可能会与当地委员会合作,并向主教报告。主教审理此案,或接受报告,作出开除教会的决定,并公开宣告。然而,犯错者所属的教会通常不会负起责任,因此教会的处分效果微乎其微。对犯错者的开除几乎没有影响,他能够对外国传教士的严厉判决置之不理,但无法无视邻居教会成员的开除。

我们把逐出教会看作是排除在属灵特权之外;但那些以致招致逐出教会的人,往往是最不感觉到这种排斥的人。在他犯错之前,他的属灵感知已经麻木。他所需要的是教会大多数成员的公开谴责,来唤醒他的良知。如果教会的大多数成员不与他疏远并将他赶出去,那么仅由教会官员单独发出并执行的形式化逐出教会的判决几乎没有任何作用。这样的做法不会带来益处;往往还会带来伤害。它使这个人变得更加顽固,而不是让他谦卑。

此外,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为了犯错者的益处,也是为了教会的益处。它是为了清除因某个成员的行为而玷污了教会名誉的污点。它意味着要真正清除教会的污点。但如果大多数人觉得他们并没有真正参与教会的行动,如果他们没有真诚地意识到这一行为是他们的行为,因而不支持它,那么教会的名誉并未得到真正的清除。名义上,这个人被逐出教会;名义上,教会否定了他的行为;名义上,它清除了教会的污点。但如果实际上这只是几个官员的行为,那么在实际情况中,教会并没有清除自己。基督徒和异教徒都明白,教会领导人已经表达了他们的反对,但基督徒和异教徒也同样明白,教会本身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在哥林多的这个案例中,我们再次看到保罗强调相互责任的原则;他通过在教会认识并执行自己的责任之前,故意不去哥林多,来加强这一原则,确保教会清除了自己与犯错者的共谋。我们的问题是,我们不能理解相互责任这一教义。如果教会的某个成员犯下严重罪行,我们往往无法将责任归咎于教会。我们如此个人主义,以至于无法理解保罗所说的“身体与肢体”的实际意义。在神秘的层面上我们接受它;但当涉及到个人的罪行时,我们自己无法理解,也无法让他人理解他们的真正合一。我们认为,惩罚整个社会因一个人的罪行似乎是不公正的。但东方人更容易理解集体生活的方面。对他们来说,保罗的行为一点也不奇怪。如果是中国的教会,保罗责备他们未能逐出一个犯错者,他们不会感到惊讶。但当然,除非教会的集体良知因罪行而真正受损,否则无法实施真正的纪律。那种良知需要被唤醒。通过将责任交给大多数人,保罗唤醒并教育了整个哥林多教会的良知。如果他只是将一封逐出教会的信件寄给长老们,并由他们在教会中朗读,那些效果就不会发生。

因此,他的纪律执行与他行使权威的方式完全一致。正如他呼吁集体良知去制止教会中日益严重的罪恶,他也在争辩、恳求圣灵能启示和坚固他的皈依者;提出原则,并深信圣灵会向他们显明如何应用这些原则,如何使他们有力量去实践它们;在纪律方面,他也为他们指明了正确的道路,但让他们自己去发现如何走在这条路上。他告诉他们应该做什么,但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步骤。他将责任交给他们,相信他们会学会如何履行这项责任。最终,他威胁说,如果他们拒绝履行责任,他将介入,但这只是他在竭尽全力让他的介入变得不必要之后的最后手段。

因此,他通过“失败”成功,而我们却常常通过“成功”失败。我们实施纪律,却让教会依然不受纪律约束。他实施的是教会的纪律;我们实施的是个人的纪律。他离开了教会,教会仍然摇摇欲坠,但只要坚持他的原则,依然屹立不倒;我们离开教会,教会几乎没有任何立足之地。

与保罗在哥林多所遇到的情形相比,现代传教士的做法是多么不同。当他发现事情的真相时,他的第一反应会是将负责的神父撤职,认为他无能,并任命另一位神父,要求他亲自处理个别犯错者。错误会通过权威得到纠正,但原则仍然未知,也未被教授。

我知道有人会说这是一个荒谬的比较,我们的东方皈依者就像婴儿一样,谈论原则并让他们去找出如何应用这些原则几乎是在自取灭亡。但这种论点,虽然对强势人物来说非常方便,却并不像它看起来那么有力。东方人并非如此幼稚。他们能够理解原则,在许多方面比我们更理解集体责任。即使他们是婴儿,婴儿也只能通过行使他们的婴儿能力来得到真正的教育。依赖不会培养独立;奴役不会教育人们获得自由。此外,他们还有圣灵的帮助来加强和引导他们。基督徒不仅仅是凭借本性而存在,他们是一个充满圣灵的身体。问题不仅仅在于我们对他们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对圣灵的信心。我们过于关注皈依者的天性,而保罗关注的是他们在恩典中的状态。

《传教方法》(9)受洗与任职候选人的训练

本文译自书籍 “MISSIONARY METHODS:ST. PAUL’S OR OURS”A STUDY OF THE CHURCH IN THE FOUR PROVINCES

BY ROLAND ALLEN(FORMERLY MISSIONARY IN NORTH CHINA)


第九章 受洗与任职候选人的训练

我们已尽力了解圣保罗对他的信徒所传授的教义。圣保罗的教义是在洗礼之后,而不是之前的,因为显然,洗礼并不要求对基督教真理有很多的了解作为必要的条件。例如,圣保罗在腓立比给狱卒施洗,是基于他简单的对耶稣为救主的信仰告白,这种教导只持续了一个小时或两个小时的夜间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圣保罗显然不可能对他讲解很多关于基督的生平和教义。他确信,心灵上发生了变化;有悔改的迹象,有信仰的告白,这就足够了。显然,任何愿意认罪并承认耶稣为主的人,都可以接受洗礼。这似乎是从整个家庭受洗的记载中得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家中的主人接受基督为救主,家人也随之接受,跟随他们的自然领导者。他们都一同受洗,随后作为基督教会的成员接受教导。

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多数信徒都是在没有任何细致教导的情况下接受洗礼的。我们知道,在教会的早期历史中,已经设立了完整的培训体系。即便我们假设圣保罗的许多信徒是在缺乏多少教导的情况下接受洗礼,也并不意味着这一仪式是草率或无差别地执行的。

目前的证据没有表明圣保罗会赞同某些人为了确保他们的孩子能接受基督教教育,便给一大批没有教导的人施洗,并期望第二代能够在思想和行为上成为基督徒。更没有证据表明他会支持其他一些人给成千上万的异教徒施洗,仅仅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有证据表明他们的话语打动了人心,人民的心灵已经被触动;而之后,这些人常常将其视为一个孤立的、未组织的个体群体——虽然受洗,却完全不知道如何按照基督的福音生活。

另一方面,现有证据也不支持许多英国圣公会传教团体所采取的相对僵化的做法,这些做法规定候选人必须经历一个明确且非常长的考察期,只有在主教的特别许可下,才能有所例外。我们在某种形式上,或多或少地采用了这种做法,以便彻底检验信徒的真实性和诚意;并且让他们在被接纳为信徒之前,尽可能全面地接受基督教教义和道德的教育。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无疑限制了我们的信徒人数;而且不能确定我们是否成功地达到了一个特别高的道德和教育标准。我们也冒了很大的风险,可能会混淆信徒对于洗礼真正意义和本质的理解。我们教导他们,与基督的联合是力量的来源;我们教导他们,洗礼是团结的圣事;然后我们又告诉他们,只有通过自己努力实践美德,才能证明他们的真诚,才能被接纳为洗礼圣事的一部分,从而获得行善的力量。换句话说,我们告诉他们,人类最需要的是基督,离开基督,人类无法获得公义——然后却又要求他们自己达到公义,以便才能接受基督。新约圣经中的证据,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并不会提供一个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就遵循的简单规则。它所显示的是,在圣保罗的教义中,圣洗的要求是悔改和信仰。只要一个人显现出悔改和信仰,他就会受洗进入基督耶稣,以便基督在他内,完美地实现这一悔改和信仰,并将其带到最终的结果:在基督的身体中成圣。

困难的问题是,谁来决定候选人在悔改和信仰的告白中是否诚实?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确定圣保罗本人是唯一判断灵性改变的真实性和信仰告白的真假的判断者;但同样可以确定,这并非总是如此。大多数基督徒在圣保罗不在时受洗;即使他在场,他也并不总是亲自给他们施洗。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的说法,“基督差遣我不是要施洗,而是要传福音”,无疑具有比单单指某个城市更广泛的意义。这是一个普遍的真理,用普遍的语言表达出来。我无法调和这一说法与常见的主张,即圣保罗或他的旅行伙伴,依据他的权威,通常将给所有早期的信徒施洗作为常规做法。举例来说,斯威特教授认为,圣保罗的同伴通常会施洗,这一观点被普遍接受。然而,实际上并没有证据可以支持这一观点。

在哥林多,我们知道圣保罗只给三到四个人施洗,其中有一位是有影响力和权威的人。我们还知道,当一位弟兄被逐出教会时,圣保罗并不是单独行动,也没有在没有得到弟兄们批准的情况下任命职员。由此我认为可以得出一个不可抗拒的结论:圣保罗和他的同工首先接纳的只有一些有良好声誉、表现出明显信仰迹象的人;此后,他们将接受或拒绝候选人的责任大部分交给了这些人,正因为这些人从本质上来说,能够更好地了解那些提出接受洗礼的人,了解他们的品格和动机。不论圣保罗是否在场,毫无疑问,他迅速离开后,这个责任落到了地方教会身上。

我不禁认为,这正是他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让教会自己决定谁应该被接纳,圣保罗坚定确立了互相责任的伟大原则。教会是一个兄弟会,若有不合适的人被接纳进入,他们全体弟兄都会受到影响。因为他们对候选人非常熟悉,他们处于最佳位置,能够判断谁是合适的候选人。显然,他们也可能犯错,而且的确犯了很大的错。但如果他们犯错,那也要承担后果。在互相责任的这个问题上,一点实际经验比大量的口头教导更为有价值。

在我们现代的传教实践中,我们几乎总是违反了这一原则。我们总是将洗礼的全部责任交给外来的教师,而他作为外人,正是最难判断那些愿意受洗者的真正动机和品格的处境。因此,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信徒间互相责任感的培养。我们教导他们,教会是一个兄弟会,他们必须一起为整个教会的利益而工作,但实际上我们剥夺了他们行使这一责任的权利与义务;而且,这发生在一个极其重要的点上。

的确,我们通常要求有本地的担保人。但我认为很难说我们通过这一要求成功地将接纳责任交给了地方教会。如果一个人已被牧师准备、审查并接纳,那么他已被接纳这一事实就对东方会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们不会公开反抗他们属灵导师的权威;而当牧师声称或轻易接受了独自负责施行圣礼时,信徒们自然会接受这一要求。如果牧师已表示愿意接受某人受洗,反对其受洗是一件极端的行为。许多人被洗礼,若全体教会认识到接纳责任属于他们并有机会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意见时,可能就不会接纳这些人了。即便如此,有时人们也找不到担保人,虽然此时我们看不出为什么他们找不到担保人,但这种情况我想应该是很少见的。我看不出我们通过承担责任、单独行事能得到什么好处。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常常是处于一种不确定和困惑的状态。那些不配的人并不总是被拒绝或送回去进一步教导;那些配得上的人也并不总是被接纳。我们并没有避免错误判断的风险,反而剥夺了信徒表达自己意见、行使并通过实践认识到互相责任的权利与义务。我希望能接受一个普遍原则:即信徒应由教会的成员将其呈交给教会,由教会接纳并在整个教会的权威下接受洗礼。

任职。与接纳信徒类似,在任命长老的问题上,弟兄们也承认有一定的责任。我在此不打算讨论早期教会任职的意义与形式。我只关注圣保罗在他所建立的教会中任命长老的方式。毫无疑问,他任命了长老;而且似乎同样清楚,他并非仅凭自己的主动和个人判断来任命。圣保罗常常强调“良好的声誉”,并且圣路加用来描述他行为的词语也支持这一点。正如耶路撒冷的“七人”一样,在四个省份也有某种形式的选举。

然而,有人可能会认为选举的证据不足,圣保罗一开始确实只是凭自己的权威和判断来任命长老。在这种情况下,他施行洗礼的做法将与此完全相符。因为正如我们稍后将看到的,圣保罗任命的长老拥有授职和施洗的权力。如果最初的长老是由圣保罗单独任命的,那他们就应与圣保罗最初受洗的三四个人相提并论。就像他给三四个人施洗后,将接纳其他人的责任交给了那些他已施洗的信徒一样,他给三四个长老授职后,也把任命其他长老的权力交给了他们。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某个会众仅通过选举来创造自己的长老。确实有证据表明会众对长老的选举有一定的发言权。也有证据表明,圣保罗将任命长老的权力交给了其他人(尤其是提摩太和提多),并且这种权力很早就集中在了某个地方主教的手中。但会众在任命中的发言权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一时期里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种方式,互相责任的原则再次得到了突显。

此外,这一原则通过圣保罗任命长老的方式得以保持。他任命的长老都是他们所属教会的成员。他没有建立一个省级学校,要求所有任职候选人去那里学习,再派往该省任何地方的会众,无论是由中央委员会的指令,还是他个人的决定。长老真正属于他们所服务的教会,他们是本地人,信徒们对他们非常熟悉。如果他们得到经济支持,那是因为信徒们感到需要他们全心全意、不间断的照料。因此,长老与他们所服务的教会之间的联系是极为紧密的。

这至关重要。如果牧师对他们所服侍的会众有某种责任感,而会众对那些领导他们的人也有某种责任感,那将会产生极大的不同。如果传道人的候选人是由上级阶层挑选的,并且完全依靠上级的权威进行任命,他们的岗位也是由上级单独指派的,那么这些被任命的人往往会失去对自己所服侍的会众的责任感;而会众也不会对他们感到任何责任。结果不可避免地是,应该成为教士和会众之间最强大支持的纽带被削弱了。当上级阶层几乎完全由外国人组成时,这种结果通常是令人遗憾的。被派往传教的讲道员、教师、执事和牧师完全脱离了他们真正理解的唯一权威——本地的公众舆论;他们完全依赖于他们很难理解的外国传教士。因此,他们总是尽力去做他们认为能取悦外国人的事;他们尽可能模仿外国人;他们害怕采取任何独立的行动;与此同时,会众感到他们与这些人的任命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他们没有严重冒犯到会众,会众就会接受他们的服侍;他们只是容忍,却不支持;如果有什么问题,他们会推卸一切责任。

这些被任命的长老并不是年轻人。显然,他们之所以被挑选,是因为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庄重严肃,拥有分量和声誉。当圣保罗任命像提摩太这样的年轻人时,他将他们带在身边,作为助手和传道同工,让他们从他那里学习比在家中更深刻的基督教教义和实践。但在各省,他任命的第一批教会领导者是那些完全理解会众状况和需求的人——那些因道德和社会地位受到会众尊重的人。

他们不一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们不可能对基督教教义有深入的了解。从上面的证据来看,他不可能要求他们有希伯来语或其他外语的知识。也不太可能他要求他们对基督的生平和教义有深入的了解。更不可能他期待或要求他们有深刻的希腊哲学知识。可以说,他肯定只要求他们有一些有限的普通知识,更多是对《七十士译本》的简略了解,以及他对它的神秘解释;对《帖撒罗尼迦书》中所述基督教教义的简要了解;以及对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的施行方法和意义有所掌握。长老的资质首先是道德上的。如果他们在道德资质的基础上有了知识上的补充,那自然更好;但高水平的知识资质并不被认为是必须的。很早时,有一类教师凭借他们对旧约意义或基督教义的灵性洞察力,在教会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但他们不一定是长老。这种情况正是《使徒传承》所描述的。“如果可能的话,(主教)应该是教师;如果他是文盲,那么他应该是有说服力和智慧的口才;他应该是年长的。”

他们并不是下级阶层。“总的来说,”格瓦特金教授说,“他们的地位和职责(在没有上级存在的情况下)与英国《圣职条例》中对祭司的描述并无太大不同。”他们的职责是照顾和关心教会的整体福祉,并管理圣礼。毫无疑问,圣保罗所建立的教会确实实施了圣礼;我也认为,任何受洗的信徒都不能随意施行圣礼。说这一点,并不是否认先知和被启示的人也能主持神秘礼仪,并行使广泛的权柄。我仅仅是在强调,圣保罗或在他指导下任命的长老们,确实行使了这些权柄。长老任命的重要性在于:当教会配备了长老时,教会不仅仅拥有了领导者,还拥有了正确任命的人,确保圣礼得到适当的执行。如果没有这一点,教会的属灵生命将会受到摧残,扩展工作的能力也会受到限制。

我故意省略了这一点,因为圣保罗也省略了。在他在《提摩太前书》第3章2-10节和《提多书》1章6-9节中列出任职主教和执事所需资格时,并没有提到“洁净的心”或“良心清洁”或“真诚的信仰”,至少不是以我理解我的批评者所使用的那些词语的方式。圣保罗所要求的仅仅是道德行为和对信条的诚实接受。事实上,如果我们尝试用除道德行为和愿意认同教义之外的任何标准来判断人的属灵状况,或者评估他们是否具备从事工作所需的属灵资质,我们会失败。每一个尝试设立其他标准的社会都失败了。他们都接纳了那些在道德和教义上都失败的人。

然而,这种批评背后确实有一部分真理。单单从道德品质和愿意认同教义的态度来看,并不一定意味着一个人信靠耶稣基督;也不能总是证明他们意识到圣灵的恩典,而这一意识对教会中的传道人来说确实非常重要。主持圣礼的人应该意识到这种恩典。确实有一些人在言语和行动中展现出一种属灵事物的真实感,这种感知是其他人所没有的;而这些人正是最适合帮助他人的人。虽然这不能归结为一个规则,但它应该并且必须在我们施行任职礼时影响我们,远超过现在的影响。我们常常拒绝按此资格任命那些显然具备这种资质的人,因为他们缺乏远不那么重要的智力能力;同时我们却接纳那些在智力上合格,但显然缺乏这一最为重要资质的人。圣保罗并没有告诉提摩太和提多忽视属灵资格。他只是拒绝设立一种在神面前判断候选人属灵状态的标准,因为他知道人类无法正确应用这一标准;而他坚持在教会面前有一个可以轻松应用的标准。他强调的考察是外在的行为——是否道德——并且坚守信仰的教义。考察标准是生命和言辞的考察。

他们的确与我们今天所称的神职人员不同,且在某些方面更高。他们不仅执行圣事,还按立他人——因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圣保罗曾在他所创立的教会中第二次按立任何人。此外,我们读到教会在圣保罗不在时继续增长;而且我们至少知道一个教会,圣保罗自己也说他从未见过这个教会的成员。没有理由认为这些新教会缺乏牧师和圣事,也没有记载特别为他们按立特殊的牧师。因此,他们要么是通过那些因属灵恩赐而被公认为属灵牧者的信徒来接受圣事,要么是由圣保罗在他亲自建立的教会中按立的牧师来担任其职务。在不排除某些情况下前一种选择的可能性的同时,我认为证据更倾向于我们接受后一种情况作为普遍规则。在圣保罗事业的后期,他特别任命了提摩太和其他人来行使今天我们所称的主教职能;但在当前这十年期间,我们并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使徒主教。然而,圣保罗自己的做法以及所有已知的按立案例所能推断出的结论使我们相信,执行圣事的权柄并不是由任何自我声明的人来掌握,也不是通过单纯的选举来授予——而是由那些能够证明自己是被主所命定来执行这些圣事的人所授予的。因此,似乎可以得出一个不可抗拒的结论,即圣保罗所任命的长老被明确赋予了增加其人数的权力,从而为新教会确保了适当的秩序和圣事恩典的确定性。

最后,圣保罗并不满足于为每个教会任命一位长老。他在每个地方都按立了若干位长老。这确保了所有权柄不会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它确保了圣事能够频繁地施行。初生的教会不再依赖单一人的脆弱性来获得属灵的滋养。责任被分担,许多人被招募来服侍教会。这样,整个教会一起成长。随着一般知识的增加,年长的信徒去世,那些与新一代一起成长、共享教育和经验的年轻人逐渐接替了他们的位置,成为自然的领导者和按立的继任者;而那些有讲道恩赐的年轻教师则在教会的公开礼拜中找到了机会和经验。

然而,在今天的教会中,情况恰恰相反。所有职能有集中在最少数几个人手中的趋势。同一个人可能既是牧师,又是教师、管理者,有时甚至还是建筑师和施工者。我们按立的神父数量非常少。我们设立了一套纯粹人为的学习标准作为进入圣职的必要资格。我们要求长时间且昂贵的大学教育作为即使是进入执事职位的准备。我们选拔了最年轻的男子并培养他们担任权威职位——这种权威在外籍牧师的监督下是极其有限的。

考试制度成为了衡量神职人员资格的真实标准。道德上的资格可能足以担任教理讲解员的职位,但如果一个人想要进一步晋升,他必须通过一项非常人为的考试。换句话说,我们通过考试来选拔。这个制度已经经过了长时间的尝试,并且在本国已经受到严肃质疑;而且它似乎对东方人的思维并不合理。在1904年,旁遮普穆斯林社区的领导人向副省长提交的一份讲话中提到:

“我们猜测你们英国人有你们的理由来施行这样的考试标准;我们不知道,也无法猜测这些理由是什么。这个制度与我们的传统相违背,我们不能认为考试的结果足以证明一个人有能力治理或执行正义。我们的历史告诉我们有其他的标准。我们更倾向于依据候选人的社会地位、他家族为国家所做的贡献、他个人的品格和风度,以及他顺从和指挥的能力来作判断。”

当然,在我们选择圣职候选人时,我们并非完全依赖于考试。候选人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格。但事实依然是,我们过于重视了知识测试。这个问题已经被许多传教士提出——不仅是宣教性的,还有教育性的。当我们不断批评我们民政官员在这种事情上的方法时,似乎很荒谬的是我们仍然模仿我们常常谴责的做法。

这一做法带来了四个非常严重的后果:

  1. 人民被剥夺了圣事。我们的传教神父往往有许多信徒分布在广泛的区域,他们完全依赖神父来施行圣事。结果是,信徒们只有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才有机会接受圣事。这些神父通常有许多优秀且虔诚的教理讲解员,但仅仅因为他们没有接受过大学教育,便无法按立为神父。于是我们剥夺了那些我们教导他们信仰圣事为基督徒首要责任的信徒的生命之粮。实际上,庆祝圣事并不需要高深的教育。我们把知识资格放在首位,结果却是信徒们处于精神匮乏的状态,而我们只为少数年轻人提供教育。
  2. 受教育的年轻人,有时与他们的信徒群体产生疏离。这些受教育的年轻人带着奇怪的想法和习惯回到他们的信徒群体。孤独感伴随他们,他们不得不努力对抗孤独的危险。他们甚至不一定是最好的教师,因为他们与信徒的精神和知识生活已经疏远。他们知道太多基督教教义和哲学,却忘记了自己家乡的宗教信仰。信徒群体没有与他们一同成长,他们也没有与信徒群体一同成长。他们就像是外来者,只有少数几个例外的人能克服这种困难。
  3. 教会的长老,村庄生活的自然领袖被沉默。教会并非由所有人自然会依赖的领导者来引导和管理,而是由外籍人士或拥有外国教育的年轻人来引导和管理。这样,教会失去了强大的内在力量。社区的真正长老并未在教会中担当长老职务,整个教会因此受到了影响。
  4. 天赋的教师,神赐的传道者被沉默。唯一的教师是接受过外国教育的牧师。教会没有机会发现自己的先知,也没有机会让先知自我发现。先知要么失去他的恩赐,要么离开教会去寻找施展恩赐的机会。

这并不是说外国受教育的教师没有作用。可以说,他们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圣保罗在自己社会中培养的年轻牧师,圣保罗通过与他们的持续交往来教育他们。这些人经过精心挑选和严格训练,可能作为讲道者和更深奥真理的教师——作为白人传教士的使者和同工,四处宣讲。因为不再承载对分布在广阔区域中多个小型教会的个人事工的沉重负担,传教士可以与他的教会保持不断联系,并有机会开辟新的工作中心。创办教会的人必须与自己所建立的社区保持密切联系,这样他才有能力随时介入任何可能出现的危机或严重问题。圣保罗需要提摩太和提图斯,我们同样迫切需要有热情和能力的副手,能够迅速被派遣到我们的传教点,去帮助那些教育水平较低、训练不够的领导者,防止他们陷入错误。我们不仅需要这样的同工来帮助我们引导新兴的教会,还需要他们协助我们开拓新领域。正是在与他们共同开展传福音的旅行中,我们能够最好地训练他们,在他们离开大学之前和之后;而且,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他们在教导寻求者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

因此,我们看到圣保罗认为建立教会所需的四个要素,只有四个:一套传统或初步的信条,洗礼和圣餐这两个圣事,圣职,和圣经。他以最简单和最实用的形式训练他的信徒。他将这些传授给他们,并让他们作为一个团体去理解和实践这些教义。他让他们自己作为一个团体去完成这些任务,而他自己则退居幕后,随时准备通过使者、书信或亲自访问来鼓励或指导他们,帮助他们在需要时得到指引或鼓励。然而,他既不希望也没有试图长期与他们同在,也没有打算在他们中间设立自己的牧师,为他们做那些他决心让他们自己学会去做的事情。他知道哪些是最基本的要素,并且只在这些方面对他的信徒进行了训练;他通过教他们如何运用他所给予的东西来训练他们。

《传教方法》(8)归信者的教导

本文译自书籍 “MISSIONARY METHODS:ST. PAUL’S OR OURS”A STUDY OF THE CHURCH IN THE FOUR PROVINCES

BY ROLAND ALLEN(FORMERLY MISSIONARY IN NORTH CHINA)


第三部分 – 使徒的教导

第八章 保罗的成功在多大程度上归功于他对归信者的教导?

第九章 保罗的成功在多大程度上归功于他为归信者准备洗礼和按立的方法?

第八章:归信者的教导

从前文所述可以明显看出,圣保罗并不是单纯为了改变个人而做传教工作。他是为了建立教会,让教会的光辉能够照耀整个国家。这项工作成功的秘诀就在于从一开始就打好基础。最初的归信者的训练为未来的工作定下了方向。如果最初的归信者被教导依赖传教士,如果所有的工作——包括福音传播、教育和社会工作——都集中在传教士手中,那么这个初生的社区就会学会被动地依赖传教士,从他那里获得福音的初步启示。由于没有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他们的信仰便处于沉睡状态。很快就会形成一种传统,认为没有传教士的权威和引导,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人们等待传教士行动,越是等待,他们就越不能独立行动。于是,领导者会习惯性地将所有权威集中在自己手中,轻视人民的能力,直到他将他们的不作为作为否定其能力的借口。致命的错误是教导归信者依赖错误的力量源泉。归信者不再依赖内心圣灵的工作,而是依赖传教士。他们把传教士置于基督的位置上,依赖他。

通过允许他们这样做,或者鼓励他们这样做,传教士不仅阻碍了归信者的灵性成长,教导他们依赖错误的力量源泉,实际上还剥夺了他们本应具备和自然会使用的力量。那些较为独立的精神难以找到发挥才能的机会。所有的权威都集中在传教士手中。如果一个本地的基督徒感觉自己有能力进行基督教工作,他只能在传教士的指导下,根据传教士的意愿来运用自己的能力。他不能按自己的方式做任何事情;也就是说,他不能按自己自然的方式做事。因此,如果他要从事任何灵性工作,他必须要么压抑自己,以不自然的方式行动,要么在教会外找到自己在教会内得不到的机会,或者他必须放弃上帝在他内心中植入的为基督做灵性工作的愿望,满足于世俗的职业。如果他选择第一个,他一生都将像个跛脚人;如果选择后两者中的任何一种,教会将失去他的帮助。几乎无法想象,一个本地的“先知”会在许多地区的教会体制内保持下去。如果有先知出现,他要么会被完全压制,要么会分裂出去。那些留下的本地基督教传道者是那些完全服从权威的,或是那些在不满的痛苦中度过一生,感觉自己不是为神而失落,而是为外来体制而失落的人。这样,教会社区失去了力量。它自己的力量被削弱,而它却依赖最不确定且最不自然的支撑。最终,传教士只能感叹基督教会的可悲现状,似乎在他离开之后,这个教会就面临离弃的危险。

现在,我们往往从错误的角度寻找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通常说这种教会最需要的是教育,直到它足够强大,有本地主教为止。我们想象一旦任命了本地主教,这个错误和软弱就能被转化为正义和力量。我们天真地认为,一旦任命了本地主教,教会就会找到自己的方向。当然,这与所有已知的历史和经验是相悖的。在我们任命本地主教之前,必须先有本地牧师,在看到本地牧师之前,我们必须先有本地基督徒。本地教会的根基就在于最初的归信者。最初的归信者的训练才是关键。树木将成为什么样子,种子就决定了。如果我们种下的是荆棘,就不可能收获葡萄。我们不能被那种幻想所迷惑,认为任命本地总管执事、乡村主任或主教就能改变教会的培养方式或纠正从一开始就犯的错误。

如果圣保罗的宣讲和我们的宣讲有显著的不同,那么他对待归信者的方式和我们今天常见的方式之间的差异则更为明显。事实上,我认为我们可以说,正是在他与归信者的交往中,我们可以接触到问题的核心,或许能找到他惊人成功的一个秘密。今天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难题是,我们能够招募归信者;我们往往能招募到大量的人;但我们却无法训练他们保持自己的灵性生命。我们无法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建立教会。我们的归信者常常展现出极大的美德,但往往他们会依赖我们达几代人之久。一旦基督徒的教会建立起来,传教士通常会与之绑定,因此无法继续进行其他的福音工作。这种困难无疑源自我们对归信者的早期培训;因此,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应尽可能地发现圣保罗在训练归信者时的方法。因为他成功的地方正是我们失败的地方。

圣保罗与我们行动之间的第一个也是最显著的区别是,他建立的是“教会”,而我们建立的是“传教工作”。建立传教工作是我们现代方法的一大特点,我在《财政》一章中已指出它的许多缺点。在此必须补充的是,实践证明它们并非建立本土教会的有效工具。传教工作本应是建立本土教会的手段。理论上,传教工作最初是处于父子关系中的角色,随后它与本地组织并列,最终它应该消失,将本地基督徒留给一个完全独立的教会。然而,传教工作并不是教会。它由一位或多位传教士和他们的有偿助手组成,由外国组织支持。因此,传教工作创造了一种双重的组织形式。一方面是传教组织,另一方面是本地基督徒的团体,后者通常也有自己的组织。虽然两者并非完全分离,但在实践中,它们并未合二为一。本地人总是把“传教工作”视为不是他们自己的东西。传教工作代表着外国的权力,做在其中工作的本地人是外国政府的仆人。它是一个传福音的社会,本地人倾向于将传福音的工作留给它去做,而本地人本应承担这些工作。它是一个榜样,本地人只学会模仿它。它是一个富裕的组织,本地人倾向于依赖它,期待它满足他们的需求。最终它成为一个对立面,本地基督徒感受到它的存在是困扰,嫉妒它的权力。

它变成了沉重的负担,本地人忍受着它的统治。在早期阶段,传教工作保持着高标准的道德,在各个阶段它在教育和医疗事业上为本地社区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它始终对本地基督徒进行制约,它与本地人之间的关系始终充满了困难和危险。现代关于传教的书籍有很大一部分试图为这些关系辩护,并寻找摆脱这些困难的途径。然而,圣保罗并没有遇到这些问题,因为他没有创造它们。他没有在他的宣讲与本地教会的建立之间设置中介组织。有趣的是,想象一下如果在他的第一次宣教旅程结束时,圣保罗赶回安提阿去恳求派遣两三位长老来监督南加拉太地区教会的成长,恳求如果没有这份帮助,他无法进入他看到的开放之门;或者如果他没有按立长老,而是任命了教理讲解员,保持圣礼的管理在他自己手中;从我们的经验来看,我们可以轻易猜到结果。但我们的经验不是他的经验,因为我们的做法也不是他的做法。事实是:圣保罗在一个地方宣讲了五六个月后,便建立了一个教会——虽然它确实需要引导,但它具备了成长和扩展的能力。例如,根据拉姆齐的说法,圣保罗第一次宣教旅行中在路司得宣讲了约六个月,之后他按立了长老并离开了约十八个月。然后,他再次访问该教会,但他在该省的停留仅有几个月。三年后,他再度访问,但同样只停留了一个月或两个月。从这一点可以明显看出,加拉太的教会是在第一次访问时就真正建立起来的。类似的事实也能从圣保罗第二次访问的语言中看出。当他准备出发时,路加说他提议与巴拿巴一起“去访问我们在每个宣讲过主道的城市,看看他们的情况”。他描述自己穿越加拉太,传达耶路撒冷公会议的决定,结果是“教会在信仰上坚固起来,并且人数日益增加”。这不是描述一个没有他的存在无法独立立足的教会的语言,也不是描述一个缺乏建立基督徒生活基本要素的教会的语言。这是描述已经组织和建立起来的社区的语言。同样,在马其顿,拉姆齐教授计算,圣保罗在帖撒罗尼迦的停留时间不超过五个月,而五年内没有再访问该地。然而,他给“帖撒罗尼迦的教会”写信,称它和“犹太的上帝的教会”同等。 在哥林多,圣保罗第一次访问时停留了一年半,四五年后才再次去那里;但他写信给教会,认为它已经是一个完全装备的、稳定的教会。

这确实是圣保罗工作中的典型例子。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他是如何训练他的归信者,使得他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能够放心地离开他们,并且确信他们能够站稳并成长的?乍一看,这似乎几乎难以置信。在我们通常将时间花费在听道班的时间里,圣保罗却能在短短几个月内为事工培养出使徒。那他是如何在如此简短的时间内准备这些人担任圣职呢?他如何能够为他们准备洗礼?他在五六个月的时间里究竟教了他们什么?如果今天有人提出要在归信者从偶像崇拜中转变过来后的六个月内按立他们为神职人员,大家一定会认为他是轻率得近乎疯狂的。然而,没人否认圣保罗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在想这个问题时所感到的震惊与惊讶,正是衡量我们与使徒方法之间差距的尺度。

我们常常试图通过以下的论点来缓解这种压迫感:首先,认为他的归信者与我们的归信者完全不同。然后[我们又辩称],事实上他并没有真正离开他们,因为他通过使者和信件与他们保持联系。通过这种方式,我们逃避了困难——但这仅仅是自欺欺人。我已经尝试描述一些他所接触的社会背景的特点。实际上,无法想象或相信他们是以任何特别的优势来到圣保罗面前的。如果我们对吕斯得、帖撒罗尼迦或哥林多的人群的状况抱有最乐观的看法,那么我们会发现,只有少数人对《旧约》或犹太律法有所了解,少数人对希腊哲学有所涉猎,而绝大多数人则沉溺于偶像崇拜的荒谬和罪恶中,成为最粗俗迷信的奴隶。他们中没有人了解救世主的生平和教义。在印度和中国,我们常常接触到与吕斯得人群相当的“材料”。我们曾接待过来自高种姓的受过教育的人,曾接待过品行端正、具备深刻灵性能力的人,他们与圣保罗所接触的最优秀的人群不相上下。而且,今天我们的归信者拥有一个圣保罗时代的归信者所不具备的重要优势。今天,几乎每个民族的语言中都有完整的圣经,而且,神学文献也在迅速增长。这个优势如此巨大,仅凭这一点,它就足以让我们谨慎地论断,我们不能效法圣保罗的方法,因为他的归信者比我们的归信者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也不公平通过高估圣保罗通过信件和使者对归信者的监管,来低估圣保罗的工作。对于四省的情况,有一个可能的例子可以作为论据,认为圣保罗可能曾经留下其中一位同工,来指导和管理新教会的组织,时间较长。这个例子来源于我们对圣路加在第二次宣教旅行时与圣保罗一起到达腓立比后的动向,以及他在第三次宣教旅行时再次与圣保罗会合的情况的无知。圣路加说“我们”包括他自己到达了腓立比,而“他们”——指的是圣保罗和西拉——则去了帖撒罗尼迦。五年后,圣保罗和他的同伴到达腓立比,然后“我们”,包括圣路加,便航行前往特罗亚。许多人认为,这足以证明圣路加可能在那段时间里一直留在腓立比。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他一定是腓立比教会的重要支柱。但即便如此,这并不影响圣保罗通常不会把他的同工当作长时间在他所创立的教会中担任牧师这一常规做法的事实。如果圣路加确实留在腓立比,那是他自己的决定,可能是因为他在当地有房子,如拉姆齐教授所建议的,或因其他私人的原因。基于这样一个孤立且可疑的事件,不能就整个圣保罗的行动模式做出推断。圣保罗曾让提摩太和西拉短时间留下在伯利亚,但他们被指示尽快与他会合。他从雅典派遣提摩太去帖撒罗尼迦,至少一次派遣提摩太,派遣提图斯两三次到哥林多。但没有提到圣保罗曾向加拉太派遣使者。而且,圣保罗的同工前往马其顿和亚该亚的访问所使用的措辞,立即揭示了一个事实,即这些访问并不像我们所理解的那样是派遣助手去牧养和教育那些无知的会众,让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的生命。圣保罗虽然小心不失与新归信者的联系,他们急需访问和指导,且他给予了他们,但必须指出的是:偶尔的访问、信件交流,甚至是通过使者的持续沟通,远远不同于直接个人治理。间歇性的访问、偶尔的信件,甚至是通过使者的持续沟通,远不能等同于派遣教理教师或教师长期留在当地,教育归信者,同时他们需要依赖传教士来施行圣礼。无论如何,圣保罗确实在他的第一次访问后,成功地在各地建立了完整的教会。事实不可改变:他成功地训练他的归信者,使那些初来乍到、完全不懂福音的人,在偶尔的信件和访问的帮助下,能够维持自己的立场。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I)圣保罗教了他的归信者什么;(II)他是如何培训洗礼候选人的;(III)他是如何培训神职候选人的。

(I)我之前已经尝试阐述圣保罗公开讲道中所包含的简明福音。这福音包含了关于神父的教义、关于耶稣子民的教义,以及关于圣灵的教义——这些都呈现出最简单、最实用的形式。

除此之外,圣保罗还留下了一种他不断提及的传统。在《哥林多前书》中,这个传统在两个基督教实践和教义方面详细阐述了。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圣餐的教导,详细阐述了这一仪式的设立以及它应如何被遵守。我们还看到,复活的教导包括了主在死后显现给门徒的经历,从显现给彼得开始,一直到在大马士革路上显现给圣保罗结束。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在他的讲道中所传达的教义,在归信者接受的传统中也得到了强化,更多或更少的详细教导了基督生平中的事实,以支撑这些教义。

如果他采纳了这种计划,我们就能看到它如何有助于他方法的高效运作。教会的集会是互相教导的聚会。任何人在阅读圣经时发现了一段看似指向基督的经文,或者发现了一段似乎与自己生活处境相关的劝勉,或者发现了一段能给他带来今生或来世希望的应许,他就会将其带出来并解释给大家听。这比派遣教理教师去教导会众要好。教理教师主持礼拜并讲道。其他人听着,或者习惯了不听。当地的先知则沉默不语。圣保罗没有派遣教理教师;他带走了他们。提摩太、提图斯、塞昆都斯、该犹等人,在短短时间内离开了他们的本地会众,跟随圣保罗,准备根据特别的教导、劝勉或指示,被派遣到任何有困难的会众中。通过这种方式,圣保罗不断激发教会中人们的能力。但他本来可以将提摩太安置在吕斯得或帖撒罗尼迦。如果是那样的话,若没有提摩太在场,人们本来必须自己思考和发言,然而他们可能就会保持沉默。

最后,圣保罗教导他们圣礼的施行方式和洗礼与圣餐的意义。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早期教会中,这些圣礼被视为可选的。在圣保罗的著作中,显而易见的是每个基督徒都受了洗礼,并且所有人习惯性地聚集在主的桌前。将《哥林多前书》中的某段话曲解为贬低洗礼的论点,面对所有其他书信的教导,简直是违背语言传递意义的常识。此外,普遍的看法是,圣保罗写信给的那些人,已经熟悉这些圣礼的施行方式,并了解其中所隐含的基本教义。因此,圣保罗一定亲自教导了他的初期归信者。

圣保罗似乎以一种简单的福音教义系统、两项圣礼、关于死亡与复活的主要事实的传统,以及《旧约》将他所创立的教会留下。显然,除了圣礼的形式外,似乎没有固定的礼拜形式,也没有特别的祷告形式,除非他确实教导了主祷文。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存在一本书面福音或正式的信经。这对我们来说似乎非常少。我们几乎难以相信,教会能够在如此简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然而,恰恰是这种简洁性和简短性可能构成了它的力量。引入完整的崇拜和神学体系存在很大的危险。我们非常重视反复进行正式的服务。我们以我们的《祷告书》为豪,年复一年按照有序的循环,让我们体验到信仰的整个体系;然后我们将这本《公祷书》带给新的会众。但它过于完整,内容太多。新的归信者无法牢牢掌握任何一部分。他们被迫经历整个循环。在他们还没学会加法之前,就得学习除法;在他们还没掌握除法之前,就要面对分数和小数;然后不断地重复,直到他们放弃努力去掌握真理。通过以最简单的形式教导最基本的元素,并为他们提供进一步自学的工具,让他们沉思这些基本的真理,相互教导他们能够发现的内容,圣保罗确保了他的归信者能够真正掌握最重要的事情。拥有《公祷书》的教理教师无法代替漫长的冥想、个人的学习、团体的探索和对最简单、最必要的真理反复的教导。我们有时会惊讶于一个人,仅仅听了一篇简单的讲道,学习了一本简单的书——可能是一本福音书或教理书——几年后他回到我们面前,展示出令人惊讶的灵性洞察力。他已经将他所掌握的真理内化了,这个真理照亮了他整个世界。而我们那些依赖《公祷书》的基督徒,通常只是对信仰的各个方面有一点浅薄的了解,却缺乏真正照亮前行道路的光。信经其实非常简单和简短,但它却可以被扩展得非常冗长和模糊。一个人不需要知道很多,就能抓住基督。圣保罗从简洁和简短开始。

这样做,他冒了很大的风险。圣保罗的特点就是他对基督以及圣灵住在教会中有如此的信心,以至于他不畏惧冒险。那些风险有多大,可以从加拉太的犹太主义争论以及哥林多的道德与圣餐丑闻中得到体现。在最重要的教义问题上,在最重要的实践问题上,他的两个教会都犯了严重的错误。

第一个例子展示了加拉太人如何轻率地装备自己,面对圣保罗所知道的一类讲道者,他们多么容易被误导,甚至在圣保罗教义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点上发生偏离。新的教导割断了圣保罗工作最根本的基础,问题就出现在圣保罗早期事业中就已熟悉的一个问题上。然而,他的归信者还是跌倒了。迈尔恩主教曾提出过一种观点,认为这一灾难源于圣保罗在第一次宣教旅行时没有意识到建立深厚基础的必要性——他没有意识到将教会的未来寄托于未充分教导的归信者的危险。

我已经基于其他理由驳斥了这个观点;但在此我要补充的是,哥林多教会的历史并没有揭示出任何改善,至少如果真有改善的话。哥林多的情况是惊人的,整个教会竟容忍了最恶劣的生活不道德行为,甚至在圣餐庆祝时发生最丢脸的行为。毫无疑问,圣保罗感到震惊。圣餐的教义正如他自己所声明的那样,是他最仔细教导的内容。在他的信中,他回忆起他曾经对他们讲授的内容,并说这教义是他直接从主那里领受的。他曾在哥林多教会传教长达十八个月,也就是他在任何其他会众中传教时间的三倍。在这段时间里,他必定多次主持圣餐。哥林多教会以学问著称,因此它应该最熟悉圣保罗的教导和实践。然而,在这座教会里,我们却发现了对圣保罗最基本的教义的最令人震惊和公然的违反,尤其是在最简单和最必要的教会实践上。我们本应该自然预期,如果圣保罗只在他的新归信者中待了一两个月,如果他们学到了一些关于圣餐的东西,他们肯定会学会如何正确地庆祝圣餐。我们本应自然预期,如果圣保罗教导他们任何关于道德的事,他肯定会教导他们不要容忍连外邦邻居也普遍谴责的行为。可以确定,如果今天任何宣教士建立了一个教会,那里发生如此明显违反基本教会规则的行为,我们会立刻被告知他的方法是完全失败的。因此,如果迈尔恩主教正确地认为,加拉太的背离证明了圣保罗在第一次宣教旅行中对宣教方法一无所知,那么哥林多人在实践上的失败也将同样证明,圣保罗在第二次宣教旅行结束时仍然对宣教方法一无所知。然而,事实依然是,他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教会创立者。

虽然这看起来矛盾,但我认为圣保罗短暂的停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他的成功。伟大教师的存在有时会阻碍较小人物的自我实现。人们更容易感到自己的责任,当他们看到若不挺身而出,什么也做不成时,他们更容易并且更成功地发挥自己的能力。通过迅速离开,圣保罗给了地方领导人机会站到应有的位置上;他迫使教会意识到它不能依赖他,而必须依靠自己的资源。我们已经看到,他在地方财务问题上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通过早早退休,他在治理和教育的问题上做了同样的事情。

圣保罗训练的另一个效果非常明显。他的归信者成为了宣教士。我们觉得奇怪的是,在圣保罗的书信中,居然没有对宣教热情的特别劝勉。虽然有一句赞许的话:“你们中的话语从你们那里响起,”但并没有强调基督命令传扬福音的责任。然而,弗里德兰德博士显然是对的,他说:“犹太人最多把使不信者皈依视为一种值得称赞的行为,但对于基督徒来说,传播救赎的教义是最高且最神圣的责任。”四省的基督徒显然在传播信仰上非常热心,似乎不需要在这方面的劝勉。这令我们感到惊讶;我们并不总是习惯于看到我们的归信者如此热心。然而,这并不真正令人惊讶。基督徒接受了耶稣的圣灵,而耶稣的圣灵就是宣教的圣灵,是那位为拯救迷失的灵魂而来到世界的圣灵。自然地,当他们接受了那圣灵时,他们就开始像耶稣一样去寻求带回他人。

我相信我们失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压制了那圣灵。我们教育我们的归信者按照我们自然的方式去思考,因为我们习惯了一个历史悠久、组织严密的教会,认为只有经过正式任命的牧师才可以传道。我们害怕个人热心可能带来的错误。结果是,我们的归信者犹豫是否与他人谈论宗教。他们把责任推给了受派的布道者和“传教事业”。他们自己并不感到有责任去传播福音。他们的口被封闭了。当然,偶尔我们会发现有些人充满了主的圣灵,以至于他无法保持沉默,但他是一个罕见的例外。

我们需要重新开始教导自己和我们的百姓,我们是从什么样的圣灵中得生的,并给予自由,使得主的话语能够畅行无阻。当我们这样做时,教会将重新显现出其真正的特性,并且成为自我传播的教会。

《传教方法》(7)讲道

本文译自书籍 “MISSIONARY METHODS:ST. PAUL’S OR OURS”A STUDY OF THE CHURCH IN THE FOUR PROVINCES

BY ROLAND ALLEN(FORMERLY MISSIONARY IN NORTH CHINA)


我们在《使徒行传》中有三处关于圣保罗讲道的例子:在比西亚的安提阿的讲道(使徒行传13:16-41),在路司得的演讲(使徒行传14:15-17),以及在雅典的演讲(使徒行传17:22-31)。此外,我们还有五处关于其讲道内容的附带提及:腓立比的占卜女孩对圣保罗讲道的描述(使徒行传16:17),他在帖撒罗尼迦犹太会堂的讲道概要(使徒行传17:23),雅典人在集市上觉得奇怪的讲道内容(使徒行传17:18),以弗所的文书官对其语气和特征的评价(使徒行传19:37),以及圣保罗在对以弗所长老的最后讲话中重复其讲道的基本要素(使徒行传20:21)。此外,圣保罗在他的第一封哥林多前书中也提到过他在哥林多的讲道(哥林多前书2:2)。这些讲道内容自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会堂讲道,另一类是向外邦人传讲。

圣路加在《使徒行传》中所记载的圣保罗在帖撒罗尼迦会堂的讲道,与他在安提阿会堂的讲道完全一致,也自然让人想起那篇较为详细的讲道。毫无疑问,那篇讲道所呈现的内容就是圣保罗在他访问过的许多犹太会堂中所讲教义的典型。

这篇讲道可以分为三部分,每部分都通过戏剧性的呼吁吸引听众的注意。在第一部分,圣保罗以犹太民族的历史为基础,表明他所传的福音植根于这个历史中,他的信息中并不包含对旧有事物的摒弃,也没有否定父辈曾接受的旧启示的真理——相反,整个以色列历史是神为弥赛亚的启示所作的神圣准备。在第二部分,他讲述耶稣的降临与被拒绝,以及随之而来的钉十字架事件。在这一部分中,圣保罗以简单而毫不犹豫的直接方式,面对了这个巨大的难题——这是任何时代、任何地方接受福音时最严重的障碍之一——那就是,传道者的福音被自己的民族所拒绝。他没有回避这个问题,也没有为此辩解,亦未试图掩盖其沉重。他明确、清楚且大胆地提出这个问题,并将其作为证明他信息真理的一部分:这是预言的应验。然后,他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复活,这是使徒们的见证,也是先知们的预言——这是应许的实现。在第三部分,他宣讲了一个关于宽恕的信息,所有愿意接受的人都可以得救,并且发出了严肃的警告,告知那些拒绝这一信息的后果。

我们在此看到圣保罗会堂讲道的五个要素和四个特点。这五个要素如下:

  1. 对过去的呼吁,通过陈述听众和讲道者共同拥有的真理来赢得听众的同情。这种共同信仰的陈述自然地建立了联合的纽带,确保了讲道者从一开始就获得听众的认同与支持,同时也为新信息的播种打下基础。新真理被展示为从已知的、已接受的真理中生长出来,且与之和谐相容。新真理并非一种陌生且令人震惊的主张,与此前指引和启发生活的真理相悖。
  2. 事实的陈述,即声明那些可以理解、领会、接受、争议或证明的事情。讲述的是具体的、可以感知的、家常的故事:生与死的故事。虽然这是神圣生命与神圣死亡的故事,但它依然发生在地球的层面,所有人都能理解——统治者的不公、群众情绪的波动、神奇的复原、复活的神圣行动。
  3. 回答不可避免的反对意见,也就是听众中最睿智、最深思熟虑、最公正的人的直觉性反对。圣保罗认真地呈现了证据和见证,证明新真理与已经被接受的旧真理是相符合的。
  4. 对人类精神需求的呼吁,对宽恕的渴求,以及安慰人心的保证——即通过新教义可以找到平安与信心。
  5. 最后的严厉警告。拒绝神的信息会带来严重的危险。虽然人们通常会拒绝拯救之道,但这种拒绝并非没有危险。

这些就是要素。

接下来是圣保罗讲道的四个特点:

  1. 宽容与同情,他对听众的处境充满同情,乐于认可他们信仰中的一切善良,并体察他们的困难,力求将道路尽可能简明清晰地展现给他们。
  2. 勇气,公开承认那些不可避免的困难,并直言不讳地阐明那些令人不悦的真理。圣保罗没有通过片面陈述保留余地,也没有掩饰真正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内容。他没有因害怕冒犯而回避难题,没有提出妥协的可能,也没有让复杂的事情看起来轻松。
  3. 尊重,圣保罗小心谨慎地提供适当的证据,向听众发出对最高精神层面的呼吁。他以人类自然宗教性的身份与听众对话,呼吁他们作为具备灵性力量与需求的活生生的灵魂。
  4. 坚定的信念,圣保罗毫不犹豫地相信自己所传的道是真理,并且能够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

我们将在圣保罗的讲道中无处不见这四个特点。至于要素,并非总是相同的。特别是有一个要素在向外邦人传道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在会堂讲道中并没有出现。那就是,外邦人必须与自己旧有的宗教信仰完全断绝才能成为基督徒,而犹太人则不然。犹太人可以不放弃犹太教的任何形式而成为基督徒;但外邦人要成为基督徒,就必须明确否定并放弃其原有的信仰及实践。对犹太人来说,这种断裂仅仅是内在的。他不再在遵守律法中寻求自己的义,但外在上他仍然可以遵守律法。对于外邦人来说,继续(作为基督徒)遵守旧宗教的外在形式,是圣保罗认为不可能的。另一个明显的差异是,在向外邦人传道时,圣保罗常常强调审判的临近,而在会堂的讲道中这一点并不那么突出。

我认为,除了这两个差异,圣保罗在会堂与外邦人之间的讲道,实际上在很多方面是高度一致的。

我们有两段关于向外邦人讲道的长篇示例:路司得的演讲和雅典的演讲。如果这些是圣保罗向外邦人讲道的典型例子,那么它们无疑会让我们认为,他在会堂中的讲道与在外邦人中间的讲道之间存在着巨大鸿沟。相对而言,安提阿会堂的讲道是完整的。它包含了关于救主的真实讲解,阐明了基督的身份与工作。而路司得和雅典的演讲则更多是为传讲基督做准备。但正如我认为我们将看到的,这些并不是真正的典型例子——它们是在圣保罗事业的特殊时刻和剧烈的情境下作出的演讲。它们更应该与“在阶梯上的演讲”相比,而不是与会堂中的讲道相提并论。阶梯上的演讲并不是圣保罗对犹太人传讲福音的典型例子,同样,路司得和雅典的演讲也不是他向外邦人传讲福音的典型例子。

路司得的演讲是极其简单的讲话,旨在制止一群激动的群众,他们认为使徒们是神,打算向他们献祭。演讲从解释使徒作为神的使者的身份开始。它简要陈述了创造主神的性质,祂对自己子民的个人关怀,以及偶像崇拜的愚昧,并劝告人们转离偶像崇拜。接着,圣保罗回答了人们的自然反对,认为如果这是真的,神就不会让祂的子民这么久处于无知之中,并用自然界的常规来证明这一点——四季更替、降雨和丰收等。

尽管雅典的演讲语气较为深刻且带有哲学色彩,但它在实际教义上与路司得的演讲非常相似。

在雅典的演讲中,圣保罗同样从宣告神是天地的主开始。在这里,他同样鲜明地对比了偶像崇拜与神的本性;只是,由于与受过高度教育的人交流,他尝试通过引用他们的文学作品来获取听众的共鸣。圣保罗在此也回答了人们对新教义的自然反对,并且同样强调了悔改的必要性。但他在雅典演讲中特别补充了他在其他地方强调的一个重要元素:审判即将来临,且审判的证据是审判者已被任命,并且通过复活这一事实,祂的任命已在所有人面前得到确认。

这些演讲主要是作为圣保罗接近人的方法的例证,以及他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的出色适应能力。安提阿讲道中的每一个特点在这些演讲中都有体现:同情和调解的语气、勇气、尊重、自信;但却缺少许多要素。这些演讲中没有完整的福音宣讲。拉姆齐教授的确说:“圣保罗所说的这些话没有任何显然的基督教内容,(可能唯一的例外是‘他所命定的人’)这些话很多希腊哲学家都能说出来。”我不能完全接受这个评价。根据我个人的看法,雅典演讲的最后一句话比拉姆齐教授所认为的更具有深远意义;但是拉克汉姆先生在他的《使徒行传注释》中,所描述的这一演讲为“圣保罗为希腊人讲的福音”,我认为也同样有些夸大。这些演讲是圣保罗在第一次接触那些无知或实际否认福音背后基本真理的人时,所采取的一种方式,而非对基督福音的完整宣讲。

需要注意的是,圣路加特别提到雅典讲道后所取得的结果是微薄的。几乎可以确定,圣保罗在哥林多讲道时特别强调“十字架”,并且这标志着他在雅典讲道和哥林多讲道之间的差异。

因此,这些演讲显然不能代表圣保罗向外邦人传讲福音的典型形式。《使徒行传》里对他在其他地方讲道的零星提及,已经足够证明这一点。在腓立比的占卜女孩提到圣保罗的信息时,指出了两个要点:至高的神与救恩的道路。如果说雅典和路司得的演讲已经充分表达了“至高的神”,那么“救恩的道路”几乎没有在任何一篇演讲中提及。再比如,圣保罗在他对以弗所长老的最后讲话中总结了他教义的两个最重要元素,分别是“向神悔改”和“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这两者中,只有“向神悔改”出现在雅典和路司得的演讲中,另一个则完全没有提及。或者,再看看在帖撒罗尼迦对圣保罗的控告,指控他传讲基督的国度,“说另有一位王,就是耶稣”;然而在这些演讲中没有丝毫提到这一点。根据这些事实,我认为无法坚持认为雅典和路司得的演讲代表了圣保罗的福音。

此外,基于这些演讲,认为圣保罗以非常谨慎、节约的方式向外邦人传达信息,采用半信半疑的哲学思维,逐步引导他们从异教走向基督教,这种理论似乎也不成立。完全可以从这些演讲中得出,基督教的传教士应该尽力深入了解听众的宗教信仰,并且以同情和理解的态度来接近他们的智识立场;但这完全是另一回事。传讲基督与同情理解他人信仰的不同在于,传讲基督是基于我们与听众之间共同的真理,而非消磨时间在哲学辩论中。

如果圣保罗在雅典讲道时有所哲学化,他并不是通常这样做;他也明确告诉我们,他认为更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哲学性的讨论固然有其位置,但对传教讲道而言,最重要的主题是“十字架”,“悔改与信心”。

从这些演讲中,我们可以公正地推断出,圣保罗没有,也今天的基督教传教士不应该猛烈攻击听众崇拜的对象。的确,圣保罗在强烈谴责偶像崇拜时,用了严厉的言辞,称其为“虚妄的事物”和“无知”;但他这样做时,仅仅是采取了当时最睿智的人的共识立场,这种立场被广泛认可为思考者的常态。今天,在中国的传教士也可能会用强烈的语言谴责道教的迷信,而这样做会得到所有正直的中国人的认同,因为这是一个开明教师应该采取的立场。这与讽刺他人信仰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圣保罗在路司得和雅典都没有进行这种辱骂行为;以弗所的文书官证明,他也并未亵渎该城的女神。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圣保罗对听众的典型态度,正如我之前所提到的。后来的基督徒,习惯了更激烈的争论方式,无法理解这一点。对于圣约翰·金口来说,圣保罗没有对虚假的女神进行猛烈谴责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他解释说,文书官并不是在陈述已知的事实,而是在使用一种能够平息激动人心的措辞。

如果我们不能接受雅典和路司得的演讲作为圣保罗对外邦人的讲道典型,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帖撒罗尼迦前书》获得进一步的指导。这封信是在圣保罗第一次在该市讲道一年后写的,按照拉姆齐教授的计算,他在该城只呆了五个月。因此,他的停留时间并不足以让他做更多的事,他所传讲的不过是那些他认为最重要的基本真理;他访问的所有背景都仍然鲜明地记在他心中,他正在回忆自己曾口头传授给他们的内容。

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中,我们获得了一个极为清晰、连贯的简单传教讲道计划,不仅有所暗示,而且明确表达了出来。简言之,圣保罗的教义包含以下要素:

  1. 唯一的活神,是真神(1:9);
  2. 偶像崇拜是罪,必须放弃(1:9);
  3. 神的愤怒即将显现,针对外邦人的污秽(4:6)和犹太人拒绝基督的行为(2:15-16);
  4. 审判将突然来临(5:2-3);
  5. 耶稣是神的儿子(1:10),为死而死(5:10),为我们复活(4:15;1:10),是脱离神愤怒的救主;
  6. 基督的国度已经建立,所有人被邀请进入(2:12);
  7. 信靠并转向神的人现在在等待主的再来(1:10;4:15-17);
  8. 此时他们的生活必须纯洁(4:1-8),有益(4:11-12),警醒(5:4-8);
  9. 神已经赐给他们圣灵(4:8;5:19)。

这一福音完全与圣保罗在最后一次对以弗所长老的讲道一致,包含了所有在《使徒行传》中提到的讲道要素,除了对福音的反对意见和证明其真理的论证,这在给基督徒写信时显然不适宜。神的本性:唯一的、活的、个人的、慈爱的;耶稣基督的生平:神的儿子、死与复活——它们的意义以及它们对满足人的属灵需要的能力;偶像崇拜的愚昧;救恩的道路;悔改与信心;国度的教义;审判的临近——所有这些都包含在内,它们构成了一个惊人的、紧密相连的福音体系。

我们很容易理解,这样的福音如何吸引圣保罗听众的心灵。对于那些在多神教的冲突性主张和混乱教义中寻求自然界和思想界某种统一的人,圣保罗带来了一个既简单又深刻的教义:一位个人的、活生生的、真实的上帝,万物的创造者。对于那些寻求世界的理性解释、它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人,圣保罗揭示了一种道德目的,在这种道德目的的光照下,所有的困惑、不确定性和表面上的矛盾,都化解为一种神圣的和谐。对于那些具有高度道德直觉的人,看到周围社会的污秽而感到震惊和沮丧,圣保罗提供了道德审判的保证。对于那些被罪的感觉压迫的人,他带来了赦免和释放的保证。对于被压迫、悲伤、绝望的人,他打开了通往光明和自由的国度的大门。对于那些被恶灵的恐惧所吓倒的人,他显现出一位仁爱、警觉、无处不在、全能的圣灵,能够一言驱散黑暗的权势。对于那些对偶像崇拜感到不满的人,他教导了对一位真神的纯粹敬拜。对于那些被坟墓的恐惧和黑暗所压倒的人,他给予了在复活主的福乐与和平中,死后有未来的保证。对于需要支持的软弱者、被罪恶锁链束缚的罪人、无法应对周围世俗道德堕落的无助人群,他带来了内在大能的圣灵的应许。对于孤独的人,他提供了友善温暖和一个渴望期待光明日子的群体的陪伴,他们期盼恩典的到来,世界与其所有困惑和烦恼将不复存在。因此,圣保罗的福音吸引了人们,激发了他们的想象,填满了他们的希望,给予他们力量,面对迫害。

然而,接受这种新宗教并不容易。如我们所见,圣保罗的讲道对外邦人采取了一种宽容、同情的态度。他没有猛烈攻击,也没有粗暴、残忍地抨击他们的信仰;更没有对他们的错误进行轻蔑或讥讽。然而,另一方面,他也没有软弱地容忍偶像崇拜的罪行,也没有急于安慰那些错误的宗教,或模糊地暗示如果每种宗教得到正确理解,它都是对真神的崇拜,并且是一条通向真神的道路。圣保罗清晰、明确地向听众传达了他们必须准备的条件。要享受所预定的希望,他们必须为与过去彻底决裂做好准备。没有一条轻松的道路通向基督的荣耀,没有“既得其利”双全的选择,没有除基督以外的救恩,没有进入教会的途径,除非必然承受迫害。

今天,我们有一种回避这严厉教义的倾向。我们更容易夸大外邦宗教的真理与美德,缩小“在基督里”的人与“不在基督里”的人之间的鸿沟。我们犹豫不决,几乎不敢认为偶像崇拜是罪。我们已经失去了审判在即的感觉,失去了上帝对所有不敬虔之事即将显现愤怒的意识。我们不再把接受我们信息看作是“逃避将来愤怒”的事。我们倾向于认为,教会的职责是将世界“基督化”,而不是从世界中收集上帝所拣选的人,使他们与他的儿子相交。我们听到人们模糊地谈论人类的救赎,而不是圣徒的救赎。

这种心态在伯纳德·卢卡斯的《基督帝国》中得到了最清晰和最充分的表达,他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应该接纳印度教徒“而不要求他们放弃属于其社会环境的东西,如洗礼和放弃种姓制度所涉及的事”。如果我们首先坚持认为,将基督教思想渗透到外邦世界是教会的真正目标;然后认为彻底断绝与外邦过去的关系——这涉及公开接受基督教,承认基督,并进入基督的身体——会成为外邦国家普遍接受基督教思想的障碍,那么我们很快就会得出结论,所有能突出这种转变的困难,或引起人们注意到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转变的严重性,应该被放弃。如果我们的希望是看见本土宗教思想和实践逐渐转变,逐渐演化出更高层次的宗教类型,那么我们自然会避免突然的、震撼性的决裂。基督教传教士的工作就不会是呼召人们从外邦的庙宇进入上帝的教会,而只是修剪外邦庙宇中微弱发光的上帝灯盏,并向其中滴入几滴基督教教义的油,直到它发出新的光辉。

当这种倾向显现时,正是因为我们失去了对圣保罗所宣讲的信仰本质和作用的正确理解。圣保罗教导,生命的唯一本质条件是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然而,信靠耶稣基督本身就意味着与过去决裂。信仰不是对一种新宗教理论的单纯智力同意,而是在不改变旧有生活方式的情况下所能持有的观点。信仰不是对新道德律的单纯认同,或对新教师的榜样的追随,能够在不脱离旧法的情况下遵守。信仰不仅仅是对主生平和教义美好的认可,它是一个人与生命源头的神圣力量建立个人接触的行为。它是一个灵魂向圣灵的影响开放的行为。它使人进入一种生机勃勃的联合。它是新生的条件,是新创造的结果。一个人一旦有了信仰,生命就在于与基督联合。因此,它意味着接受一种新的生命源泉——意味着依靠基督提供和维持生命——意味着放弃旧有的生命观念——不,甚至是以往的生命本身。它意味着完全摒弃一切旧事。

但这种内在的完全转变,这种彻底放弃旧的并接受新的生命,本质上是一种真正的决裂,而非形式上的决裂,必然会带来外在生活方式的相应断裂。洗礼是这种决裂的圣礼。在洗礼中,变化实际上得以实现和实现。洗礼不仅是一个外部形式的行为,也不仅是一个象征,表明已经完成的灵性事实。没有生活的转变的灵性转变根本不是转变,而是一种虚幻。灵性事实,比外部事实更真实,必须主宰外在的生活;否则,我们将不得不在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之间划定一条明确的界限,并将它们视为独立的领域——而圣保罗始终拒绝这样做。心里信,口里承认;如果嘴巴不承认,便证明心中没有信仰。灵魂不可能既是上帝的,生活又不是上帝的。灵魂不可能被重生,而生活仍然不变。灵性的决裂在外在的决裂中得以证明、实现和完成。没有外在的改变,便可以安全地否认内在的改变。没有洗礼,或没有洗礼所包含的一切,便不算是圣保罗的教义。

此外,我们对这种轻松传福音的教义的接受,实际上是因为我们在今天失去了圣保罗福音中最重要的两个元素:审判在即和上帝愤怒的教义。圣保罗没有宣讲过去人们生活在法律严厉统治下,而基督福音的到来带来了宽容的一天;他宣讲的是上帝在过去的长时间忍耐,现在祂呼召世上所有的人悔改,因为审判的日子已经临近。他没有宣讲福音的使命是揭示外邦宗教的真正美丽,而是宣讲福音是为那些愿意逃避将来愤怒的人打开的救恩之门。他没有否认好外邦人的救恩;但他并没有宣讲人们像做一个好外邦人一样一定能得救,而是像做一个好基督徒一样才有救。他宣告,凡“在基督里”的人就是“走上了救恩的路”,是“得救的”;而“不在基督里”的人则是“灭亡的”。他没有争论,是否应当美化或掩盖十字架的教义,这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共同的绊脚石;而是宣讲,任何想在基督里找到救恩的人,首先的职责就是在洗礼中接纳十字架,死于他的外邦过去,复活进入基督的新生命。

个人来说,我倾向于相信,在这两个方面,我们的现代教义并不比古代的教义更为真实,反而远不如它有效。我认为,在我们集中思想于世界进程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时,我们忽视了变革、灾难和审判这些同样真实的事实。如果没有审判,“人类生命是我们所知的唯一没有鲜明结局的过程;道德纪律是唯一没有收获的种子。”在圣保罗明确而激动人心地宣称神的忿怒和审判即将来临的教义中,蕴含着比我们那些有些虚弱的普遍仁爱与种族进步观念更为深刻的真理。他对偶像崇拜的罪行的谴责,比我们否认人类可以崇拜偶像,或暗示所有偶像崇拜不过是通往对唯一真神的灵性崇拜的途径,更为真实。他在坚持信徒必须与过去断绝关系方面的毫不犹豫,比伯纳德·卢卡斯先生提出的“通过基督教化世界,所有人都将被带到基督面前”的教义更为强大和优越。我认为有一天我们将重新回到这些严厉的教义中,意识到其中比我们现在知道的更为深刻的真理;那时我们将以信念宣讲它们,并且在信服的基础上,我们将使他人也信服。“知道主的恐惧”,我们将劝说人们以极大的推动力拓展神的国度。与此同时,如果我们能避免解释那些关于第二次来临和审判的圣经经文——这些我们承认无法解释的经文——我相信我们将经常发现我们的归信者比我们理解得更好,并且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它们。

圣保罗期望他的听众受到触动。他深信他的宣讲是“神的能力,能使人得救”。这种期望是福音传讲中一个非常真实的部分。这是一种信仰的形式。若没有信仰的期望伴随其间,仅仅传讲而不期待信仰的反应,就不是对福音的真实宣讲,因为信仰是福音的一部分。单纯地撒播种子,怀着一种模糊的希望,指望其中的一些种子可能在某处生根发芽,并不是宣讲福音。这实际上是对福音的误传。宣讲福音要求传道者相信,他是在为他眼前的听众传道,因为神在他们中间正呼召某些人。传道者需要期望回应。圣保罗宣讲福音的每个记载都弥漫着这种期望的气氛。我们看到,无论在哪里,不仅圣保罗期望使人归信,其他人也同样期望如此。这就是他宣讲所引起反对的原因。人们害怕他的宣讲,而恐惧是一种期望的形式——它是一种信仰的形式。圣保罗自己受到希望的信仰的启发;他则以恐惧的信仰启发他人。无论何时,他都身处充满信仰的氛围中。

此外,他总是设法把听众带到一个关键的点上。没有那些不确定、不结论的讨论,我们常常称之为“撒播种子”。我们对“撒播种子”的理解似乎更像是从气球里撒出小麦。我们在报告中读到,传教士们在传道巡回中,走访一个又一个村庄,和一小群人交谈,讲述好消息;然而似乎并没有期望能从中得到什么成果。当然,偶尔从气球撒出的麦粒会落到耕耘过的肥沃土地上,并生长结果。但那是一种偶然的撒播——圣保罗不是撒播种子,而是栽种。他以一种快速而直接的方式让听众做出决定,然后要求他们做出选择并付诸行动。通过这种方式,他始终将道德问题清晰地摆在听众面前,使他们意识到他的宣讲不仅仅是一种新奇且有趣的教义,而是一种生活。

拒绝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圣保罗不会在某个地方扎根,继续多年来对那些拒绝实行他教义的人宣讲。一次他将他们带到一个决定的关键点,他要求他们做出选择。如果他们拒绝他,他也会拒绝他们。 “抖落衣襟”,抖落脚上的尘土,拒绝对那些拒绝实行教义的人继续教导,是圣保罗宣讲福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不仅仅是“离开”,他公开拒绝那些显然不配听从他教义的人。这是福音的一部分,人们可能会“自我判断不配得永生”。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果这个元素被忽视,福音是否能真正传递?是否有一种真实的教义,能在不包含拒绝继续教导的内容的情况下存在?福音的教导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它是一个道德过程,涉及到道德回应。因此,如果我们继续教导那些拒绝做出道德回应的人,就不再宣讲福音;我们将其转变为单纯的智力教育。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学校和禅那(女校)中的许多福音教育无效。我们教导,但并没有进行道德教导。我们不要求道德回应。我们害怕承担那种道德责任——我们应该拒绝给那些不专心听讲的学生知识教导。同样,对于那些拒绝给我们宗教关注的学生,我们也应该拒绝给他们宗教教育。另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在一个城镇或村庄扎根,继续多年教导那些故意拒绝给予我们道德倾听的人。我们坚持这么做,尽管附近有许多人愿意并迫切需要听从道德教导。我们害怕承担那个道德责任——“抖落衣襟”。我们忘记了,给我们去的命令的那位主,也给了我们抖落尘土的命令。我们失去了抖落衣襟的艺术;我们学会了硬化心肠,关上心怀,对那些渴望我们传讲福音的呼喊封闭了自己的怜悯。

圣保罗宣讲的另外一个常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事实,但实际上并不是真的方面是:圣保罗的福音是纯粹个体主义的。面对异教徒的群众,圣保罗并不是孤立地作为一名先知传讲,而是作为神教会的使徒。他并不仅仅从异教徒中选出个别灵魂;他将他们聚集在他所隶属的社群中。他没有教导他们说,他们能单独找到救恩,而是说,他们能在基督身体的完美中找到救恩。人们不是被邀请进入孤立的、与基督的个人性灵相交的宗教生活,而是被邀请进入一个神灵显现的社群,并在其中与神的生命交流。一个由圣保罗教导的基督徒不可能单纯地认为自己能单独获得救恩。他成为了弟兄的一员,分享共同的圣礼。教会并不是由那些不知名的“信徒”组成的无形团体。人们通过洗礼被接纳进一个非常具体、容易受到攻击的社群中。宣讲福音的使徒也是这个社群的一员,且他以社群的一员宣讲福音,邀请他们进入这个社群,分享它的特权与负担,荣耀与耻辱。进入这个社群有一个非常明确且不可置疑的圣礼保护。那些接受了圣礼的人进入了社群,并分享这个社群的希望与恩典;而没有接受圣礼的人则不在其中,他们既不分享恩典,也不分享希望。没有一个例子表明圣保罗会称任何未受洗的人为基督徒,或称任何受洗的人除了作为基督徒的身份。只有坏基督徒和好异教徒,而没有未受洗的异教徒或未受洗的基督徒。因此,从一开始,基督教就兼具个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圣保罗的宣讲始终呼吁并要求人们行使他们的两种最高且最深刻的信念:他们对个人责任的认知和对与他人社会共融的认知。悔改与信仰是他宣讲的关键词。他始终努力促使人们做出那个精神上的投降,放弃过去,转向基督。悔改中,他们承认自己过去的罪行;在信仰中,他们作为基督身体的成员获得赦免。在悔改中,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软弱;在信仰中,他们通过基督的灵得到力量。在悔改中,他们承认自己所走的道路是死亡的道路;在信仰中,他们在基督的国度中找到了生命的道路。在悔改中,他们与罪恶的世界断绝关系;在信仰中,他们进入了教会。